首页 -> 2005年第4期
“尊重教育”也需有个“尺度”
作者:杨正群
笔者对他们敢于尝试和探索的精神满怀敬意,但同时,对他们在“尊重教育”的具体实践中的某些做法并不完全赞同,如:开班会让学生自揭伤疤;迟到了可以不喊报告推门而入;课堂上学生有权拒绝回答问题……
“开班会让学生自揭伤疤。”其本意是强调自省、自律,强调自我教育、自我完善。但是,学生的道德水平和自我评判能力,能保证他们找得到自己的“伤疤”吗?即使勉强找到自己的“伤疤”,能彻底认识到这“疤”对人对己的危害吗?这“伤疤”自揭之后,能真正“下不为例”吗?这“开班会让学生自揭伤疤”是否有点过于标新立异。再说,如果学生对自己所犯错误已有悔改之意,又何必在班会课上“自揭”;如果学生对自己所犯错误既无足够认识,也无悔改之意,“自揭”又有何益?
“迟到了可以不喊报告推门而入。”从表面上看,似乎体现了教师对学生的宽容和尊重,体现了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但从更深的层面上进行分析,我们便会发现,其实不然。我们反对过去那种教师对迟到学生当众责难、呵斥、罚站等不尊重学生的过激行为,但是否要反对到“不喊报告就推门而入”的程度,却有必要思考和探讨。试想,某个学生迟到了,当其推门而入时,分散了教师和学生的注意力,影响了正常的课堂教学,已对教师及其他同学造成了妨碍,无论迟到的原因是什么,这个学生都应该从尊重他人的角度向教师及其他同学做出解释,并诚恳道歉,否则,被这个迟到的学生妨碍和影响的教师及其他学生会不会产生不被他人尊重的感觉,这是否有悖于“尊重教育”所提倡的“尊重他人,强调平等”。如果我们教师因事而未能准时去给学生上课,都应该给学生做出解释并诚恳道歉,难道学生迟到了却可以不解释、不致歉,而大摇大摆地推门而入?平等就意味着尊重应该是双向的,应该是对等意义上的相互尊重。
“课堂上学生有权拒绝回答问题。”课堂教学是种双边活动,教师与学生在问与答的过程中实现互动,并在这种互动中完成教学任务,达成教学目标。如果课堂上学生有权拒绝回答问题,那教师怎样获得学生方面的信息反馈?这是其一;其二,课堂提问不仅是教师获得信息反馈的渠道,也是促使学生专心听讲和认真思考的途径。如果学生有权拒绝回答问题,那些缺乏自制力的学生还会专心听讲和认真思考吗?其三,教师对学生提问,学生不搭不理,这既是不尊重他人,也是不尊重自己。
教育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矫枉”的过程,但“矫枉”不能“过正”,“过正”就会走向另一个极端,与最初的出发点背道而驰,从而陷入新的矛盾和困境之中。因此笔者认为,“尊重教育”需要有个“尺度”,需要准确把握约束与放任,管教与迁就的“尺度”,任何一种偏废都不利于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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