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4期
福州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讨论稿)
作者:福州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会
为实现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我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提高班主任的专业水平,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班主任的地位作用(第1~4条)
第二章 班主任的条件、任命和年限(第5~8条)
第三章 班主任的任务
第九条: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班主任必须对班级进行科学的管理。主要有:思想管理,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上的教育;计划管理,班主任每学年必须制订班主任工作计划;制度管理,根据学校要求,订出切实可行的制度;组织管理,组建班委会,选拔和培养班干部;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人翁精神和每个人的特长,调动每位学生的积极性来管理班级。
第十条:班主任要经常和任课教师互通情报、交流信息,协商各门课程之间的教学、辅导等问题,充分发挥任课老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作用;帮助指导团队,发挥团员和少先队员的带头作用,积极开展活动;组织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定期进行家访,每学期至少访问班级的1/3学生家长,并定期召开家长会。班主任要与社区、学生经常出入的文化娱乐单位联系,共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
第十一条:要充分重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开阔学生的视野。班主任应在学校德育处的组织下,定期到福州市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参观、访问、调查;到福州市的实践基地开展实践、劳动,培养学生劳动观点;到有关共建部队和武警学校军训,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独立、自强的品德,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第十二条:班主任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衣着整洁,严格要求自己,增强思想道德修养,起师德表率作用。
第四章 班主任的工作方法(第13~16条)
第五章班主任工作的评价(第17~20条)
第六章 班主任的奖励和待遇
第二十一条:建立班主任表彰制度。各区(县)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师德表现好,教育思想正确,班主任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奖励,评定校优秀班主任;并根据市里要求,推荐优秀班主任参评福州市“十佳班主任”和“福州市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第二十二条:班主任任职期间一律享受班主任津贴,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拨发的班主任津贴基础上,增加津贴。
第二十三条:把班主任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评聘职称的重要条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班主任的待遇。使班主任成为令人羡慕的岗位,鼓励优秀教师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于从事班主任工作十年或者二十年的而且卓有成效的老师,福州市人民政府或市教育局应发给相应的证书,并给一定物质奖励。有关媒体要报道优秀班主任和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先进教师的动人事迹,以教育学生和全社会。
第七章 班主任的进修和培训(第25~27条)
第八章 班主任的科研(第28~30条)
彭在羹、林奕萌(执笔)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第二中学 福州市鼓楼区光禄坊100号彭在羹 3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