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5期

教育,应敢于言败

作者:赵成昌




  贵刊2004年第9期刊发的《教育,它的作用在哪里》一文,对教育的作用大胆地提出质疑,我很佩服作者的勇气,但同时,又感觉文章还有躲躲闪闪、言犹未尽之处。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怀疑,无疑是一件很痛苦的事,但可以肯定地说,违背客观规律,无限夸大教育的作用,更是一件痛苦的事,因为这无异于自欺欺人。一个自欺欺人的人,在荣耀的光环背后,内心总是虚弱的,就像不停地在吹一个气球,终究会爆炸,危害到自身。
  而我们的一些教育工作者似乎还感觉不到这种危害,依然陶醉在“万能教育”的虚荣之中,似乎在他的教育生涯中从来就不曾遇到什么困惑和无奈。典型的是在写教育理论文章或谈工作经验时,总是洋洋洒洒、夸夸其谈,举出某某学生怎么怎么坏,但在他(她)的几句话或几件事的感召下,立马就变得怎么怎么好,就好比神医下凡,无论你怎样病入膏肓,都能药到病除、起死回生。时下流行甚广的一句话就是:“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很多老师在这句话的威逼下,从不敢言教育失败,因为都怕被说成是“教不好”的老师。
  其实,略有点头脑的人就会考虑到,教育不可能是“万能”的。孟子厉害吧,是历朝历代供奉为“圣人”级别的人;他在相互攻伐的战国年代,周游列国,竭力宣传“王道”,反对“霸道”,可结果又如何呢?天下还不照样弱肉强食,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应该说,孟子就是一个典型的教育失败者。他留给我们的,除了依附于躯壳之上的一些空洞的思想外,还能有多少实在的意义?当时的人就看出了这一点,把“王之不智”归咎于孟子辅导不力。聪明的孟子在这一点上也无能为力,但他还是想为自己辩解:举下棋为例,说下棋高手弈秋同时教两个人下棋,“其一专心致志”,而另一个“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想着如何张弓搭箭去射击,“虽与之学,弗若之矣”。可这能怪弈秋不是吗?孟子这番辩解,恰恰证明这样一个事实:教育之功能也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时候。
  这个事实,我想一般的教育工作者是不愿意接受的,但只要冷静地想想,客观存在的东西,你不承认也不行。教育是人为色彩极浓厚的一种教化活动,说到底,是外在强求的东西。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教育者与被教育者是事物发展的一对矛盾,教育者显然是事物发展的外部矛盾,可称为事物发展的外因,被教育者显然是事物发展的内部矛盾,可称为事物发展的内因。内因和外因的辨证关系是: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如果过分强调外在教育作用,显然是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哲学在这方面打了个非常形象贴切的比喻:鸡蛋能孵化出小鸡,而石头再怎么也不会孵化出小鸡的。我们在教育实践中,遇到“石头”一样的教育对象还少吗?且不说那些天生智商有问题的学生,就是那些愚顽不化、惰性十足的学生也着实让我们头疼。
  我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学生:他中考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被我校录取,分在我班上。一段时间之后,我发现他有很多“毛病”:娇气,不论老师还是同学,都不能说他一个“不”字;任性,无视校规校纪,上课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粗心,常常丢三落四,忘这忘那;习惯坏,喜欢磨夜工早上不起床;自私,处处只想着自己,从不关心他人和集体。我使出浑身解数,采取各种教育方式,但收效甚微,最多好几天,旧病又复发。后来了解到:他是几代单传,加上自小聪慧,因而在家里一直娇生惯养。根据这种情况,我请来他母亲“陪读”,希望共同改掉他的毛病。可是,他晚上要看录像,母亲不放心提出一道去,他一气几天不上学;上晚自习,我轻声告诉他:“你母亲打电话来,要你今晚别到同学家睡。”他背着书包就跑回去找母亲“算账”。三年了,我都没能治好他的毛病,他最终以无法挽回的成绩回归社会。回到社会之后如何,我不得而知,但按现今学校通用的评价标准,我在他身上的教育算是彻底的失败了。
  如果从众的话,我也不会轻言这次失败。之所以在此对“教育万能”说表达我的悖论,也实在是为自己的心灵减负。我以为,不尊重客观事实,昧着本来面目干工作,无疑是在作茧自缚。我承认学校教育有其重要的作用,但它在一个人的发展过程中,毕竟是外在因素,属第二位,影响是有限度的。一个教育工作者,如果不承认这一点的话,那肯定会自寻压力和烦恼;一个国家或社会,如果不承认这一点的话,那肯定会做许多无用功,劳民伤财。举两个事例为证,一个是我从报上看到的,说这些年,我们的国人有钱了,纷纷出国旅游,但他们所表现出的不文明举止让外国人瞠目结舌: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乱扔乱踏。另一个是我最近耳闻目睹的,来自喀麦隆的黑人青年跟我校学生搞了一次“互动”活动,他教我们的学生英语,我们的学生教他汉语,当我们的学生教他“我爱中国”时,他连连说“NO,NO,我爱喀麦隆!”第一件事,难道是我们的国人所受的文明教育少了吗?当然不是。第二件事,难道是黑人青年比我们所受的爱国主义教育多了吗?当然也不是。我想,有些个人情感的东西是无须教育的;有些社会义务的东西,法律制度比说教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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