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论教育惩罚的意义及其实现

作者:刘凤林

施;通过宣传教育,使学生明白应该怎么做以及违反的后果;在必要时,按规章施与惩罚。这样可使学生明白问题所在,认识到惩罚的手段寄予着教师的爱心和善意,并能从惩罚中得到教育。不可在学生不明具体要求的情况下乱施惩罚。
  (二)惩罚与尊重相结合
  实施惩罚时必须避免伤害学生的自尊,避免伤害学生的精神或身体。要注意分时间、分地点,注意场合与火候。合理的惩罚才会被理解为对学生的善意和爱,因此惩罚应以尊重学生为前提。
  (三)惩罚要公正、一视同仁
  惩罚要公正、公平,不能以个人的喜好区别对待学生,尤其不能以学生的成绩来决定是否应该受到惩罚。否则将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使师生关系走向对立,使惩罚失去本来的教育意义,甚至产生较强的消极作用,削弱老师的威信。
  (四)惩罚方式要有针对性
  不同的对象,要采用不同的方式,给予不同的惩罚。要使惩罚既有统一性和公平性,又有一定的灵活性。同一种惩罚方式,在一个学生身上有效,在另一个学生身上不一定有效。比如,对感受性较强、自信心不足的学生,应少用惩罚或减轻惩罚的强度;相反,则增大强度。
  (五)多用剥夺式惩罚,少用乃至不用施与式惩罚
  伴随一个行为之后,呈现一个厌恶刺激的惩罚称为施与式惩罚;而伴随一个行为之后,撤销一个愉快刺激,这种惩罚称为剥夺式惩罚。对学生运用惩罚时要多用剥夺式,即剥夺被惩罚对象某些应有的、对他来说愉快的刺激,以达到对学生的警戒作用;少用施与式惩罚,即尽量不通过施加给学生令其厌恶的刺激如批评,来达到惩戒目的。前者比后者更容易被人接受。
  (六)惩罚要具有可接受性
  教师在选择惩罚方式时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性别、个性特征等,要符合其身心特点。一方面,惩罚的强度必须足以警醒学生;另一方面,施与惩罚后要注意运用策略,让学生感受到惩罚不是目的,最终是为了自己好,使其体会到教师对他的关心。这样的惩罚更能令学生接受,更有效果。
  (七)惩罚时机要恰当
  充分把握惩罚时机是极其重要的。惩罚时机的把握取决于教师的机智,这是教师的教育技巧、经验和对学生身心特点把握的综合运用。一般来说,惩罚的实施要及时,这样利于学生接受。不能等到事件已经过去再追究,这样容易使学生觉得教师在故意刁难他,从而产生逆反心理。
  (八)惩罚要言出必行
  教师在建立各种规章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做到合理。在根据规范实施惩罚时,一定要言出必行,不可说了不做,或说过头而不好实施,这些做法都会使惩罚失去应有的效应。
  (九)惩罚要有节制
  惩罚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惩罚的频率和程度要恰当。不能无原则地滥用惩罚,不要把它当作教师对学生管理的唯一手段,应尽量避免使之成为一种效应逐渐降低的手段。
  总而言之,惩罚具有教育意义,但这种教育意义的实现需要一定条件。一些对惩罚的否定,主要是因为缺乏对其教育意义的理性分析,把惩罚与惩罚的特定形式以及惩罚实施中的问题混为一谈;把惩罚之教育意义落实中的问题与惩罚之教育意义本身混为一谈。马卡连柯说过,正确地和有目的地运用惩罚是非常重要的。优秀的教师利用惩罚的制度可以做很多事情,但笨拙地;不合理地、机械地运用惩罚会使我们的一切工作受到损失。所以,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对惩罚教育有理性的认识,并合理地利用惩罚教育的手段,使我们的教育不断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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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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