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5期
校园呼唤“绿色”惩罚
作者:刘学廷
但如果惩罚使用不当,不但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反而可能引起教师与学生之间的隔阂,成为伤害学生心灵和肉体的刑具。
借用一个环保概念,我认为,在校园中应该呼唤一种“绿色”惩罚。
什么是“绿色”惩罚?
“绿色” 惩罚要注童惩罚的对象。惩罚的对象是学生的违规行为,而不是学生本身。任何指向学生的身体、尊严、人格、心灵的惩罚都是反教育的。在实施惩罚时,一定要把惩罚学生的错误行为与对学生人格尊严的尊重相结合:一方面惩罚强度必须足以警醒学生;另一方面,惩罚必须避免伤害学生的自尊,造成精神或身体上真正的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第8条第4、5款分别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绿色”惩罚要注童惩罚的尺度。报纸上曾披露过一则体罚学生的事例:一名小学五年级学生平时特别调皮,一次上课捣乱,体育教师罚他沿操场跑20圈,跑到最后孩子昏了过去,经医院抢救才慢慢苏醒过来。单从外在形式看,跑步是一种体育锻炼的方法,对人体是有益的。如果像报道所说,在操场上跑20圈,累得昏了过去,这就属于超负荷运动,会严重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属于体罚。
“绿色”惩罚要注意惩罚的目的。惩罚的目的是教育。教育是根植于爱的,爱能化解学生心头的结,要立人必须先立起对学生的爱,在爱的前提下,惩罚才不至于走向师生对立的极端。有一则伊索寓言:风和大阳比赛,看谁能让游客自动脱下斗篷。冷风呼啸而来,使劲吹,游客反而拼命裹紧斗篷。太阳出来了,暖洋洋地照在游客身上,不一会儿,游客“感动”得自动脱下斗篷。这则寓言告诉我们:爱心感化比疾风暴雨式的惩戒,效果更好。
“绿色” 惩罚还要注童惩罚的方法。泰戈尔说过:“不是锤的打击,而是水的载歌载舞,才能使鹅卵石臻于完美。”学生的许多错误往往是自控力差造成的,并不是认识上有问题。对这样的错误,讲多少道理,往往都是白费口舌,不妨“罚”他做一件好事来弥补。这种方法可消除犯错误学生的心理负担,还可以增强他们的集体荣誉感,学生更乐意接受;教师也可以和学生共同完成一件任务,用自身的示范教育学生。
爱因斯坦说:“教育当使所提供的东西让学生作为一种宝贵的礼物来领受,而不是作为一种艰苦的任务去完成”。校园惩罚呼唤“绿色”,如果我们多讲究一点惩罚的艺术,多一些巧劲和柔性,相信我们的教育会更深入人心,更有生命力,学生心灵的天空会更明朗,自我教育能力也会逐步提高。
(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淮安中学 223200)
[责任编辑:赵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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