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8期

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排名思路

作者:刘道可




  2005年10月19日,上海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动是在草案中增加了“教师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的内容。也就是说,教师或者学校如果给学生排名并将之公布的话就是违法。一时间,赞成和反对的声浪此起彼伏。
  赞成方强调的主要理由是:(1)加重学生的心理负担,使学生心灵受伤,人格受辱;(2)挫伤大多数学生的积极性,使其丧失自尊心、自信心;(3)造成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以及学生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不和谐;(4)不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也不利于实施素质教育;(5)导致部分学生厌学、厌老师、厌家长、厌社会。
  反对方提出的主要理由是:(1)不排名,学生及家长就不知道孩子处于什么位置,剥夺了其知情权;(2)现在不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今后他们在商品经济社会里怎么去生存、发展和竞争?(3)考试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尤其是历经无数次努力、无数次失败的学生,如果没有坚强的耐挫折能力,今后再遇到失败、痛苦、忧郁、疾病等绝望处境时该怎么办?(4)国外的学生也并非我们想像的那样轻松。如美国麻省从2000年开始,初二到高二年级的学生每年都会参加数学、英语、科学三门课的全州统考,不仅统一试卷,统一阅卷,成绩排名还会在媒体上公布。学生考不好,不仅校长,就连教育局长的压力也很大,如果学校整改之后仍不见起色,要么校长遭免职,要么学校因为声誉差导致学生纷纷转学。英国学生则分别在7岁、11岁、14岁、16岁时要参加4次全国统考,国家会根据考试成绩将所有中小学生的排名在网上公开,所以学校之间的竞争压力也非常大。
  笔者以为,排名与不排名各有利弊,在目前的现实状况下,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可以采取一种更为科学、合理而全面的排名,使排名既能引导竞争,又能维护学生自尊;既能提升智力,又能纯化品质;既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能充分突出个性。具体思路如下:
  
  1.优生排名
  
  对综合名次的前20名或者前30名给予鼓励还是很有必要的。
  
  2.专科排名
  
  分科目,对每一科目的前20名或者前40名进行排名。中学阶段有近10个学科,分科目排名,学生的覆盖面就相当大了。
  
  3.特长排名
  
  一个班级或者一个年级中具有某种或某几种特长的学生不少,即使成绩不是很好的学生也往往会有一些特长,如语文的写作、朗诵、背诵;数学的逆向思维;外语的口语交际、书写、听力、发音等;科学发明创造;组织能力、宣传能力;绘画、声乐、演奏、书法、体育等。可根据班级的具体情况设定排名类别,选取每项特长的前5名或前10名进行奖励。
  
  4.进步排名
  
  能进入综合排名前20位的学生毕竟是少数,很大一部分学生可能永远也进入不到其中,如果设立进步排名,就可能对多数学生的努力起到肯定和鼓励的作用。
  
  5.出勤排名
  
  有的学生可能一年四季都在踏踏实实地学习,没有突出的特长,也没有优异的成绩,但是按时到校、不缺课本身就是优点,是一种认真负责的优良品质,这样的排名对于学生未来的发展是有益处的。
  
  6.改正排名
  
  哲学家说,任何改正,都是进步。对改正了错误的学生进行排名,不也是我们提高教育质量的一大策略吗?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使排名公平、公正、公开,起到肯定、鼓励、引导的作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班主任在进行排名时,还要讲究排名的策略,要尽可能面向全体学生,避免某一个或者某一些学生的名字出现的次数太多,要有意识地把机会留给那些特别需要老师肯定和鼓励的学生。至于具体奖励名额的确定可让全体学生参与讨论、按一定比例确定。
  (联系地址:重庆奉节县永安中学 404600)
  [责任编辑:周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