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1期
教会孩子见义“智”为
作者:张爱武
他们见义勇为的精神是感人的,见义勇为的行为是令人敬佩的。但是,在高度称颂他们的行为的同时,除了痛惜,我们是否还应深刻地思考,作为尚未成年的十三四岁的学生,在“见义”时是否该“为”?如果回答是肯定的话,那他们又该如何“为”呢?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通常与舍己救人联系在一起,它是一种高尚的精神品质。在当今和谐社会的创建过程中,提倡和发扬这种精神意义重大。在日常的教育活动中应大力提倡和发扬这种美德。但是,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决定了在他们之中宣传见义勇为精神,并不等同于让他们舍己救人。作为未成年人,他们在心智和身体发育方面还很不健全,因而当见到他人遭遇危险时,往往难于迅速对事态发展的结果做出准确的预见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贸然挺身而出,无异于以卵击石,常常会导致舍了己而救不了人的悲惨结局。所以笔者认为,作为未成年人的学生“见义”有时该“为”,有时该“不为”,即使该“为”,也应变“勇为”为“智为”。
何为“智为”?“智为”就是指遇到险情时善于审时度势,分析客观情况,采取合适的方式方法,做出力所能及的恰当行动,既消除危机,又保护自己。我们不妨举例说明:比如看到有人落水,发现者自己不会游泳,或者身单力薄,在这种情况下,贸然下水救人很可能牺牲了自己也救不了人,这时就要想其他施救方法,可以大声呼救、跑去叫人、打电话报警等等;如果发现房屋起火,若奋不顾身去扑救,弄得不好,不仅会贻误扑救时机,加剧火势,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还可能会白白搭上一条性命,这时最好先报警,或大声呼救等等;再比如赤手空拳的你发现持刀歹徒在抢劫一女子,这时候,不是冒险上前解救,而是要设法向更多的人求救,并及时报警。这些行为就属于见义“智”为。
在日常教育活动中,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同时,千万要注意提醒学生,生命对于每个人都是宝贵的,作为未成年人,他们在面对险情的时候保护自己是第一位的,因为他们本身就是需要保护的;同时,施救也是应该的,但要讲求方式方法,多动脑子,不能贸然行动,要讲求行动的科学性、智慧性和有效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淡化“见义勇为”,倡导“见义智为”,不但不会弱化“见义勇为”精神,反而更能增进人文关怀,彰显社会进步。
教会我们的孩子见义“智”为,让他们在继承民族传统美德的同时,远离危险,让那些悲剧在我们的视线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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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