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从“昏官”到“调解人”
作者:秦 引
前来报告的学生或争吵不休、互不相让;或哭哭啼啼、申诉委曲;或盛气凌人、不甘示弱。面对此情此景,身心疲惫的我这个“现官”索性一律采取三种简单的处理方式:
1.“你们自己解决!”——权力下放。
2.“你们各写一份检讨!”——将原告、被告各打五十大板。
3.学生若成绩优秀,就好言好语劝说;若成绩欠佳,则一脸威严斥退。
现在想来,这种依自己心情、戴着有色眼镜“办案”的方式不知办出了多少冤假错案。虽说是因为经验不足,工作太忙、太累才缺了冷静,没了公平,可毕竟成了个“昏官”。
转眼间已经步入工作的第8个年头。年龄、阅历的增长,使自己变得平和起来。在处理学生纠纷上,也比以前有所改进,可以说,已从一个“昏官”慢慢地变成了一个“调解人”。
现在,当学生再出现纠纷时,我会首先让他们把话说完,不管是真话还是假话,并要求学生也认真倾听别人的陈述。待双方把情况都讲清楚以后,无论是谁,不管他平时的表现如何,我都不再多说,只是告诉他们:“事情的经过老师已经搞清楚了。一个巴掌拍不响,大家都好好想想自己错在哪里。”双方静立思考。不一会儿,就会有人承认错误。待他们说完,我再引导:“当时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法?”有的学生会说:“告诉老师。”有的则说:“控制自己,冷静下来,跟他好好说。”这样处理问题,很快,刚才还气得发抖的学生平静多了,原先趾高气扬为自己辩解的学生也不再说什么了。为什么?就因为他们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了。而这并不是我告诉他们的,是他们通过冷静思考后找到的。这时,我会顺势说:“好了,现在雨过天晴、云开雾散了,握手言和吧!”双方便会不好意思地笑起来。
有时,两个平日关系特别好的学生也会闹别扭。这种情况下,面壁思过这招就不管用了,要另想办法。我采取的办法是,让当事人各自先写一写自己的委屈,发泄一下心中的不满,然后再写出对方曾经给过自己的帮助。当我把两张纸条交换给对方看时,两人仍未说话,但眼神变了,里面暗含着悔恨、羞愧。这时我再开导他们:“因为这么一件小事就失去如此难得的好友,值得吗?”两个人互相看看,笑了,和好如初。
学生发生纠纷的情况不同,调解方式也会不同。但无论哪种纠纷,我总是先进行冷处理,熄灭学生心中的怒火。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够冷静地面对现实、分析原因、反思过错,才能够正确地认识矛盾、理解他人、解决问题。虽说我这调解人处理纠纷还不够专业,但现在的我,更愿用一颗真诚的心加上正确的引导,帮助孩子们消除误会,和谐相处,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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