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一位有争议的优秀班主任

作者:陈松信




  编者按:这篇文章引起了编辑部的热烈讨论。关于校园周边安全管理问题,《义务教育法》第23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还有针对性地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其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是一个系统工程,再不要为难我们的班主任了。
  学校推荐李老师参评县优秀班主任,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学校老师议论纷纷:李老师结交社会青年,出入歌舞厅……符合人民教师的形象吗?
  李老师担任初一(6)班班主任。这个班将近三分之二的学生来自农村,由于条件有限,学生住在租来的民房里。开学没几周,学生上学迟到、上课注意力不集中、不能按时交作业等现象渐渐多了起来。让李老师感到纳闷的是,这些现象都集中在乡下学生身上。他问学生,问不出所以然;问家长,家长说没发现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无缘无故地,学生为何总是忧心忡忡、无心学习呢?难道是生活不习惯?李老师百思不得其解。直到有一天,李老师发现小军鼻青脸肿。他问小军发生了什么事,一开始小军不肯说真话,后来在他一再追问下才“哇”的一声号啕痛哭起来。原来乡下学生到这里人生地不熟,时常遇到本地学生或是社会青年向他们伸手“借”钱。不“借”,免不了挨一顿打;“借”吧,又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这些人威胁他们不许把“借”钱的事告诉老师和家长,否则见一次打一次。他们敢怒不敢言,只好忍气吞声地把自己的钱双手奉上。今天,小军因身上没带钱就遭到了一个叫“阿四”的殴打。李老师听了,怒从心头起,二话没说就带上小军气冲冲地满校园里找“阿四”。
  见到“阿四”,李老师便一把抓住他的衣领,使出浑身力气硬是把他拽到了学校政教处。在校领导面前,“阿四”依然气焰嚣张,百般抵赖、否认自己的所作所为,但有人证在场,他最后还是承认了向小军和其他几个学生“借”钱的事,并答应尽快还清。果然,班上被阿四“借”了钱的学生都拿回了钱,李老师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了下来。
  然而,事情并非李老师想象中那么简单。第二周上课,李老师又发现几个学生神色不安,小军甚至没有按时到校。原来小军在周末回家的路上被几个陌生小青年不明不白地痛打了一顿,被吓得再也不敢上学了。
  此后,学生在校外被欺负的事件依然接二连三地发生,李老师白天忙着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一到晚上就坐立不安,担心学生的安全。一段时间下来,他饭吃不香、觉睡不好,整个人疲惫不堪。学校对于乡下学生在校外屡遭欺负的现象也一直十分关注,曾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专项治理,甚至请求乡镇派出所出手援助,但由于学生住处分散,这类事件的发生又防不胜防,因此始终得不到很好的治理。
  面对这种情况,李老师的心情久久无法平静……
  过了不久,大家惊讶地看到李老师竟然与几个游手好闲的社会青年走到一块,常与他们一起逛街、上歌厅、舞厅,甚至还有意无意地带他们在校园里游荡。那样子哪像个人民教师?简直就是一个“地痞流氓”。有些老教师实在看不惯,悄悄地向校长反映,校长听了也皱眉头。有好心的教师劝李老师要注意自己的形象,否则会招来非议,可他却笑而不语。当人们用异样的目光审视着李老师的同时,却发现以前经常去李老师班上捣乱的学生不见了,他班上的学生再也没有受过欺负,小军也在李老师的动员下再次返校,学生不再担惊受怕,学习成绩稳步提高。人们这时似乎才明白了李老师做出如此举动的原因。
  李老师对非常情况采用非常做法,换来了班级的和谐和学生的安宁,他的做法还需要商榷,但我觉得我们没有理由指责他。相反,我认为他是一个好班主任,不知道各位同仁有何看法呢?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南少林武术学校 3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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