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浅议受惩戒学生的后续教育问题

作者:邵晓龙




  惩戒中的“惩”即惩处、惩罚,是手段;“戒”即戒除、防止,是目的。许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时,只重“惩”,而忽视了“戒”。对受惩戒学生往往只是一惩了之,后续教育没有跟上,“戒”的目的被抛在一边,从而使得惩戒的效果大打折扣。尽管有的违纪学生受处分后会知错改错,但也有不少不良行为已成积习的学生会无动于衷,把纪律处分不当一回事。因此,惩戒决不是教育过程的终止,而是教育过程的开始。对受惩戒学生的后续教育十分重要。
  重视受惩戒学生的后续教育,是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一大特色。在实践中,我们探索创新,尝试了以下一些有效的做法。
  
  第一,定期召开受惩戒学生成长促进会。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我们都要召开受惩戒学生成长促进会,帮助他们分析违纪违规的原因,鼓励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争取早日撤销处分。召开受惩戒学生成长促进会的目的是让学生明白,学校对他们的惩处不是跟他们过不去,不是有意找茬,而是通过一定的纪律约束来引导他们健康成长,从而使学生解除思想包袱,打消对立情绪,自觉自愿地配合学校和老师的教育。
  
  第二。坚持联系人谈话制度。对受惩戒学生,我们会安排经验丰富、德高望重、学生特别信任的教师担任成长导师。成长导师主动与受惩戒学生交朋友,从思想、学习、生活各方面关心学生,与学生进行深入的思想交流,引导他们改正缺点与错误;同时,尽量解开学生心中的“结”,排解其不良情绪,从而引导他们克服心理障碍。
  
  第三。建立成长档案。我们对受惩戒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进步表现、好人好事、不足及违纪情况都如实记录。根据档案记载情况及时向受惩戒学生说明他们已经取得的进步以及仍然存在的问题。通过这种方式给予他们积极的鼓励和真诚的帮助,促使他们把树立自己新形象的愿望变为争取进步的实际行动。
  
  第四,及时表扬鼓励。受惩戒学生的心灵深处同样蕴藏着渴望被认可和肯定的心理需要。当他们有了点滴进步时,教师及时、适当的鼓励与表扬,往往是他们进步成长的催化剂。当然,教师不能只是被动地等待受惩戒学生的“闪光点”出现,教师可以特意为受惩戒学生创造一些改正错误和展示优点的机会与条件,激发学生的自尊心和荣誉感,从心理和道德层面巩固转化效果。
  
  第五,要求受惩戒学生定期提交个人思想汇报。受惩戒学生每个月要向学校交一份思想汇报,汇报前一阶段自己各方面的表现与进步,以此不断自警、自省、自律。这样做,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的功能,让学生通过阶段性的总结分析,看到自己的成长进步,体验成就感;同时发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明确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第六。加强家校联系。教师特别是班主任主动协调好与家长的关系,赢得家长的尊重和理解,加强合作;通过与家长的沟通,充分、伞面地了解学生过去的学习情况、生活情况、成长环境、性格爱好等;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建立和谐、有序的联系,促使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完成培养学生的教育目标。
  
  第七,建立申请撤销处分制度。受惩戒学生如果认为自己已经改过自新,希望撤销处分,必须由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经班级同学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然后交学校审查。如果审查通过,便可及时撤销处分;如果没有通过,则给予明确的答复。学校以这种方式鼓励学生积极改过自新。
  我们在实践中对受惩戒学生的教育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和经验,但还有许多问题有待于继续在实践中与同行共同探索、总结。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皋高等师范学校226500)
  [责任编辑:何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