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1期

班会课,呼唤学生主体地位的回归

作者:陈 权




  当前的新课程改革,强调以人为本和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但一些老师所理解的“课程”往往仅限于教学,很少想到班会课更应该强调以人为本,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在现实中我们看到,有些班主任把班会课看作简单的课,随意掌控。他们在班会课上谈班级建设计划、传达学校通知;或者把一周来所发生的班级问题一一罗列出来,以警示学生。一堂课下来,几乎是老师唱“独角戏”,学生听得兴趣索然,甚至产生反感。更有甚者,个别班主任根本不把班会课当作是“课”,随意地移作他用,或索性让学生自习。像这样的班会课,老师说得再多,对学生而言也是“过眼云烟”,教育效果甚微。
  班会课只有通过不拘一格的形式,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促使学生最大限度地关注世界、观照自我,进而发挥自己的才能、获得真实的情感体验和心灵触动,才能达到最佳的德育效果。对班会课进行变革,要确保学生主体地位在三个方面的回归。
  
  一、“知情权”的回归
  
  班会课是学校德育工作主渠道之一,学校往往在开学初就安排好了一个学期的班会课主题,但由于种种原因,并不是所有主题班会都能完成。班主任应把学校班会主题安排的“知情权”还给学生,让学生知道学校安排了哪些班会主题,有哪些现象值得自己关注和思考,有哪些问题需要自己解决,有哪些品质需要培养。对于高中阶段的学生而言,这一点尤其必要。因为高中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思考、辨别能力,他们会主动思考这些班会主题,这比把学生“蒙在鼓里”盲目接受主题班会教育要强得多。
  我在每学期初,都会把学校政教处安排的本学期班会主题张贴在教室的宣传角,组织一次简单的宣传和学习,让学生对这些主题有所了解,并进行思考,为今后的主题班会做了较好的前期准备。
  
  二、“选择权”的回归
  
  学校对每周的班会主题往往有一定的规定,但我认为,应该按照班级实际情况、班级个性开展班会活动。开设班会课的主要目的是实施德育。德育是庞大而复杂的工程,要把这项工程做好,不是靠一节班会课、一个主题就能完成的。只要所选择的主题具有时代性、必要性、实效性,又不影响学校德育工作的大局,能让学生感兴趣、有收获,班主任就应该大胆尝试,尽可放心地把班会主题的选择权还给学生,让学生自主选择属于他们自己的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班会活动。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教师把班会主题的选择权还给学生决不等于撒手不管,不闻不问,教师要关注本班的主题活动是否会影响学校和年级工作的大局,也要对学生的选题情况心中有数,并给予及时而科学的指导,如此才能避免班会活动与德育工作目标南辕北辙或流于形式。
  笔者所在的学校是一所以寄宿生为主的高中。高一新学期刚开始,不少学生一时难以适应独立的生活、紧张的学习氛围,有的女生甚至流下了委屈的泪水。为此我召集班干部,多方了解情况并据此指导班干部制订了调查表,询问学生目前最需要开设哪些主题的班会活动,然后根据调查结果,由学生讨论决定班会主题。最后我们是以“学会生活”为专题组织了一系列主题班会活动,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学生因生活常识、生活技巧严重缺乏而引发的多种问题。
  
  三、“组织权”的回归
  
  有些年轻的班主任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与学生一起组织班会课,并且,为了精益求精,往往在班会课的设计方面提出不少自己的主张。学生出于对班主任的尊重,大多是接受和服从老师的安排。这样精心“打造”的班会课,尽管班主任付出了很多,却未必是学生喜欢的。
  我们的班会课不仅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同时也应该成为学生大胆展示自我、提高能力、陶冶情操的舞台和阵地。班主任应把主题班会的组织权交给学生,让学生自主地策划、组织、搜集信息、分析并解决问题,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还可以让学生发自内心地喜欢班会课。
  有一次,学校安排的班会主题是“文明上网,上文明网”,学生也觉得这一主题非常有意义。和学生交流之后,我把这次班会的组织权完全交给了他们。那次班会课,学生果真给了我一个惊喜,他们采用辩论会的形式,把全班学生分为正方和反方,双方选派代表参加辩论,其他学生为己方代表提供辩论材料并加油助威。虽然辩论会的形式比较朴素,学生的辩论技巧略显稚嫩,但全班人人参与,热情高涨,总体上还是比较成功的。更重要的是学生对于网络有了更清醒、更深刻的认识,思考问题的能力、辩论的能力也得到了培养,获益匪浅。
  需要注意的是,班主任在把主题班会组织权交给学生的前后,不能只作壁上观,要充分了解学生的想法、观点,了解班会课的设计方案,充分估计该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并给予适度的指导。
  看似简单的班会课,却是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促进班级建设的一种有效形式。德育工作、班级建设的主体,无疑都是学生,学生的主体地位得以突出,才能充分发挥其创造性思维与主体作用,班会课才能进入一种良性循环,取得良好成效,我们的育人工作才能落在实处。
  
  责任编辑 陈秀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