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尊重和保护学生的自尊心是班主任工作的基石
作者:徐晓雯 杨 弢
综合起来看,这几起校园“弑师案”在起因上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当事教师对学生错误行为或问题行为的处理方法欠妥,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以致招来杀身之祸。笔者这样说,并不是袒护那些已经触犯法律的“学生凶手”,更无意指责或批评已经不幸逝去的同行。我想,从根本上看,这些“学生凶手”做出丧失理智的举动也是对自己的不满和绝望。作为一名教师。我们有没有思考过。学校和教师为何令一个孩子愤怒到如此地步?这些孩子不惜以杀人为代价,他们究竟想发泄什么?想借此表达什么?反抗什么?
据了解,“方一均弑师案”的起因很简单。该学生在课堂上看小说,老师要他把书交出来,“方一均拒绝将小说交给王老师,并将欲强行收书的王老师推倒”,两人因此发生了肢体冲突。纵观这起矛盾发生与发展的全过程,不难看出当事教师在冲突处理上存在失当之处。如果当方一均拒绝将书交出时,该教师自己找台阶下,就避免了冲突升级,比如说,“我不是要没收你的书,下课后我还给你”“老师暂时替你保管”“既然不愿意把书交出来,那就把书收起来,下课到办公室来说明情况”等等。这样的暂时性妥协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冲突升级,也为事后的冷静处理赢得时间、留下余地。而令人遗憾的是,该教师却“气得用桌上的书狠狠扇了两下方一均的脸”,并“命令学生搬走方一均的桌子”。也许正是该教师这样的举动使方一均觉得在同学面前失去“面子”,自尊心受到伤害,才会做出骇人听闻的行为。由此看来,在教育实践中,教师必须真正地把尊重学生落到实处。尊重学生不是简单的不体罚学生,更重要的是,要从观念上把学生当成与自己平等的个体来看待,尊重和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面子”,这是教育问题学生的心理基础与情感前提。当众羞辱和伤害学生的自尊心是教育学生的大忌。
在“刘远弑师未遂案”中(详情见《高三学生高考前杀师未遂因老师向其父“告状”》,《中国青年报》2006年11月9日),如果当事老师能根据不同的家庭情况、不同学生的心理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沟通方式,或许能避免凶案的发生。比如,先征求学生本人对老师与家长沟通的意见,了解学生对老师进行家访的真实想法,再采取学生可以接受的方式与家长沟通或亲自上门家访,而不是简单冒失地打电话反映问题;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问题时,也要顾及家长的心理承受能力,尽量言辞委婉,不要“窄巷里赶猪——直来直去”;要注意谈话技巧,先谈“成绩”,后谈“问题”,“七分成绩,三分问题”,因为老师的最终目的是让家长配合学校和老师做好学生的转化工作,而不是直白地数落学生的问题,让家长对自己的孩子失去信心。教育是“长善而救其失”的过程,无论是正面教育还是惩戒,都要尊重学生的人格,要讲究策略,注重方式方法。
因此,避免当众伤害学生自尊心是做好班主任工作的首要前提,懂得尊重和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是班主任教育艺术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