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5期
什么是真正的“课堂和谐”
作者:孙贞锴
“尊重”、“民主”和“以人为本”是当今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新课程的理念,要求我们对传统课堂的某些要求进行深刻反思和重新审视。建设新型课堂文化、构建“和谐课堂”是今后课堂改革的重要内容,此乃人所共识,大势所趋。近期,上海市虹口区幸福四平实验小学实行的旨在“尊重学生权益”的课堂改革之所以备受关注,就充分反映了这一点。在看到其进步意义和正面影响的同时,有些问题也很值得我们商榷和思考。
什么是真正的“和谐课堂”?强调“尊重学生”、由此允许学生上课插嘴、喝水、入厕、自选同桌,如此等等——这就一定能带来“和谐”吗? “和谐课堂”要求在课堂教学中,保持教学活动的基本要素之间以及教学过程、教学环境之间达成一种相对平衡、谐调、稳定的状态,这样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的“教学相长”。为此,课堂活动本身必须形成一定的基本规范,对教师如此,对学生亦然。学生作为课堂学习的主体,在一定程度和范围上获取必要的表达自我生理、心理需求之“权益”(如喝水、入厕等)本无可厚非,这在所谓的“传统课堂”上,也并非完全被予以否定和禁止,问题在于一些规则和纪律在具体的操作实施过程中强调过死过严、缺乏灵活性和实效性,加之传统课堂教学中积存的某些弊症,导致部分学生身处课堂感觉受到了太多的身心束缚,由此对课堂活动的整体效果或多或少产生了不良影响。现在我们搞课堂改革,要改的就是那些过统过死的习惯性、机械性思维与行为。但是,对课堂纪律和规则的改革,决不能脱离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行事。“和谐课堂”呼唤学生个性的发挥和发展,但这并不等同于学生作为“活力因子”的“单极解放”。“和谐课堂”要求我们破旧布新,赋予学生自由、自主的空间,但其终极目的更在于以此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使之在课堂活动中得到更好的发展和更多的受益。我们常说“课堂教学是素质教育的主阵地”,这表明课堂终究是培养学生良好素质的教育场所和教育活动。教育是干什么的,学生应该养成什么素质,这是推进课堂改革始终不能忘却的根本,无论何时何地教育教学的基本“义理”必须一以贯之。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在课堂上获取一些基本“权益”是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而遵守行为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也是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应尽的义务,两者是矛盾的统一体。这又是教育教学中基本的“法理”所在。二理相加,决定了学生在课堂上所获取的“权益”绝非可以随心所欲、无限延伸。学校、教师在实施人性化管理的同时必须结合实际、加强引导、把握尺度,做到“因地因时因课因人制宜”,决不能一概而论、盲目迁就。只有从这一前提和情境出发,我们的课堂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
现在一些地方搞课堂改革,一提到“以人为本”马上就想到“尊重学生课堂权益”,一提到“尊重学生课堂权益”就会高喊“破除师道尊严”,对于上海某小学实行的一些举措,有些人士在未做深入探究、“不求甚解”的前提下就敲定结论,甚而断言“学生在课堂上有表达他们内心对外部世界真实感受的权力(睡觉),在这些权力面前老师的权威无效。只有这样才可能有孩子真正意义的成长”(引自《中国教师报》2004年4月21日“对话”版)——可以想象,如果在课堂上学生想吃就吃、想睡就睡,教师对此又束手无策,我们的课堂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到头来,这绝不是课堂改革的庆幸,而只能说是一种闹剧。其结果恐怕很大程度上不是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而是与此背道而驰。保护学生权益、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和默许、纵容学生任己所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绝对不能划等号。自觉不自觉地“尊重”学生在课堂上的“随心所欲”,其趋向和行为本身就是对课堂的亵渎、对教师的漠视。在课堂活动的互动过程中,如果只是强调保护学生课堂权益、忽视教师组织有效教学的权利,就很可能把问题从一种弊端引入另一个极端。我们讲“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主体地位,难道教师的主导作用就不存在了吗?新型师生关系是民主平等的关系,在呼唤“生本教育”、“尊重学生”的同时决不能弃教师权益于不顾,我们更需在师生的良性互动中确立教师之“新师道”、树立教师之“新尊严”。课堂活动作为完整的“生态系统”,离开师与生双方任何一方的“和谐”,这种平衡与谐调即不复存在,以此要建构“和谐课堂”也是不可能的。在教育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今天,认识任何教育问题在触及表象的背后更需深究实质,一些举措行为的提出及其可行与否,更需经过教育逻辑的充分论证、辩证分析和教育实践的反复总结,方能得出最后的结论。我们既要正视现实、锐意革新,也要力戒浮躁、避免盲目吹风。只有按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从“高”处着眼、“细”处入手、“实”处落脚,在反思中创新,在创新中反思,我们的改革才会不断奏响“和谐”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