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5期

“课桌椅承包”不可行

作者:吴志峰




  看了今年第3期《班主任之友》上的《“课桌椅承包”值得尝试》一文,笔者有些不同的想法。
  课桌椅的养护确实是让许多学校和班级都感到费心费力的事,而课桌椅承包作为一种明确“责任”的方法从表面上看来也有其值得试行之处。一方面,出于承包制所带来的各种压力,使用者会爱护所承包的课桌椅;另一方面,当遇到有其他人损坏使用者自己所承包的课桌椅时,作为使用者肯定会阻止。这样就可以保证课桌椅的完好无损。
  但这里存在这么一个问题,如果我们把课桌椅的维护仅仅当作是课桌椅使用者的责任,这无疑是极不妥当的。学生不能每时每刻都看护着他所使用着的课桌椅。在他使用和看护时间之外,如果有人(或许是他的同学或另外的学生)把课桌椅污损了,按这种承包的做法,岂不是要让他承担别人的错误行为?
  “课桌椅承包”在许多学校都已经有施行的实例。可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以强制性的要求学生承担额外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代价的。而且,有些地方对于这种制度有了更为广泛的施行。比如,教室玻璃、门窗、墙面、清扫工具、黑板等一概由学生或班级负责保管和维护,出现损毁后谁使用谁维修。风刮的大,坏了玻璃,班级出资买玻璃。有人把教室外走廊墙上印上了鞋印子,不知道谁干的,谁的教室对着这面墙谁负责清除痕迹。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还有的学校把这种承包制推广到了宿舍、卫生区、操场,以至出现了校园内大多数设施物品一旦有了损毁,无论是谁损坏的,都能找到学生责任人。即便这位责任人好几天都不在学校,也有损毁时不在现场的证明,学校也不可能听取这位责任人的意见,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这种承包制就失去了大部分的功效。本来其之所以要承包,就在于具体行为责任人难以确定,是一种学校“投机取巧”的做法。这种做法不给学生以辩明责任、分清是非的权利,而只能绝对地服从和接受。大多数情况下,这是在把他人应负的责任转嫁到了无辜的受害者身上,并不是谁做谁当。严重点说,是一种有违法嫌疑的行为。许多时候在受过惩处的学生眼里,这种只重结果处理,不重过程和具体行为实施者的做法,是明显不公,明显不合情理,是作为强势群体学校管理者对弱势群体学生的压制和强迫。这种做法对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来说,都不是良药而是毒药,是在饮鸩止渴。在这样的校园氛围中,我们决不会培养出有着健全人格的学生、有着良好行为习惯的学生。
  对于课桌椅的污损体现着学生的基本素质和行为习惯。学校应当深入开展爱护公物的教育,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如果我们发现谁在损毁,当然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经济赔偿也好,责令维修也好,都是可以的。这些问题本来属于思想教育、行为规范和个别处理的范围。而在有些学校开展的定期给课桌椅清洁洗脸,甚至加上一个布罩定期换洗的做法无疑就更加具有教育意义,更加人性化、科学化,更加符合教育的理念和本质。多做一些这样的探索,我们的课桌椅或者校园其他设施物品自然会完好无损,而且对学生不更具有教育价值吗?
  因此,“课桌椅承包”不可行。
  


  • 整理者:绝情谷  2009年3月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