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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9月起施行 等

作者:佚名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9月起施行
  由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委日前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其基本内容如下:
  
  健全门卫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
  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要依法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中国第一代独生父母调查:“5+2”模式是首选
  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陆续为人父母,昔日家中的“小太阳”们开始直面教育子女的责任,《独生父母——中国第一代独生父母调查》在上海书展亮相。签售兼咨询现场,除了年轻家长,还有很多爷爷奶奶前来请教独生孙辈的教育问题。
  
  育子依赖父母
  作者之一、上海家庭教育研究会陈建强副会长说,工作压力大、事业繁忙是现在独生父母的普遍现状。他们调查发现,现在的独生父母只有三成是自己带孩子,其余的多少都要依靠他们的父母。
  在签售现场,一位替自己的独生儿子带孩子的老先生倾诉困惑:“儿子媳妇都是小白领,有孩子以前从来不开灶头,现在我们帮他们管小孩,他们倒乐得轻松,晚上还经常出去玩什么游戏,小孩子跟我们反而比跟他们亲。”另一位蔡老先生也为独生女儿担心:“女儿和女婿的工作一个在北京,一个在上海,女儿从小连火柴都不敢划,以后有了孩子怎么办啊?”
  
  不带孩子等于欠债
  孩子出生后,一些自己还没有完全独立的“独生父母”将抚养孩子的责任转嫁给了孩子的祖辈。虽然老人们在教育子女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面对具有新时代性格特征的孙子辈,老人们还是有些力不从心。
  该书另一位作者陆林森说:“祖辈在抚养孩子过程中以呵护为主,容易造成溺爱,带出来的孩子也要娇气些,胆子比较小。”另一方面,陈建强也指出,长期不和父母在一起,孩子在心理上和父母会有隔阂。这等于是父母在欠债,到了青春期,加之逆反心理,孩子容易和对自己不了解的父母产生严重冲突,无法沟通。
  
  “5+2”模式最科学
  从调查看,第一代独生父母们目前大多处于事业发展的关键期,如何协调事业和育子两方面的矛盾呢?陈建强说最科学的是“5+2”抚养模式。
  工作日5天的白天,孩子由祖辈带;周末的2天由父母自己带。“对独生父母而言,这样减轻了他们的生活压力,减少了工作和孩子间的冲突,又保留了和孩子相处的时间。对孩子来说,这样可以同时感受到两代人的亲情和关爱。”陈建强还建议独生父母,周末别呆在家里,要多带孩子到户外玩一玩,开阔孩子视野。而且,年轻的独生父母更了解眼下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懂得按照时代要求培养孩子。小尚就是一个在这种抚养模式下长大的孩子,小学五年级的他已经参观过了10多所大学,老师们都说他比大部分同龄人更加阳光、积极、向上。
  “对于自己带孩子的这三成独生父母来说,他们确实非常辛苦。”陈建强说:“独生父母在工作之余还勇于自己带孩子,这就已经很了不起了。”陆林森表示,他们同时承担事业和家庭的双重压力,而且在为人父母这个角色上还处于朦胧阶段。有时在教育子女方面因为没有经验,可能方法不当。但是社会应该给予独生父母更多的宽容和理解,可以有善意的提醒,但不要求全责备。
  
  专家呼吁重视性教育中学生性观念调查令人担忧
  日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单位合作进行了关于“青少年异性交往问题”的问卷调查。调查报告显示,目前青少年同性、异性朋友的比例为10∶1,仅二成多的中学生认为过早发生性行为不合适。
  青少年同性、异性朋友比例为10∶1
  该问卷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3000名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生。在异性交往的“开放度”上,随着学历的增加呈逐渐增强趋势。
  调查显示,有75.4%的小学生愿意和异性交往,大都选择“校内”作为交往地点,“网络交友”方式仅占2.2%。有90%的中学生希望得到和异性同学交往的机会,很多大学生选择了“校外公共场所”的交友地点。
  调查还发现,在青少年的交往圈中,同性朋友的比例远高于异性朋友的比例,比率大致为10∶1。
  
  对异性朋友依赖度随年龄呈递增之势
  在不同年龄段的比较中可以看到,从小学到大学,学生对异性朋友的“依赖”度呈现递增趋势,但对“是否容易得到异性的满意”却呈递减之势。
  参与调查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系胡瑞分析,这说明如果在教育初期没有打好一定的基础,由于身心发育不畅,往往不能够给青少年足够的交往自信。
  调查还发现,中学生大都以暗恋和写日记的方式表达对于异性的爱慕,大学生暗恋和写日记比例较少。
  胡瑞说,这需要教育者对学生的这种冲动进行合理劝导,这样会成为学生进步的一个很大的动力,反之则可能导致青少年犯罪。
  
  约2成中学生认为过早性行为不合适
  在中学生问卷中,针对“中学生过早出现性行为”的社会问题也进行了调查。
  调查发现,当问及“如果你周围的同学谈恋爱并发生了性行为,同学们通常的反应是什么”的问题时,只有21.7%的学生认为这是不合适的;其他人或认为“只要相爱,就能发生”;或认为是太正常了,没什么大不了;还有的认为这是别人的私事。胡瑞表示,青少年、特别是发育比较快的中学生的性教育问题必须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
  
  我国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日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确立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并强化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责任等,力求以此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此次修改法律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包括:法律执法主体责任不够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家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校园安全问题;流浪、乞讨、失去监护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助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等等。
  此外,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十多年,各地各部门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比如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加强和改进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治、建设“绿色”网吧、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挽救等。修订草案对这些加以总结,力求把成熟的、带有普遍性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
  而国际普遍认同的儿童优先原则在这部法律的修订草案中也得到了体现。草案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工作,要把“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原则。其他如“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等在草案中也予以明确。
  草案还就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草案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酒吧、歌舞娱乐场所等。
  为强化法律责任,草案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概括性规定。草案明确,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具体规定。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失职、渎职,学校教职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整理者:绝情谷  2009年3月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