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孟母堂: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博弈
作者:冯永刚
一、孟母堂:难以取代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
据孟母堂的学生家长称,孟母堂是家长自愿组织的家庭教育形式,“只是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在以自己的方式教育自己的孩子”,教育部门应该给予儿童家庭教育的合法权利。我们赞同这种说法。家长是孩子的启蒙教师,父母有教育子女的责任。但必须明白,教育是以人为对象的,教育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家庭教育不仅肩负着促进子女健康成长的职责,更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人才的服务功能,这决定了对孩子的教育并不是家长一厢情愿的事,不是家长们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不是“孩子是我的孩子,我想怎样教育就怎样教育”的自行其是。家庭教育,只有符合教育规律,顺应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在科学理念的指导下运作,才能取得良好成效。孟母堂的读经教育,旨在弘扬国学,承传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此种做法无可厚非。但据报道,死记硬背、不求甚解是孟母堂明确的教学理念,很多孟母堂的学生将经书内容背得滚瓜烂熟,但问其是何含义时,都摇头说“不知道”。如果我们对经书的学习仅停留在背诵的水平上,囫囵吞枣,能从中受益吗?更何况经学糟粕与精华并存,在孩子尚未有一定的鉴别能力时就强加灌输,这与传统学校僵化的教学模式何异?怎能成为自觉、自醒的家庭教育方式,如何继承和弘扬人类文化的优秀遗产,如何有益于儿童德育和智育的培养,有益于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呢?因而,不愿让孩子去教育部门主办的正规学校学习,让儿童逃学乃至辍学,用孟母堂取代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此种做法着实令人担忧。
二、现行学校教育:并非完美的教育模式
孟母堂的出现,是家长对现行学校教育不满的产物,而学校对此予以坚决回击,封杀孟母堂。试看上海市教委叫停孟母堂的“三重罪”:违反办学许可的有关规定,违反读经教育与义务教育全面发展要求不相符的规定,违反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假使这三条罪名成立,那么就更应促使我们以另一种视角去审思与检讨,孟母堂的家长为什么要违背义务教育的方针和政策呢?我们的教育体制是否还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其实,当前我国的学校教育早就暴露出了一系列弊端:应试教育愈演愈烈,频繁的考试和激烈的竞争,使孩子整天埋没于书山题海之中,心理负荷加重,苦不堪言。为摆脱这种状况,缓解孩子“课业”和“心理”的双重负担,才迫使不少家长去积极寻求一种更适合孩子发展的教育方式,孟母堂由此诞生。如果认为现行学校教育就是一种完美形式,凡是出现违反有关教育规章与条例的新生教育模式,不问青红皂白,就坚决惩办,一棒子打死,这种做法,不免有自大之嫌。
三、配合与协调:解决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博弈的有益尝试
目前我国的家庭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孟母堂的出现,是家庭教育新模式的一种有益探索,意义重大。但孟母堂毕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办学,而是独立于学校之外的“全日制私塾”,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不完全符合现代教育的内在规律与运行机制,甚至相脱节。倘若按现有的方式运转,孟母堂能走多远,颇值得怀疑。另外,教育部门应从孟母堂事件中汲取经验与教训,不要以教育垄断者自居,阻碍家庭教育的发展,扼杀新生的教育模式。可喜的是,教育部于2006年11月29日正式公布,根据新近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私塾只要按程序申请获批就可开办。首次允许个人开办私塾,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家庭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这充分表明,教育部为缓解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矛盾,已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当然,要促进二者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家庭和学校两方面都要做出努力。正如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所强调的,“在没有进入一定的规范程序之前,私塾式的家庭教育应该谨慎科学地行事,防止把孩子当实验品。而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和合理引导,帮助其更加规范地发展。”如是,才能容纳、吸收传统私塾的有益营养成分,弥补现代学校教育的缺陷,不仅有效解决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博弈,而且提高了整体教育的实效,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栏目编辑 张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