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孟母堂: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博弈

作者:冯永刚




  2006年7月10日《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出现以读经为主要特色的“全国第一家全日制私塾”——“孟母堂”,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关于孟母堂的存废问题,社会各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赞成者固然有之,反对者似乎更众,怀疑者也不乏其人。2006年7月17日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下发告知单,认为“孟母堂”属非法教育机构,应停止非法行为。此后,孟母堂的学生家长联合发表了“孟母堂家长声明”,起诉上海市教委,索要在家教育权,准备以法律手段维权。面对家长的质疑,教育部对此所作的首次回应是教育部法制处张文副主任将《义务教育法》解释为《强制教育法》,明确否定孟母堂。这一说法,又引起人们对新的《义务教育法》立法精神的质问与热议。经过双方数次激烈的唇枪舌剑后,上海市教委于11月19日做出了《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认定松江区教育局的“告知单是对被告知人的一种指导和建议,系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行政管理事务过程中的行为,尚未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法律上的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至此,曾经喧嚣一时、饱受争议的孟母堂事件暂时告一段落,但给我们的启迪与教益是深远的。在我们这个多元、开放的现代社会里,对孟母堂事件的处理,无论双方孰胜孰负,对儿童的培养和教育而言,其影响都是不言而喻的。只要我们静下心来,稍作理性分析,就不难发现,孟母堂事件折射出的不仅仅是合法与否的法律问题,更体现出以孟母堂学生家长为代表的家庭教育和以教育行政机构为代表的学校教育的博弈。
  
  一、孟母堂:难以取代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
  
  据孟母堂的学生家长称,孟母堂是家长自愿组织的家庭教育形式,“只是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在以自己的方式教育自己的孩子”,教育部门应该给予儿童家庭教育的合法权利。我们赞同这种说法。家长是孩子的启蒙教师,父母有教育子女的责任。但必须明白,教育是以人为对象的,教育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家庭教育不仅肩负着促进子女健康成长的职责,更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人才的服务功能,这决定了对孩子的教育并不是家长一厢情愿的事,不是家长们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不是“孩子是我的孩子,我想怎样教育就怎样教育”的自行其是。家庭教育,只有符合教育规律,顺应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在科学理念的指导下运作,才能取得良好成效。孟母堂的读经教育,旨在弘扬国学,承传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此种做法无可厚非。但据报道,死记硬背、不求甚解是孟母堂明确的教学理念,很多孟母堂的学生将经书内容背得滚瓜烂熟,但问其是何含义时,都摇头说“不知道”。如果我们对经书的学习仅停留在背诵的水平上,囫囵吞枣,能从中受益吗?更何况经学糟粕与精华并存,在孩子尚未有一定的鉴别能力时就强加灌输,这与传统学校僵化的教学模式何异?怎能成为自觉、自醒的家庭教育方式,如何继承和弘扬人类文化的优秀遗产,如何有益于儿童德育和智育的培养,有益于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呢?因而,不愿让孩子去教育部门主办的正规学校学习,让儿童逃学乃至辍学,用孟母堂取代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此种做法着实令人担忧。
  
  二、现行学校教育:并非完美的教育模式
  
  孟母堂的出现,是家长对现行学校教育不满的产物,而学校对此予以坚决回击,封杀孟母堂。试看上海市教委叫停孟母堂的“三重罪”:违反办学许可的有关规定,违反读经教育与义务教育全面发展要求不相符的规定,违反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假使这三条罪名成立,那么就更应促使我们以另一种视角去审思与检讨,孟母堂的家长为什么要违背义务教育的方针和政策呢?我们的教育体制是否还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其实,当前我国的学校教育早就暴露出了一系列弊端:应试教育愈演愈烈,频繁的考试和激烈的竞争,使孩子整天埋没于书山题海之中,心理负荷加重,苦不堪言。为摆脱这种状况,缓解孩子“课业”和“心理”的双重负担,才迫使不少家长去积极寻求一种更适合孩子发展的教育方式,孟母堂由此诞生。如果认为现行学校教育就是一种完美形式,凡是出现违反有关教育规章与条例的新生教育模式,不问青红皂白,就坚决惩办,一棒子打死,这种做法,不免有自大之嫌。
  
  三、配合与协调:解决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博弈的有益尝试
  
  目前我国的家庭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孟母堂的出现,是家庭教育新模式的一种有益探索,意义重大。但孟母堂毕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办学,而是独立于学校之外的“全日制私塾”,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不完全符合现代教育的内在规律与运行机制,甚至相脱节。倘若按现有的方式运转,孟母堂能走多远,颇值得怀疑。另外,教育部门应从孟母堂事件中汲取经验与教训,不要以教育垄断者自居,阻碍家庭教育的发展,扼杀新生的教育模式。可喜的是,教育部于2006年11月29日正式公布,根据新近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私塾只要按程序申请获批就可开办。首次允许个人开办私塾,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家庭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这充分表明,教育部为缓解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矛盾,已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当然,要促进二者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家庭和学校两方面都要做出努力。正如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所强调的,“在没有进入一定的规范程序之前,私塾式的家庭教育应该谨慎科学地行事,防止把孩子当实验品。而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和合理引导,帮助其更加规范地发展。”如是,才能容纳、吸收传统私塾的有益营养成分,弥补现代学校教育的缺陷,不仅有效解决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博弈,而且提高了整体教育的实效,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栏目编辑 张国胜)


  • 整理者:绝情谷  2009年3月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