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0期

榜样与偶像:从重合走向分离

作者:周永孝




  常言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学校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中树立榜样,相当于在集体中确立了一个坐标,使学生感到有压力,有动力,有方向,有方法。通过对榜样的言行举止及其成长过程、思想发展阶段的展示,使高深的理论内涵具体化、人格化,让模仿力较强的中小学生从这些富有可信度、形象性和感染力的榜样中受到深刻的教育,从而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有效性,这已成为众多教育者的共识。
  但是,现实的尴尬却是:我们的中小学生心中多的是偶像,少的是榜样。要说起偶像,我们的学生可谓滔滔不绝:刘翔、姚明、周星驰、王菲、周杰伦、孙燕姿、蔡依林等等;而要列举榜样,他们可就捉襟见肘了。榜样既然缺失,其示范和激励作用就无从谈起了。
  
  榜样随偶像消逝,偶像代榜样涌现
  
  其实,我们曾经有过很多榜样,而且这些榜样一度成为我们的偶像;但后来榜样随偶像消逝,而偶像代榜样涌现。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这个激情岁月中,雷锋、保尔·柯察金、“铁人”王进喜、焦裕禄、邱少云、黄继光等等成为时代的榜样,并以空前的深度和广度影响时代,成为全民的偶像,更是全民学习的榜样。
  上世纪70年代,一个个由电影和样板戏塑造出来的高大全的英雄形象备受崇拜,如杨子荣等。70年代后期,摘取“数学皇冠上的明珠”的陈景润先生渐渐成为国人学习的榜样;而来自台湾的歌手邓丽君,逐渐赢得了年轻人的青睐,她差不多是大陆第一个完全来自民间的娱乐偶像。
  改革开放后,偶像和榜样如雨后春笋,令人应接不暇。这时期的偶像、榜样有道德楷模,如张海迪、赖宁、张华等;有成功典范,如中国女排;有文学界的顾城、北岛、舒婷等,同时,来自港台的金庸、三毛、琼瑶也广受推崇。至于娱乐界那就更多,如《射雕英雄传》中饰演黄蓉的翁美玲;《上海滩》中饰演许文强的周润发;日本电影《血疑》中的演员山口百惠;歌星张雨生、费翔、张明敏等等。从这一时期开始,偶像已经走向多元化,并逐步与榜样剥离。
  上世纪末,我国社会更加走向多元化。这一时期偶像变换非常迅速,持续的时间越来越短,往往是“各领风骚两三年”。以比尔·盖茨为代表的成功人士、以王菲等为代表的娱乐明星和以乔丹等为代表的体育明星共同组成了流行时代的文化风景,并成为流行文化短暂更替的符号。
  进入新的世纪,可供我们学习的榜样似乎越来越少,而供我们崇拜的偶像却越来越多。偶像的产生也更为容易,几乎是一夜成名,如超女等,但偶像的更迭周期也越来越短,不知道是因为社会的发展太快,还是人造偶像的生命力缺乏,亦或兼而有之。不过令人稍感欣慰的是,人们逐步把偶像与榜样剥离开来,偶像主要用于商业炒作,而榜样则为示范学习。
  回顾几十年的变迁,从社会的道德楷模到个人的爱慕对象,从学习其精神到模仿其造型,从全民共拜到各事其宗,我们不难发现,偶像逐渐从和榜样的完全重合中剥离出来,不再是学习的榜样,而只是爱慕的对象,不再强调劳动需要,而突出消费需求。偶像的数量如繁星满天,偶像的历程如流星一现。而榜样却从与偶像的重合中退离,数量减少了,影响变小了,地位变低了。
  
  榜样就是榜样,偶像只是偶像
  
  面对现实的窘况,有人惊呼:现今的中国,偶像缺失了,信仰倒塌了,精神出现危机了。究其实质,这种说法混淆了偶像和榜样的定义,如前所述,我们其实多的是偶像,而真正缺的是榜样;即使导致信仰倒塌、精神危机,也该是榜样而不是偶像的缺失。这样看来,很需要搞清楚偶像和榜样的区别。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说法,偶像是用木头、泥土等雕塑的供迷信的人敬奉的人像,比喻盲目崇拜的对象。榜样则是值得学习的好人或好事。偶像是供人崇拜的,最突出的特征是幻想性和浪漫性,这使崇拜者对偶像产生强烈的心理认同和情感依恋,从而形成偶像认知中的“光环效应”,甚至“爱屋及乌”,把他(她)身上的一切都看得尽善尽美,淡化其缺点,夸大其优点,甚而视缺点为优点。这其实就是个人的造神活动。而榜样本质上是“值得学习的好人或好事”,所以它的基本特点应该是可信、可敬和可学。理清偶像和榜样的区别,让二者各尽其宜,各得其所。
  
  榜样的神圣化,偶像的功利化
  
  现实中,学生往往把偶像当成榜样,而社会则希望榜样成为偶像。我们的学生心中有了偶像,却不只把他(她)当成偶像,而是自觉不自觉地同时视之为学习和模仿的榜样。须知偶像是造神的产物,其中非理性的成分比较重,如果全盘学习和一味模仿,确实可能会丢掉现实,追逐虚幻。所以,对偶像的追逐若能止于崇拜,作为自己心灵暂时和部分的寄托,当然无可厚非。但社会常常对追星族如此质疑:“你们追这些星,到底学到了什么吗?”追星者可以理直气壮地答道:“我把他(她)作为个人偶像,只是崇拜,并不要学到什么。”这样的质疑正反映发问者混淆了偶像和榜样的概念,潜意识中希望偶像同时成为学生的榜样。新中国建国后,相当长时间内全民大一统地拜榜样为偶像,学偶像如榜样,这种偶像和榜样几乎重合的历史让我们习惯了这样的思维惯性。但是,时至今日,社会开放,文化多元,价值多向,偶像和榜样的分离是势所必然,偶像的消费属性、娱乐属性和享受属性进一步彰显;榜样的现实特征、严肃特征和创造特征也逐渐归位。所以理性的社会对待未成年人,不要妄图使偶像功利化或榜样神圣化,而应该容忍和承认偶像的有限存在,同时有力有效地树立学习的榜样,让他们崇拜偶像而不模仿,学习榜样不必膜拜。
  
  偶像的宣传铺天盖地,榜样的树立默默无闻
  
  非常遗憾的是,直到现在,我们的传媒对偶像的宣传铺天盖地,无孔不入,对榜样的树立却默默无闻,力不从心。我们常常指责学生追偶像太疯狂,学榜样太没劲。现代传媒对偶像的捕捉、包装、宣传和打造太成功了,以致使娱乐明星牵住了青少年的眼球,充塞了他们的双耳,夸张了他们的表情。媚俗的大众文化和商业利益的不断推动,使“消费型”的娱乐偶像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试看那些“粉丝”们的似癫若狂:“玉米”(李宇春的“粉丝”)们的尖叫助阵;“盒饭”(何洁的“粉丝”)们的彻夜不眠;“黄瓜”(黄健翔的“粉丝”)们的围追堵截;再看杨丽娟为见刘德华,逼得老妈卖房老爸自杀……
  相比之下,我们的社会对榜样的树立就相形见绌了,这首先源于树立者混淆了榜样和偶像的标准,以偶像的标准去寻找榜样,所以少有入围者;又以偶像的标准去塑造榜样,以此选出来的榜样多是些古人、老人、死人或神人。难怪学生普遍感叹:“坏人坏得可爱,好人好得可怕!”
  其实只要基于可信可学、可亲可敬的标准,抛却“高、大、全”的理想模式,尊重榜样的层次性和不完美性,我们不难发现学生是能够有许多各级各类学习的榜样的。值得学习的榜样当然可以是典范——杰出人物,其实也可以是模范——优秀师长,还可以是示范——出类拔萃的同龄人。很可喜的是,近几年榜样的树立已有了成功的探索。全国性的,如中央电视台已连续三年举行“感动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可谓深入人心,并且影响越来越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评选和宣传榜样时只突出其一两个杰出的方面,而不是面面俱到,把榜样宣传塑造、拔高美化成“完人”而近乎神。地方性的,如浙江嘉兴学院评选“榜样之星”,好多中小学评选“学习之星”、“体育之星”、“文娱之星”和“纪律之星”等等。这些评选由下而上,侧重单项,树立的榜样既有突出优势,也并非高不可攀,让同龄人该学、能学、愿学甚而乐学。
  
  让偶像丰富我们的心灵,让榜样支撑我们的精神
  
  偶像和榜样属性不同,功用不同:偶像能够丰富心灵,榜样能够支撑精神。所以,对未成年人,偶像可以有限地存在,我们不要妄图全面封杀。
  很多人可能会列数当今中小学生种种令人难以认可的疯狂追星行为,其实不是偶像的错,这里既有商业利益的驱动,也有社会导向的责任,还有学校教育不力的原因。我们不能奢望返回榜样和偶像重合的时代,因为那未必合理,而应顺应当今偶像和榜样分离的时代潮流;不要妄图阻止学生对偶像的崇拜,而应该正确引导,适当监控,更为重要的是积极有效地树立学习的榜样。因为榜样的作用是偶像无法替代的。偶像崇拜只是一种肤浅的文化消费,它不需要反思、不需要追问,它仅仅看重消费形式本身,这种文化快餐,只可作偶尔的配餐,而不能作正餐,否则会带来精神的贫血。
  无论什么时代,榜样才是人生的支柱和导航仪,它能支撑起人生思想的大厦,引导人生奋进的航向;同时,榜样又是心灵的鸡汤和精神的火把,它能滋润和营养人的心田,温暖和照耀人的精神。总之,榜样能够让人灵魂更充盈,眼光更高远,脚步更坚定。缺乏榜样的指引和陪伴,心灵难免灰暗,眼光难免短浅,脚步难免游移。而对一个国家或民族而言,公认的榜样是国家的栋梁和民族的脊梁,是国家意志的路标和民族文化的标本,是推动国家发展的动力和民族团结的向心力。由此可见,树立各级各类榜样,对当今的中国,尤其是学校,是迫在眉睫而又任重道远的。
  


  • 整理者:绝情谷  2009年3月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