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0期

孝道漫谈

作者:笨 子




  人老了弯腰弓背,手拄拐杖,老态龙钟,古人据此创造“孝”字──上老下子作服侍状。孝在《说文解字》中被释为“善事父母者”。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其踪迹可以寻觅到上古时期。
  舜是传说中的远古帝王,号为虞氏,史称虞舜。相传他的父亲瞽叟及继母、异母弟象,多次想害死他:让舜修补谷仓仓顶时,在谷仓下纵火,舜手持两个斗笠跳下逃脱;让舜掘井时,瞽叟与象却抛土填井,舜掘地道逃脱。事后舜毫不嫉恨,仍对父亲恭顺,对弟弟慈爱。他的孝行感动了天帝。舜在厉山耕种,大象替他耕地,鸟代他锄草。帝尧听说舜非常孝顺,又有处理政事的才干,把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嫁给他;经过多年观察和考验,选定舜做他的继承人。舜登天子位后,去看望父亲,仍然恭恭敬敬,并封象为诸侯。这就是著名的孝行传说“孝感动天”,位于《二十四孝》之首。
  《二十四孝》记载的是史上二十四个孝子的“孝道行为”,譬如卖身葬父、弃官寻母、鹿乳奉亲等。湖北孝感地区以前叫槐荫,后来改为孝感,就是源于“卖身葬父”这个典故。相传,东汉时期有个千乘(今山东高青县北)人,名叫董永,少年丧母,因避兵乱迁居安陆(今属湖北)。其后父亲亡故,董永卖身至一富家为奴,换取丧葬费用。上工路上,于槐荫下遇一女子,自言无家可归,二人结为夫妇。女子以一月时间织成三百匹锦缎,为董永抵债赎身。返家途中,行至槐荫,女子告诉董永,自己是天帝之女,因感于董永的孝行,前来帮助董永还债,言毕凌空而去。这种因孝道感动天地、终获善报的故事广见于历史典籍,《二十四孝》与《百孝图》就是其中流传较广的两本。
  殷商、西周是中国历史与传统文化的开端,殷商时期对祖先的祭祀已经包含了“尊祖”与“孝亲”的观念。周人祭祀祖先多了享孝、追孝,包含着对祖先血缘亲情的敬仰与追念,还增加了奉养父母的新内涵,是孝观念的真正萌芽。在西周礼乐文化的构建中,以孝为基石的伦理道德规范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百德孝为本,百行孝为先”。将养亲、敬亲、谏亲、送终视为人伦之孝、孝道之精髓,并始终贯穿整个中国传统文化,儒家思想发挥了重要作用。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提倡“仁者爱人”,又强调“亲亲为大”。爱别人很重要,爱敬父母更应该放在首位。所以孔子说:“孝为仁之本。”孟子进一步强调“事亲,事之本也”,认为尊亲、事亲是人生最大的事情。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如果“养”而不“敬”,那么供养父母与饲养犬马又有何区别?人还叫人吗?孔孟的这种思想,现在看来依然极合情理。
  孔孟思想还将“孝”与“悌”,“孝”与“忠”进行了融合,使孝道得以从家庭触及到社会、国家。孝是孝敬父母,悌是敬顺兄长,而“四海之内皆兄弟”,所以孝悌自然就覆盖到了全社会。孔孟说“亲亲为大”,但又提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希望将小家的孝道“放大”为对天下大众的博爱与广敬。孔孟主张以孝道教化百姓,维护社会安定。这被统治者大加利用。后来,荀子站在尊君、隆君的立场上,把忠于君主与孝敬父母相提并论,更促使孝道沦为封建政治统治的工具。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提出“以孝治天下”,汉朝皇帝,除西汉开国皇帝刘邦和东汉开国皇帝刘秀外,都以“孝”为谥号。汉朝首创“举孝廉”的官吏选拔制度,把孝作为选拔官吏的重要标准,立法把“不孝”列为“十恶不赦”的重罪;在司法实践中也对违背孝道者罪加一等,对为行孝而犯法者格外宽宥。董仲舒等又把神学迷信融入孝道当中,明确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把君臣、父子等人身依附关系神圣化,使孝道以纲常礼教的形式被确定下来,大大地增强了孝道约束人的力量。
  宋元明清,程朱理学成为社会正统思想。理学思想将本属于“人伦”的孝道上升为“天理”。儿子孝顺父亲是天经地义、不可违抗的,“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不“孝”,则“天理”难容。孝道从“人伦”到“天理”,并进一步被异化,在“三纲五常”的权力构架下,家庭平等关系荡然无存。子女个人的人格与价值在“父为子纲”面前被抹杀。由此衍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知制造了多少爱情悲剧。在实践上,孝道走向极端化、愚昧化,愚孝之风盛行。譬如,“割股疗亲”的行孝方式现在看来堪称惊世骇俗,在当时却成为流行的“时尚”。只要父母顽疾染身、久治不愈,孝子们就割股断臂、抉眼断乳、剖腹探肝当作药饵,祈祷上天显灵让父母痊愈。自伤、自残、自戕以全孝心、成孝道,无怪乎清代学者戴震痛斥理学家“以理杀人”。
  “孝”从其起源看,并不具有所谓的“封建毒性”,完全是发乎情,止乎礼。但在其演化过程中单方面的责任义务束缚性不断增强,最后被推向极端,但其合理内核仍然是存在和值得继承的。
  “五四”时期,鲁迅、陈独秀等人对传统孝道中否定个人价值、钳制人性的流弊进行了无情批判,对封建宗法家族制度的劣根性以及纲常礼教的“吃人”本质进行了鞭挞,倡导权利平等、个性自由。“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结束,宣告传统孝道束缚人性的历史告一段落。
  如果把目光投向西方,我们发现,孝道在中国儒家思想中被视为不证自明的道德义务,在西方却不被认可。中国人供养父母缘于报答父母的生养之恩,而西方压根就不认为父母对自己有恩,更不谈绝对顺从父母。面对中国式的孝道,西方人一般不能理解。
  也许西方学者杰弗里·布鲁斯坦的观点能代表西方普遍的心态。布鲁斯坦在谈到敬养义务时,区分了两种义务,一种是感激性义务,一种是还债性义务。比如,甲看到乙的汽车坏了,主动帮乙把汽车修好,此时,乙对甲有一种感激性义务,乙应当对甲表示感谢,或者下次帮甲做点什么,但甲并没有权利向乙索取恩惠。如果乙的汽油用完了,向甲借20升汽油,甲在没有义务借给乙汽油的情况下借给乙汽油,此时,乙就欠甲一种还债性义务,乙有义务还给甲20升汽油。布鲁斯坦认为,子女对父母是一种感激性义务,子女可以通过语言或行为向父母致谢,而父母无权向子女索还恩惠。关键在是否有“请求”这个前提。在孝道问题上,西方人的这种过于理性,中国人恐怕也一时无法适应。
  
  现在的问题是,旧孝道被颠覆,我们面临着一个权利平等、个性自由的市场经济社会,普遍缺失孝道精神。家庭人际关系和敬养父母责任普遍淡化,年迈无劳动能力且需要照顾的父母被视为“累赘”,父母的财产被当作觊觎掠夺的对象,年迈老人被漠视、虐待、遗弃、驱逐,甚至杀害。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也许,赡养父母的义务可以用法律来保障,甚至将赡养义务转交给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但是,孔子早说过:养而不敬,跟养牲畜无异。孝不仅是生活上的赡养,更是一种精神沟通和心灵抚慰。父母对子女的爱是天然和无私的,而子女反哺父母却是社会和文化的,是有限和自私的。现代提倡的孝道,不要求固守在父母身边,更不要求绝对听从父母的指挥与安排,只要求在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社会保障又不健全的情况下对父母给予物质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关怀。工作再忙,也要“找点空闲,找点时间,常回家看看”。
  应该注意到,在孝道的教育中,法、制度与道德要求都没有父母的躬身垂范有效。有这样一个故事:古时候,有个叫孙元觉的人,其父因讨厌孙元觉的爷爷年迈多病,不能做事,要把病弱的老人绑在车筐里,扔进深山了。孙元觉跟在后面,又哭又喊,其父不听。后来,元觉哭着把筐子捡起。父亲说:“这是个晦气的东西,要它干什么?”元觉认真地说:“我要把它收好,等您老了,就能用它装您了。”父亲大吃一惊,说:“你是我的儿子,怎么能说这种话呢!”元觉说:“您是我的榜样,您这样对待爷爷,难道我就不能这样对待您吗?”元觉的父亲感到很羞愧,从此尽心孝顺老人。
  不要等到“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再悔恨万分,无论你有多少个“借口”,行孝需趁早!
  


  • 整理者:绝情谷  2009年3月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