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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守则之传统文化涵义透析

作者:王晓慧




  中小学生守则,是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行为习惯养成所提出的一个总体目标和要求,我国现行中小学生守则是教育部于2004年发布的《中小学生守则》。诚如顾明远先生所说, “政府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或者编制课程标准,编写国家通用教材,实际上就是一种文化选择,即根据教育目标的要求和儿童发展的要求,选择适合的文化内容作为教育内容。”同样,学生守则的制定也具有一定的文化和教育观念选择背景。笔者注意到,目前一些对中国中小学生守则的研究,大都是从文字层面进行的,缺乏对其深层传统文化意蕴的进一步分析。因此,笔者认为从学理上探究中小学生守则的传统文化取向对我国教育的启示意义重大。基于此,本文在纵向对比了中国现行的学生守则以及之前通行的学生守则的内容后,再对蕴含其中的教育文化观念和教育传统观点进行分析,以期拓展对我国中小学教育的启示意义。
  
  一、我国中小学生守则的内容传承性分析
  
  从教育部分别在1981年、2004年颁布的《中学生守则》和《小学生守则》的内容,我们可大致看出,守则的制定原则在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和传统教育理念上的继承发展,实际上是相一致的。当然,在此文中,笔者无意去探讨时隔二十年的学生守则条目设定和内容差别的比较,因为那既不属于本文所要探讨的范围,也不是笔者的目的所在。笔者现将2004年《中小学生守则》涉及的教育侧重点通过表格形式列举如下:
  
  类别       体现点
  爱国爱党教育   第一条
  社会法制教育   第二条
  集体主义教育   第八条
  劳动卫生教育   第四、六条
  礼仪教育     第八、九条
  孝悌教育     第七条
  个人品格教育   第五条
  
  从上可以看出,守则在内容上侧重于对学生的道德教育,主要是从大处着手,对中小学生的道德行为规范进行严格要求,涉及到中小学生与社会接触的方方面面,外延相当丰富。
  
  二、中小学生守则中的传统文化含义分析
  
  1.社会本位的教育文化背景
  “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是围绕着如何看待个人与社会在教育中的关系而形成的两种对立的教育理论。“社会本位论”是一种主张以社会为本位,强调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来制定教育目的和建构教育活动的教育理论。
  “社会本位论”运用到教育上,就是社会发展进步需要怎样的人才,教育就必须把受教育者培养锻炼成这样的人才。这一教育目的,自古代起就一直为国家政治所用,并由此而形成了我国深厚的“政教合一”的教育传统,以及“学而优则仕”的读书目的。《礼记·学记》开篇即说:“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意即教育教化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君王的政治统治。悬挂在东林书院的一副对联:“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形象地说明了在中国古代传统教育中,政治影响无处不在,这样的社会传统,培养出了一大批如张载般怀抱“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巨大政治抱负的读书人。
  学生守则中,以社会发展进步需求为标准对中小学生提出的要求,占据了大部分,如爱国教育、爱党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社会公德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等。这表明了社会本位教育观念仍在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同时我国的教育也一直在发挥着政治社会化的职能。政治社会化的目的是将个人培养或训练成为遵守政府规定、服从国家法律、行使正当权力、承担应尽的义务、促使政治稳定的合格公民。比如1981年和2004年版的学生守则第一条,都是“热爱祖国”,可以看出爱国教育的突出重要性。
  2.伦理本位的教育观念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内陆型、农耕型、宗法型文化”,这也就意味着它必须以家族血缘关系为基础,把伦理教育放在首位,同时又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宗法等级制度,只有这样,整个家族才会壮大,故古人有“家天下”之说法。因此,儒家精神中的仁爱、礼义、诚信、孝悌、气节等伦理纲常,为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所提倡。故中国传统教育的任务就是“明人伦”,即按理想的人格、理想的规范来教育培养人,使人趋向于善,乃至铸造至善的理想人格。儒家要培养的人才,就是具有理想人格、道德高尚、知识渊博、能为国效力的栋梁之才。
  在我国现行的共175个字的学生守则里,一个“爱”字出现了9次,足以说明仁爱是现代道德教育的首要内容。一个人在处理自身与外部环境之间关系时,表现出来的就是道德品质。中国传统文化认为,在与人、与社会、与自然相互作用时,一个有德之人应该是满怀爱心的。由此可看出,中国数千年流传下来的“仁者爱人”的思想,对今天的教育仍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孝顺、尊老、对他人有礼貌、守信等这些人伦,仍然是我们教育中不可或缺的内容。这与中国过去是、现在也是一个重人情伦理的社会不无相关。另外,现行学生守则还提到了“热爱大自然”。施“爱”于自然,这不仅体现着中国的“天人合一”文化传统的深厚底蕴,而且也反映出当今时代对于人们在发展社会的同时也须“善待自然”的强烈要求。
  3.德高于知的传统教育目标
  在中国传统教育里,完善道德一直比学习知识显得更为重要。《大学》开宗明义:“大学之道,在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学习知识是为了使自己道德完善。孔子对其弟子的行为要求是“入则孝,出则悌,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学而》)要求学生首先要践行道德准则,然后学习文化知识。中国文化的价值取向是追求人格的完善,因此,中国教育历来强调德育为先,教育学生如何做人,然后是孝敬父母,忠于国家。完善的道德精神是先秦儒家首推的教育目标,深深地影响了后来的教育。
  这一点,从我国的中小学生守则中也可以看出:学生高尚思想品德养成的教育目标,是要高于知识获得和能力培养的教育目标的。现行的学生守则有十条,涉及到知识学习的规范只有一条:“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其余的守则内容,几乎都与怎样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有关。守则内容体现了最理想的对中小学生的要求,就是儒家所一直倡导的理想人格,是“厚德载物”传统教育目标的体现。
  
  三、我国教育应关注的问题
  
  在分析了我国学生守则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后,再论及今天我国文化影响下的教育,我们有几点需要注意:
  1.教育须重视个人
  传统文化中,个人只有克制自己,服从群体和社会,并以群体和社会的需要为需要,才能与群体中的其他人相处融洽。因此,中国传统文化虽然说是“以人为本”,这个“人”却是群体的人而非个体的人。中国伦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重家族轻个人,重群体轻个体,重义务轻权利。从小,学生就接受“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熏陶,尽管热爱祖国和热爱社会主义在他们心中是比较空泛的概念。在这种宏大理想和信念的引领下,学生要逐渐学会如何隐藏、忘记和放弃自我。“作为生命存在的‘人’淹没在‘仁’之中”,以“仁”来说明、取代“人”。难怪有的学者说:“中国教育传统中缺乏民主与人权的价值。”而有的学者把西方文化概括为“智性文化”,把中国文化称为“德性文化”,是有道理的。
  今天,我们也提倡“以人为本”,那么这个“人”,应该是具有自我独立人格的人。只有当人把自身的发展作为目的时,人类的主体性才开始形成。教育只有在真正以培养具有独特自我意识、自我判断能力的个人为目的的前提下,才谈得上体现新课改的核心理念: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以人为本位的教育是一种赋予人自身发展动力的教育,而不是让人受动于社会、受制于客体。在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固然需要人作为社会人发挥才能、贡献力量,但是也需要教育立足于个人,为个人更好地服务,只有个人的聪明才智得到最大的挖掘和发挥,才能更好地为国家、为社会服务。
  2.均衡道德教育与知识教育关系
  虽然我国教育理念的方方面面体现了道德教育要高于知识传授,但是在教育过程中,由于考试的压力和其他比如功利价值观的引导等一系列因素,实际情况是:学校教育以知识传授为主。在处理道德教育与知识教育关系时,应该考虑一个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划分问题,具体在教育实践中,就是要以道德培养作为长期目标,而且不宜将之作为知识教育的对立面。道德教育要摆脱说教,在生活中进行道德细节教育。同时,知识教育要适时地关注文本以外的道德世界,将知识教育、道德教育统一起来,力求在均衡中发展。
  3.守则须符合对象的年龄和心理特征
  品德教育必须有相应的生活基础,必须与个人的生活史建立必要关联。比如对小学生而言,品德体现在他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区生活等具体的日常生活场景中。他最需具备的是,能在这些日常生活场景中自然而然地表现出礼节、关爱、尊重、诚信、正义、勤俭、守法等道德人格。
  因此,学生守则必须进一步凸显品德教育完善学生人格的职能,淡化其政治社会化职能。我国的学生守则言简意赅,语言并非低年龄段学生所能理解,相对来说就拔高了他们的接受能力,势必导致守则难以真正成为他们的行为准则。另外由于我们的学校仍然硬性要求中小学生遵守守则和规范,就会有各种流于形式的学习和流于表面的遵守,这就会导致现代自我虚假性教育。在道德教育中,我们更应该注重实效性,尽量细化德育目标,让德育生活化。所以在制定守则时,我们需要更加注重、了解面向对象的年龄和心理特征。
  社会文化之所以能够制约学校德育,在于文化具有延续性和周遍性特征。中国文化传统中对整体思维的强调、对群体价值的尊重等是民族稳定和源远流长的精神内核,但是过分强调群体性,就导致了对个性的否定与扼杀。因此,我们应该在传承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纳新的文化因素,创造出一种具有本土特色的新文化,从而在制定教育方针政策和制度时,有把握地选择文化观念和教育观念,更好地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
  


  • 整理者:绝情谷  2009年3月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