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法治是民主管理的必然方向
作者:熊华生 郑学志
答:依法治班的实质就是在班上尽可能地推行民主管理,通过师生共同制订和遵守班规,形成一种新型的民主教育管理环境。在这种民主管理中,学生发挥主体作用,班主任只是遵守制度的成员之一,这在最大限度上体现了学生自主管理要求。依班规治班是民主管理,自主管理和依法管理在班级层面的生动体现。
问:依班规管理班级有什么好处?
答:思想决定行动,观念决定成效,不同的管理思想,就会带来不同的教育效果。传统的班级管理是一种“人治”,“人治”最大的缺陷就是班主任的素质不同、水平不一,班级管理容易因为老师的个人好恶和性格差异受到影响,不利于学生成长。依法治班则不同,它所建立的是一种理性的教育环境,即班主任的班级管理表现为一种规则意识,契约意识,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不再以个人好恶为转移,而是以制度为依据,更多地体现了现代教育的科学、民主、爱心和责任精神。
对班主任来说,依法治班最大的好处就是让学生学会自治,学会民主管理,从而让自己最大限度地解放出来,专心研究教育管理中的其他问题,避免成为学生的高级保姆。对我们社会来说,依法治班最大好处就是为我们国家培养一大批富有科学、民主、爱心和责任意识的公民;让他们从学生时代起就认识到个人的权威是不足信的,要建设一个和谐社会,需要养成人人按规则办事的好习惯。可以说,师生一起制订班规和遵守班规,是一种民主、自治和法治的先期操练,有利于培养未来公民的民主、自治和法治素质。
简言之,依班规管理班级能够把班级管理得井井有条,班主任比较省心,是一种有效、科学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过程有利于培养未来公民的民主、自治和法治素质,又是一种成功的教育形式,是空洞、生硬的说教和灌输无法比拟的。
问:请问在班规里边,究竟是班主任大,还是班规大?
答:提这个问题,说明在我们现行的班级管理中,我们好些班主任还把自己凌驾于学生之上。事实证明,当我们一开始就对学生进行一种不平等教育时,这种教育是不成功的。在民主治班的理念中,制度是最高准则。我们推行依法治班,班主任就要接受班规约束。我研究了很多卓越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工作,发现凡是成功的班级管理,都会对班主任有一种约束:比如说魏书生,就在自己班里设立了一个提醒老师制怒的学生监督员;李镇西也在班规中明确规定,班规不仅对学生有约束力,对班主任也有约束力。1987年11月29日,李镇西就成为自己班规的“处理品”——他因为发火违反了班规,被罚扫地一天。
郑学志在他制订的班规中(发表在班主任之友论坛“网友连载”《班主任工作半月谈》),明确规定了班规对班主任也有约束力。制度是管理人的工具,对管理者没有约束,那是“人治”;制度高于一切,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一样受法律的约束,那才叫“法治”。
班规是一种游戏规则,如果对班主任没有约束,班主任带头破坏这种规则,这个游戏在学生看来就一点也不好玩,就玩不下去了。
问:在依法治班中,究竟谁是执法的主体?
答:衡量一个班主任是否依法治班,只要看班规由谁来执行就可以了。由班主任来执行班规,班主任说了算,班级管理最终解释权在班主任,这种“法治”,说穿了还是“人治”,换汤不换药。依法治班的主体应该是全体同学和老师,每人按照班规规定履行自己“那一部分”的职责,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也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地调动学生参与班级管理的积极性,才能够真正地让学生进行自治自律,学会自我管理。
问:班规就是一个处罚细则吗?
答: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我向来认为,只要有制度,就一定会有违反制度的惩罚。但是,我反对把班规搞成处罚细则。我认为班规最重要的功能还是教育功能,它通过我们主张什么、提倡什么来教育、引导学生。所以,班规里的处罚细则,更重要的应该是唤醒孩子对错误言行的认识,而不是刻意要对孩子进行处罚。班规里的处罚细则太多,全是“不准”、“不许”,对孩子的教育意义不大。
班规中一个重要的精神应该是奖励,通过奖励来表达我们对大家的未来期望。事实上,在教育行为中,提倡、鼓励和适当的奖励往往会比单纯的处罚更有效。
不知道大家注意没有,在那些成功的教育名家班规中,是没有惩罚细则的,如魏书生的班规基本上就是一个岗位职责,外加各种“常规”,什么一日常规、一周常规、一月常规、一学期常规,重心放在明确任务,引导生活。
因此,班规不能仅仅只表现为奖惩条例和量化规则,应该说,班规是美好班级生活的支柱,或者是通向美好班级生活的桥梁。
问:当学生的违纪行为遭遇班规“法律空白”时,该怎么办?
答:过去我们有一个错误的观念,认为制订制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管住人。其实,一个好的制度,不仅仅能够管理人,更能够发展人。当我们的制度遭遇法律空白时,这是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的极好机会。我们要通过和学生讨论、补充班规,让孩子们接受正确的规则教育。让所有孩子都认识到,规则是我们这个契约社会必不可少的法则,每个人都必须接受规则的束缚。同时,规则还应该为人服务,当我们遭遇法律空白时,要学会完善我们的法律制度。
在这个问题上,可能老师中有两种极端,一种是消极法律派,他们认为既然班规里没有,我们就不应该对学生进行相关处罚,这是典型的教条主义;一种是强权派,他们主张先给学生以处理,然后再解释为什么,并把这些意见补充进班规,这实际上是人治。我认为这两种方式都不是很正确,最好的办法,是借鉴法律上遭遇空白时按照立法精神(或者说立法原则)来处理,即按照我们的班规所提倡的方向来处理。打个比方说吧,现在很多学生使用手机,这个手机能不能够带进课堂?原来在班规中没有明确,现在该怎么办?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看看我们制订班规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我们班规的立法精神是维护一种安静、协作的学习环境,那么,我们就可以要求孩子们:你们可以使用手机,这是你个人私生活的权利,但是,在进教室时,你的手机必须处于关机状态,在寝室里,你通话不能够影响其他人休息和生活,更不能够用手机来玩游戏。
在我们这次组织的稿件中,郑光启老师的做法也值得借鉴:当学生违纪行为遭遇法律空白时,使用相关规定来处理,这也是一个不错的处理方式。
问:班规具体制订时有什么原则性的要求?
答:班规制订的原则应该是民主、科学、实用和有教育意义。民主和科学不用解释了,实用性原则实际上就是一个可操作问题,如果你的班规不利于操作,即使能够坚持下来,我估计也是收效甚微的。比如说我们制订班规的时候,不能空洞地提出爱祖国、爱人民,这太空洞,没有实际行动,谁能够指责我不爱祖国、不爱人民呢?这一点就没有操作性。
班规主要的目的是教育孩子,让孩子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因此,教育性要求,应该是所有班规最终目的和根本要求。
问:班规遭遇到学生的强烈抵触时,该怎么办?
答:班规遭到抵触,说明我们制订班规的过程还不很民主。我们大家制订班规的时候,不要自我感觉良好,要注意孩子们的感受。当我们的班规只是体现老师的要求,而不是学生自己的切身体会时,制订班规就是一种束缚,孩子们执行起来就会有抵触情绪。
一个好的班规应该是孩子们自身的迫切需要,是他们为自己的生活环境制订的一个强有力的保障,而不仅仅是班主任的意见和要求。当我们的班规遭遇学生反抗时,我们就要反思一下,是不是我们班规制订的过程不民主,是不是我们的班规内容没有体现最大多数学生的意志?如果是,我们需要修改,甚至推倒重来,而不是死命维护。死命维护只会活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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