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1期

教师主体性的再认识

作者:任 莉




  在我国当前的教育界,学生的主体性备受关注,但人们不敢或不愿多谈及教师主体性,似乎一谈教师主体性,就会削弱学生主体性。我认为,学生的主体性与教师的主体性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教师作为教育活动的重要组织者、参与者,其主体性是教育中不可缺失的一个重要方面。面对我国当前教育中教师主体性缺失的状况,我们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和促进教师主体性的实现。
  
  一、师生主体性是相辅相成的
  
  在以往的教育理论和实践中,人们往往把教师主体性与学生主体性对立起来,形成一种非此即彼、此消彼长的关系。其实不然,在传统的教育活动中,学生主体地位的丧失并不是因为教师具有主体性而压制了学生主体性,而恰恰在于教师主体性未能得到合理定位和充分发挥,从而影响了学生主体性的发挥。这种关于师生主体性认识上的误区是人们的二元思维方式造成的,长期以来,师生关系被看成一种“主体——客体”的关系。这种主客二元对立做法的直接后果就是非此即彼,肯定一方而否定另一方。今天,如果我们仍然沿用这一思维方式,为了弘扬学生的主体性而削弱教师的主体性,那么最终将使学生的主体性也难以实现。
  在今天的教育领域中,越来越多的学者把师生关系看成一种相互尊重、共同发展的“主体——主体”的关系,把教育视为师生共同参与、教学相长的过程。良好的教育离不开师生双方主体性的发挥,二者相得益彰、相辅相成。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学生主体性的发展必须是在教师主体性的指引之下,这是教育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决定的。学生在生理、心理上是未成熟的人,在发展道路上需要教师的扶持、帮助和指导,离开教师的主体性来谈培养学生的主体性是不可想象的。学生的主体性不会无中生有,要培养具有主体性的学生,首先必须具有主体精神的教师。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最基本的工作就是教书育人。教书,需要教师系统地掌握知识;育人,更需要教师循循善诱。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教师面对的是活生生的、有着丰富情感和个性差异的人,教师身处的是变化的、无法精确预测的教育情境,因此教师的日常工作具有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这些都要求教师每天作无数即时的决定。教师工作的这种特点,使教师经常面临各种挑战,需要极大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另一方面,今天的教师又身处教改时期,作为教育改革的具体实施者,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及其主体性的发挥是教改得以成功的关键。任何先进的教改理念和方案,只有为教师所认可和接受,并在教育实践中积极试行和探索,教育改革才不会是“纸上谈兵”。
  
  二、教育现实中教师主体性的缺失状况
  
  (一)不合理的教师主体性
  不合理的教师主体性主要是在观念上把教师主体性等同于“教师中心论”。这种“教师中心”强调的是教师的权威性和教师对学生的控制性。有些人以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师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工作,保证其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的确立。殊不知这样做的前提是把学生放在被动的位置,是为了教师的权威地位而牺牲了学生的主体性,其后果是不言而喻的。近些年来,经过新的教育思想的宣传,很多教师已经认识到了这种观点的不合理,但在我国的教育实践中,许多学校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教师中心论”式的教育教学。这种“教师主体性”是对真正意义教师主体性的扭曲和误解,是一种必须改变的不合理的教师主体性。
  (二)不充分的教师主体性
  1.课程开发、实施中教师主体性的不充分
  在课程的开发上,由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课程管理和运作模式,课程开发的主体主要是中央教育机构、课程专家和学科专家,教师基本上没有参与权,能做的就是考虑如何教的问题。在课程实施上,尽管教师有权决定“如何教”,但由于教育部门和学校各种制度、规定的约束,加上教师日常工作的繁忙,大多数教师“以不变应万变”,在规定的时间把规定的内容传授给学生,以确保相安无事。这种状况长此以往,不仅会磨蚀教师的主体性,还会让教师变得因循守旧,对于教育来说这无疑是可怕的。
  2.教育教学研究中教师主体性的不充分
  教师主体性在教育教学研究中不充分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教师根本不搞研究,没有任何教研意识。这种教师认为教育教研泾渭分明,研究只是专家的事情,教师把书教好就行了。这类教师大多会习惯性地照搬过去,重复昨天,对教育问题很容易“惟专家是瞻”,既丧失了主动认识和解决问题的意识,又削弱了反思自己教育教学行为的能力。二是教师进行了一定的教研,但流于形式或动机不纯。在现实的教育领域,有一部分教师进行教研的目的是为了评定职称、追求名利等,这类“研究”对于教师的教育教学没有什么实际作用。
  3.教师评价中教师主体性的不充分
  无论我们承认与否,在现实的教育中,学校和社会对教师的评价主要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尤其是升学率。这主要是由我国现行的招生体制决定的,社会对学校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学校的升学率,而学校必然让教师来承担这一任务,教师作为教育活动主要的组织者、参与者,又必然用学习成绩来要求和评价学生。对教师来说,最稳妥的做法就是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把与考试有关的学科知识尽数传授给学生,并辅之以“题海战术”的操练。这样一来,在学生主体性受压制的同时,教师也根本没有发挥主体性的空间,只能通过提高升学率来证明自己的价值。这无疑是对教师主体意识和主体精神的扼杀。
  
  三、教师主体性的实现
  
  教师主体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它是成功的教育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改变我国教师主体性缺失的状况,需要教师、学校、教育管理部门等多方面的努力。
  (一)改革教师评价制度,下放教育自主权,确保教师的自主性
  教师主体性的实现必须以教师自主性的确立为前提。从当今世界来看,教育自主权下放是许多国家教育改革的趋势。在我国的教育改革中,地方和学校逐步获得了更多的教育自主权。我们应该赋予一线教师更多的自主权力,在学校内部营造宽松的工作氛围,使教师能够灵活地处理教材,自由地选用教法及教学手段,创造性地挖掘自己的教育智慧。为此,学校应大力推进民主化管理,尤其要改革教师评价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主要以学生分数为标尺论教师水平高低,并据此对教师“论功行赏”,不关注教师的成长和发展,这是典型的奖惩性评价。我们对教师的评价要由奖惩性评价向发展性评价转变。发展性评价作为一种新型的、面向未来的评价方式,能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发展需求,制定教师的个人发展目标,更利于激发教师的内在动机,使之充分发挥主体性。在对教师的评价与激励上,我们应以学校和师生的共同发展为主要目标,全方位地对教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克服以分数论高低的局限,鼓励教师不断超越自我。
  (二)完善教师教育体系,为教师提供学习的机会,提升教师的能动性
  教师主体性的实现需要一定的主体意识,同时也需要相应的行为能力作保证。一方面,教师的主体意识是教师主体性的观念表现,缺少主体意识的教师不可能有教师主体性。另一方面,教师主体性的实现需要具备相应的实践能力、反思能力以及创造能力,只有这样教师才能真正成为自己行为的主人。
  主体意识和能力的获得除了教师自身的努力外,更与教师所受的教育息息相关。我们现有的教师教育,学历化、知识化的特征很明显,课程设置“重学科课程,轻专业训练”,教师的教育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很难得到充分地训练和提高。为适应教师主体性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的教师教育体系的改革应该突出以下两点:在培养目标上,要着眼于全面优化教师素质结构,尤其是要提升教师的教育思想;在培养方法上,要着眼于教师专业能力,尤其是研究能力的形成和加强,使教师的主体性得到发展。
  (三)结合新课程改革,提倡行动研究,激发教师的创造性
  我国当前的新课程改革为教师主体性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首先,学校与教师可以参与课程的选择,虽然现在仅有少量的教师开始参与教材的编制,但教师已有了在众多的课程教材中选择的权力;其次,对于已经选择的课程,教师可以进行再加工,通过对课程的改变、拓展、整合,使其更好地适应所教学生的水平和所在学校的情况。在此过程中,教师可以自觉地展开课程研究,深化对课程的理解,提高对课程的驾驭能力。积极投身课程改革,无疑会充分激发和提升教师的创造性。
  在教育改革的今天,教师需要来自外界的支持与帮助,更需要发自内心的自觉与热情。学校是教师进行学习和教育实践的主要场所,教师要充分利用这一教育空间发展完善自身。目前国际流行的“行动研究”,就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以实际工作者为主体,使研究者与实践者的角色合一,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来进行研究。现在我国的主体性教育还处在探索阶段,广大教师应积极投身于教育改革的各种尝试与实验,将教学与科研相统一,在教育实践中进行探索,不断提升自己的主体性。
  


  • 整理者:绝情谷  2009年3月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