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1期

由哭而惹出案子

作者:张 鸣




  金圣叹是明末清初江南有名的才子。他不仅批点过《水浒传》、《西厢记》、《三国演义》这样的长篇大作,而且还写过《不亦快哉》这样的妙文,直到今天让人读了仍忍俊不禁。不过,此人却是因为“哭”而身陷大牢、进而丢了性命的。
  事情是这样的,顺治十七年(1660年),也就是这位传说去了五台山出家的皇帝死的前一年,金圣叹所在的吴县(今江苏苏州)县令催缴钱粮甚急,稍有拖延,就会有尺宽的毛竹片伺候。县衙班房,天天哀声一片,鲜血淋漓。虽然说吴令所为,大体上不过是执行上级的指示——为了惩罚江南地区对清朝征服的反抗行为。按清朝规定,此地的钱粮征收额要比别处高出几倍到十几倍不等,而且这位县太爷在横征暴敛的同时,也没忘了给自己多弄点外快,据说他前脚刚征完粮,后脚就把一部分东西顺到自己家去了。事有凑巧,就在县太爷率领众衙役大抡毛竹片正起劲的时候,顺治皇帝翘了辫子。按规矩,各地官绅可以设皇帝的牌位前去哭祭。于是,吴县的诸生,也就是那些见了县太爷可以不下跪的秀才们,跑到文庙(孔庙)开哭。大家在哭皇帝的同时,也大骂县太爷。这一骂,把平日里苦于苛捐杂税的百姓也引来了,据说有千人之多,哭声震天,骂声也震天,街上甚至出现了揭贴(大字报)。
  这种恶毒攻击朝廷的聚众闹事,马上被县太爷上报。江苏巡抚朱国治是个痛恨读书人的杀手(正因如此,才被派到文人多如牛毛的江南来),闻讯大怒,立即派兵镇压,当即就抓了11名书生,连夜刑讯,牵连甚多,金圣叹也在其间。最后结案是“不问首从,一律处斩”,家产抄没,妻子儿女流放黑龙江。不算流放瘐死的,仅判死刑者就多达121人,吴县像样的文人几乎消亡殆尽。
  说起来,哭庙事件,只是一个小小的“学生运动”而已;而且这种学生运动,至少在表面上是有着习俗上的合法性的。案发之前,秀才们聚众到文庙孔夫子牌位前抗议,是他们的习惯,也是他们的权利。尽管也有过秀才因此丢了头衔的,但官方如此大动干戈,要了这么多人的身家性命,还是破天荒的第一次。这里,有清朝皇帝作为异族统治者的敏感,有朱国治这种酷吏的阴狠,也有那位县太爷出于担心自家劣迹暴露的别有用心。然而兴大狱的真正用意,实际上是拿金圣叹等一千秀才的人头吓唬江南所有对前朝怀有思念的士人,彻底铲除遍布江南的文人结社(一结社,就难免说三道四,对朝廷不恭敬)。据说,吴县的这种结社,金圣叹还是领袖人物。满清征服江南以来,虽然屡次下令严禁结社,但文人诗酒酬唱,由来已久,禁不胜禁,查无从查,现在正好有了这么个机会,于是便下了黑手。
  尽管如此,像这样“排头砍去”,按大清律也是没有依据的。所以,最后结案实际上是把诸生窜入一件近期发生的海盗案,做成造反“逆案”,才遂了却从朝中执政诸公(当时康熙还没有亲政)到巡抚、知县等诸位大佬的心愿。
  在死亡面前,金圣叹依然保持了自己名士的风范。临刑前,他留下一封家书。狱卒担心里面有诽谤不敬的话,将之呈送长官,长官打开一看,里面写的是这样一句话:“盐菜与黄豆同吃,有胡桃滋味,此法一传,吾死无恨焉。”
  长官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