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9期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上)

作者:吴 思




  顾炎武的《日知录》中有着这样一段话:“一邑(县)之中,食利于官者,亡意(大约)数行人(古军旅一行为25人),恃讼烦刑苛,则得以啉射人钱。故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
  这里描绘了一种常见现象;官家的一个名额,总要由六七个人共用。那么,这多余的五六个人及其所属的集团叫什么名字呢?
  现代汉语称这五六个人为“超编人员”,古汉语把多余的公家人称作“冗员”。事实上,描述这个集团的文字并不少见,也有不同的学名和诨名流传下来,例如“传奉”、“小书”、“白书”、“帮虎”、“小牢子”、“野牢子”、“白役”等等,其中较有概括性的是“白役”。“白”可以理解为白丁或白干,非官身或不领工资而做官事,这就是白役,《汉语大词典》将之定义为“编外差役”。
  我国古代官府的干部职工分为官、吏、役。“自书”单指编外书吏,见于清代四川巴县档案,“白役”一词流行稍广,却偏指差役。这两个词中都没带官员的位置,很不尊重领导。为了弥补这个缺陷,我们不妨依据“白役”和“白书”的造词法,生造它一个“白员”,用以统称白役和编制外官吏。
  中国历代兴衰,与这个未曾命名的社会集团有密切的反比关系一白员兴,则社稷衰。而且,历代都不缺少明白这个道理的人,却又根除乏术,屡战屡败。
  
  一、朱元璋的发现
  
  明朝的并国皇帝朱元璋干劲十足,试图建立一个干净的社会,在审案子的时候讲究“瓜蔓抄”,刑讯逼供,内查外调,最多时一个瓜竟能牵扯出两万多个大瓜、小瓜。洪武十九年(1386年),松江府(今上海市松江县,时辖上海县和华亭县)的吏卒违法害民,都察院(近似如今的监察部)穷追根由,顺藤摸瓜,又牵扯到苏州府,结果竟发现了一个2871人的害民集团。
  朱元璋详细描写了这个发现。他说,松江府有一批不务正业的人,专门依附衙门里的役吏皂隶。借官府之威害民。这些人自称“小牢子”、“野牢子”、“直司”、“主文”、“小官”、“帮虎”,仅松江一府就有1350名,苏州府还有1521名。
  朱元璋说,这些人不知农民的艰辛,农忙时下乡生事。芒种正是栽种季节,他们竟拿着官府批文,锁人出田。
  朱元璋还详细剖析了“牢子”(近似如今的狱警)职位上的猫腻,说,牢子分三等,有正牢子、小牢子和野牢子。正牢子是编制内的正役,小牢子和野牢子都是不务正业之徒,这样的人仅松江府就有九百余名。
  皂隶(衙门内的差役,近似如今的法警和刑警)的职位上也有猫腻。编制外的皂隶叫“小弓兵”和“直司”。小弓兵大概相当于皂隶职位上的临时工,直司的地位排在小弓兵之后,可能属于二等临时工。当时的政府工作人员似乎也像如今一样,位子坐稳当了,就想把脏活、累活交给临时工做。临时工干久了,位子也坐稳了,又会招徕和支使二等临时工,这样同一职位上就可以形成三个等级。
  正吏的职位上也有编外人员,朱元璋提到过“主文”和“写发”。现在无法确定这些人的数目和身份等级,但从清代巴县档案看来,同一正吏职位上也存在三个等级。四川巴县的正吏(典吏)不过15名,一等临时工(半正式工)“经书”常有200多人,二等临时工“清书”和“小书”是“经书”的徒弟,统称“白书”,其人数与师傅相近。
  朱元璋说这些人不务士、农、工、商这四项正业,也就是说不属于上述四大社会集团。那他们属于什么集团呢?朱元璋将他们统称为“帮闲在官”之徒。这个“闲”字用得好,本来官吏和衙役集团已经满额了,日子过得颇闲在,他们偏要去帮。不过“帮闲”二字在明朝以前已经有了,专指那些帮助阔人消闲的门客。
  朱元璋逮捕了这个害民集团的2871人,但他认为并没有抓干净。据他估计,“若必欲搜索其尽,每府不下二千人”。
  明朝初年,松江一府二县,不过三个衙门,如此平均下来每个衙门就有六七百位白员。明朝一个县的正式官员不过四五位,再加上十几位吏,县级衙门的“经制”名额不过20位左右,此外还有约二百名额设衙役,而帮闲在官的人竟然超过这个数字的三倍。
  顾炎武说:“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这说的是明末,明初吏治森严,腐败不那么严重,白员也竟是正员的3倍。
  
  二、赶尽杀绝
  
  面对白员集团,朱元璋的反应极为凶狠,杀手叠出。
  朱元璋下旨说:“竟有官员敢在朝廷法令之外巧立名目,起用闲民当‘干办’和‘的当’。官员擅自起名,闲民擅自承当,这是乱政坏法,罪当处斩。今后捉拿进京,官员和闲民一概斩首于市。”
  没过多久,朱元璋就觉得仅仅砍当事人的脑袋不解气了。他又下令说:“如今的官府故意违反法律,滥设无籍之徒。这些人自称的当、干办、管干,出入城市乡村,祸害百姓比虎狼还厉害……今后再有敢这么干的,的当、管干、干办本人,连同政府官吏,族诛。”
  灭族?灭族。《大明律·吏律·滥设官吏》规定,对滥设编外人员的官吏,最重处罚是杖一百、徒三年。明朝立法严酷,已经比唐朝规定的徒刑增加了一年。至于钻营滥充者,《大明律》规定杖一百、迁徙;容留(错误轻于滥设)滥充者的官吏,最多杖一百,不判徒刑。但朱元璋竞不加区别,一概满门抄斩。
  朱元璋不仅立下严刑酷法。还发动群众保障实施。《大诰续编·吏卒额榜》规定:今后,各省、府、州、县衙门的官员,必须把应役皂隶的名额张榜公告,让民众知道。公告最后还必须声明:“除榜上有名外,余有假以衙门名色,称皂隶、称簿书者,诸人擒拿赴京。”
  为了鼓励百姓替他捉拿白员,朱元璋悬下重赏:“所在乡村,吾良民豪杰者、高年者,共议擒此之徒,赴京受赏。若擒的当人一名,干办人一名,管干人一名,见一名赏钞二十锭。的不虚示。”洪武十八年的20锭等于100贯钱,如果不考虑次年出现的通货膨胀,这笔钱可以买到七八千斤大米,价值八九千元人民币。似乎比务农的收益高。
  后来,朱元璋又提高了赏格。《大诰续编·闲民同恶》第六十二规定:闲民私下擅称名色,与官吏共同祸害老百姓的,族诛,如果被害人告发,将犯人的家产赏给首告人,有关官员凌迟处死。
  《大诰》是朱元璋亲自处理的各类案例的汇编,其地位相当于“严打”时期的暂行法规,发行全国。朱元璋要求人人学《大诰》,家家户户有《大诰》,这就在全国城乡撒下了天罗地网。
  如果把这种局面比喻为一盘棋,那么,延续千年的棋局上出现了朱元璋的新杀招。除了皇帝之外,对局者还有白员集团、百姓和官吏集团,且看他们如何动作。
  
  三、对局者的利害计算
  
  知道了在衙门“钻营滥充”的法律风险,还应该理解钻营的实际好处。
  《儒林外史》开篇就写到几位衙役,百姓尊称其为“老爹”,能和他们一起喝回酒。便是值得炫耀的光荣。他们的真实收入,可参照《儒林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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