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怎样过好渐行渐远的传统节日

作者:佚名




  近年来,情人节、愚人节、圣诞节等洋节在国内被炒得相当红火。与此同时,我国的传统节日却被忽视,节“味”越来越淡。从2008年开始,清明、端午、中秋等都被定为国家法定节假日,节日与假日融为一体。然而放假仅是形式上的“发扬”,缺少对传统文化内涵的认同,即便放假也很难挽救传统文化。传统节日有很多习俗和仪式,但现在都变成了饮食节、消费节。如果缺乏文化自觉,放假的节日也只不过是让人们多了一个购物节、狂欢节而已。重拾和复兴传统节日和传统文化,我们面对的是如何继承与创新传统节日文化。那么,我们该如何重振传统节日文化的魅力呢?
  
  传统节日需要我们“求同存异”
  
  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新的放假办法,将三个传统节日(清明、端午、中秋)纳入到法定假日中来。这是针对传统节日长期“受冷”而采取的一个措施,无疑有利于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保护。
  然而,众所周知,既然称之“传统”,它更偏重“民间”。因此,除国家的措施外,对传统节日的保护还需要地方与个人的参与。这方面,不少地方也采取了积极行动,比如有的地方开始将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作为一项工程来抓,提出了“文化大市”、“文化名市”的建设口号,其中就包括节日文化。还有的地方,每年都要举行大规模的节庆活动,像端午赛龙舟、七夕“情人节”等。
  毋庸讳言,上述活动值得推扬,也体现了我们的努力。但另一方面,各种节庆活动中也有令人担忧的东西,如一些地方出现了围绕传统节日而展开的“窝里斗”,比如争历史名人、争某个节日的“正统”发源地等等。这些争论有的属于纯学术范畴的东西,并非一无是处。但是,有的则属于“内部消耗”——当我们争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我们正失去了自己的东西。如前几年,我们正为端午节的发源地争论不休,韩国却不声不响以“端午祭”的名义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请了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久他们又将端午节进行了网站注册。直到掀起舆论大波,我们才傻了眼,也才突然发现,我们缺乏一种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韩国人的所作所为无疑给国人敲响了一记警钟。
  因此,对于传统节日文化,我们在提倡、重视的同时,也应该警惕“内耗”现象的出现。在一些无法定论的问题上,可以先“求同存异”,因为传统节日终究属于我们民族共同的历史遗产,与其争论不休,不如多一些合作,如可以两个甚至多个地方共同举办某个文化节会,或者共同向国家、国际相关组织申报文化遗产等。这样既有利于传统节日的弘扬与保护,也有利于不同地域的交流与合作,从而实现“双赢”。(河南省南阳市 蒋波)
  
  尊重传统不等于开倒车
  
  从2008年开始,清明、端午、中秋等都被定为国家法定节假日,节日与假日融为一体,传统文化就有了载体。
  传统文化是我们的根和魂,社会发展越迅速,我们越不能丢掉传统。中国是一个拥有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长期的历史积淀已经形成了一批代代相传、富有民族文化特色的传统节日。比如清明节是对历史的缅怀,对祖先的怀念,对已故亲朋好友的怀念,体现了中国人寻根的思想和尊重历史的态度。中秋节是月亮的节日,月亮是团圆和谐的象征,古人早有词云“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端午节起源于图腾崇拜,后来成为我们纪念伟大的爱国者屈原的节日,从而有了丰富的人文思想,即把生存的理由看得比生存更重要,它体现了中国人宁可站着死也不肯跪着生的奋斗精神。
  可以说,传统节日被国家定为法定节假日,是对我们民族传统节日文化的强化。《论语》里讲“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一个民族懂得感恩而不忘本,才能有繁荣富强的未来。
  普及传统文化是有很多学问的,也可以尝试多种渠道。易中天等大家把历史通俗化,讲得蛮有趣,人们愿意听,起到了普及知识的作用。但是,我们尊重历史尊重传统不等于开倒车,普及是要在正确引导下普及,不能太随意。现在有些家长和学校让小孩子背诵四书五经,这就大可不必。可以让孩子有选择地熟背一些段落,比如《论语》中的“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孟子》中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易经》中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等等,这些经典论述都可以成为现代人的座右铭。总之一句话,对于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内容,我们应积极吸收,善于利用,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我们当下的生活。(国学大师 文怀沙)
  
  吴元年并非年号纪年
  
  毛佩琦在《细解明十七帝》中说:“朱元璋在明朝建国前一年就为自己建了一个年号,但这个年号只有一个字:‘吴’。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以一个字做年号的。朱元璋身边有不少足智多谋的饱学之士,不会连这点也不清楚。但就是这一个字的年号,使朱元璋的来历露出了马脚。因为这一年朱元璋仍然使用着大宋龙凤,也就是‘小明王’的年号。不久,由于小明王被淹死,龙凤纪年便显得无所依附了。这时新朝还没有建立,当然新的年号也就无法建立。既然这时朱元璋是吴王,便索性以‘吴’作为纪年。尽管这个年号有些不伦不类,但总算有了纪年的标志。”笔者认为,这样的表述显得草率、孤陋寡闻和贻笑大方。
  我国的传统纪年源远流长,至少有3500多年的历史,而使用的纪年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帝王名号纪年法。较为常见的是谥号、庙号和其他名号纪年。谥号纪年,如薛惠公七年(公元前490年);庙号纪年,如唐肃宗元年(公元761年)、明宪宗九年(公元1465年)等;其他名号纪年,如夏禹元岁(约公元前2069年)等。
  二、谥号与帝王在位期间改元相结合的纪年法。如邾隐公后元二年(公元前471年)等。
  三、年号纪年法。如唐至德二载(公元757年)、清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等。
  四、国号纪年法。如中华民国2年(公元1913年)等。此外,封地名纪年法也可以看作国号纪年法中的一种。如汉四年(公元前205年)、吴元年(公元1367年)等。
  五、政体纪年法。如周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明鲁王监国七年(公元1652年)等。
  从上述分析看,吴元年是以封地名纪年的,属于国号纪年法中的一种。
  退一万步说,即使勉强认为“吴”是年号,毛佩琦的表述仍欠妥当。《史记高祖本纪》谓:“汉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诸侯至霸上。”《资治通鉴》卷九十七谓:“燕王鱿以为古者诸侯即位,各称元年,于是始不用晋年号,自称十二年。”与汉元年、燕十二年(公元545年)等纪年比,吴元年中的吴,也算不上是历史上唯一的一个字的年号。(北京市西城区 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