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6期

命价考略

作者:吴 思




  命价问题
  
  清咸丰九年(1859年)九月十八日上午,皇帝在北京玉泉山清音斋召见福建布政使张集馨,问起了福建械斗的情景。
  皇上问:“械斗是何情形?”
  张集馨回答:“大姓欺凌小姓,而小姓不甘被欺,纠数十庄小姓而与大姓相斗。”
  皇一问:“地方官不往弹压吗?”
  张集馨答:“臣之前过惠安时,见械斗方起,部伍亦甚整齐。大姓红旗,小姓白旗,枪炮刀矛,器械俱备。闻金而进,见火而退。当其斗酣时,官即禁谕,概不遵依。”
  皇上问:“杀伤后如何完结?”
  张集馨答:“大姓如击毙小姓二十命,小姓仅击毙大姓十命,除相抵外,照数需索命价,互讼到官。”
  皇上问:“命价每名若干?”
  张集馨答:“闻雇主给尸亲三十洋元,于祠堂公所供一忠勇公牌位。”(《道成宦海见闻录》)
  在这里,我初次看到“命价”一词,并且还有准确价格:30洋元(西班牙银元)。19世纪50年代,大米的平均价格是每石2.4洋元,一条人命的价值不足1800斤大米,不过2000元人民币。
  皇上的问题打破了一个美好的神话。所谓生命无价,儒家宣称的人命关天,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人命是有行情的。
  从主体自我估量的角度看,生命无价似乎讲得通:任何东西都不如自己的生命贵重,人都死了,人用的东西还算个什么?不过,即使从这个狭隘的视角追究下去,人的生命仍然是有价的。一旦跳出自我估量的视角,进入历史和社会实践的领域,生命的价格便显出巨大的差异。
  
  官价
  
  意识到命价存在之后,才发现古人明白得很,早就以法律形式给出了官价。
  清朝雍正十二年(1734年),户部(财政部)和刑部(近似司法部)奏请皇帝批准,颁布了不同身份的人赎买死罪的价格:三品以上官,银12000两;四品官,银5000两;五六品官,4000两;七品以下,进士、举人2500两;贡生、监生2000两;平人1 200两。(《清史稿·刑法志》)
  明朝也可以赎买死刑,但必须符合赎罪条件,包括年纪、性别、官员身份、亲老赡养等方面的考量。《大明律·名例》规定,死刑的赎价为铜钱42贯。在《大明律》制订时,这笔钱折合42两白银,大体相当于七品知县一年的俸禄。
  从数字上看,明朝的命价比清朝便宜许多。实际上,清朝的白银购买力不及明朝的三分之一,计算命价的时候也应该打个三折。另外,清朝经济要比明朝繁荣,人们的支付能力强,性命也应该贵一些。如果回忆一下咸丰皇帝打听到的行情,就会发现官价大大高于市价,福建民间开出的30洋元,只能兑换21两白银。
  明朝并不是以钱赎命的首创者,建立金国的女真族《习惯法》规定:“杀人偿马牛三十。”再往前追,汉惠帝时期,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免死罪。性命可赎,其他肉体伤害也可赎,司马迁若家境富裕,就可以免受宫刑,奈何“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
  以钱物赎罪甚至赎命,一直可以追溯到尧舜时代。《尚书·舜典》中便有了“金作赎刑”的说法,所赎之刑从墨刑到宫刑、死刑皆可,但要满足“罪疑”的条件——断罪有可疑之处。
  在西藏噶玛政权时期的《十六法》和五世达赖时期(清初)的《十三法》中,法律将命价分为三等九级,最高级是无价或等身的黄金,最低级只值一根草绳。但是,世界历史经验证明,最高统治者的生命并不是无价的。
  1533年,西班牙殖民者皮萨罗囚禁了印加国王阿塔华尔帕,双方谈判后,印加国王性命的赎金是可以装满一间囚室的一大笔金银。这间囚室长约7米,宽约5米,据说堆积了黄金13000多镑,白银26000磅。这就是印加国王的命价。但是,皮萨罗得到金银后不讲信用,照样处死了阿塔华尔帕,只不过把烧死改成了绞死。
  如何看待官定命价的巨大价差呢?在当代人看来,蕴涵了人命不平等观念的法规不是很可恶吗?但事实并非如此。
  二品贪官犯了死罪,祛定赎金是12000两银子,如果坚持与民同罪,1200两银子即可赎命,清朝督抚一级的大员,每年合法的养廉银就有10000两,够他们赎8条命了,岂不是纵容大贪官犯罪?反过来,寻常百姓每年收入2 0两银子,也要12000两赎金,这条法规便形同虚设。人们对自身性命的支付能力确实不同,支付意愿也不同,命价在事实上就不可能相同。
  
  买命的计算
  
  最典型的买命,即以钱换命,发生在绑票和赎票的交易中。关于这套规矩及其术语,蔡少卿先生在《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写道:“如果土匪绑架到一名富家女子,就像抓到了一个大慈大悲的观世音菩萨,这种行为就叫做‘请观音’;如果绑架到一个有钱的男人,就像逮到了一头肥猪,称之为‘拉肥猪’;如果绑架到财主家的小孩,就叫‘抱童子’。”
  赎票的价格和付款时间,匪首则根据被绑户的经济状况和具体要求制定,陆军少将钱锡霖1918年报告的“山东土匪抢架勒赎,动辄数万元。少亦数百元”,基本上反映了当时的真实情况。
  还要注意的是,掏钱赎票者并不是人质本人,而是他的亲属、代理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人质性命的估价,对人质生死与自身利害关系的预测,直接决定着掏不掏钱、掏多少钱。有了这道弯子,便可以绕出无数离奇故事。
  美国记者阿列霍·利利乌斯在20世纪20年代末多次与中国海盗出航,亲眼看着海盗绑票勒赎。在《我与中国海匪同航》一文中,他写道:“海盗说一般一条性命值几百元,有时有些亲属不在乎人质的安危,还希望海匪杀掉他算了,这样亲属们还能早日继承遗产。但这样的事情很少发生。”但他转述的一个“狗人”故事,算是一个特别突出的例子。
  在重庆附近的一个村庄中,住着一个非常富有的商人,名叫高良泰。后来,高良泰落入了土匪之手,他对此并没有太多的担忧,马上派出一名土匪送信给他的弟弟,要他把赎金带来。高良察认为这件事会毫不迟疑地得到解决,但情况恰恰相反。他的弟弟很想得到所有的财产,于是写了封信给土匪,要求他们把他的哥哥当作一名囚犯关押,并许诺每个月付给他们一定的看管费用。就这样,高良泰被土匪装入了一个仅能容下他身子的竹笼内。
  整整14年中,高良泰一直呆在这个竹笼之中。在此期间,他的身体变形了,丑陋得令人毛骨悚然。在推翻清王朝的革命中,他得以获得自由,然而却再也无法站立行走了,只能像狗一样川四肢在地上爬行。
  最离奇的买命故事,是关于一个英国人的。乔伊·帕克的笔录《我的土匪主人》中记载,1932年9月,一位英国医生的女儿廷可·波利和一家英国洋行的雇员科克伦,在辽河边上的牛庄被中国土匪绑票。土匪为这两张洋票开出了天价,下面是土匪写给人质父亲的信:
  第一封信想必已经收到,但数天来何故迟迟不复?波利女士的赎金为七十万大洋,科克伦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