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3期

“儿女子”与小孩无关

作者:丁建川 曾 石




  《易中天品读汉代风云人物》第五讲“韩信被杀之谜”,谈到韩信死前说:“吾悔不用蒯通之计,乃为儿女子所诈,岂非天哉?”易先生解释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是说我后悔啊,我后悔当初没有听蒯通的建议,以至于落到今天这个下场,被小孩子、女人所欺骗,所谋杀,我真是追悔莫及。”
  上引韩信的话载于《史记·淮阴侯列传》。易先生解释“儿女子”有误、这里的“儿”并不指“小孩子”、而是一个修饰成分。古汉语中,用“儿”限定“女子”,是使整个词语带有贬义。“儿女子”相当于“娘们儿”、“妇道人家”,是对女子的蔑称。
  《史记》中多次用到“儿女子”、如《高祖本纪》载吕公欲嫁女儿吕雉与刘邦,其妻怒而责问吕公,吕公说:“此非儿女子所知也。”“儿女子”指其妻,没有孺子之义。
  《史记》还用“儿妇人”贬称妇人、如《陈丞相世家》“鄙语曰‘儿妇人口不可用’”,意思是说。女人的话听不得。遗憾的是,《易中天品读汉代风云人物》也把“儿妇人”当成了小孩儿和女人。
  韩信说的“儿女子”是指杀害自己的吕后。同一件事,《汉书,韩信传》记载:“(韩)信方斩,曰:‘吾不用蒯通之计,反为女子所诈,岂非天哉!’”两相比较《史记》行文含有更强烈的蔑视意味和贬抑色彩。
  “儿女子”在《世说新语》、《后汉书》、《全唐文》、《宋史》中都指女子,与小孩子无关。张永言《世说新语辞典》释曰:“犹言女流之辈。”张万起《世说新语词典》解释:“妇人,女子。”但《汉语大词典》的解释为“妇孺之辈”,这并不确切。易先生的误解,大概与此误导有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