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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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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话:他向我要了一个吻 肖言带我去了外滩。 那天,天很蓝,江水的气息也很旖旎,这一切让我忽略了拥挤的人潮,甚至忽略了那一只只让我防不胜防的,不把广告传单塞给我就誓不为手的手。 我和肖言站到栏杆处,江风拂在我的脸上,扬起我的头发。肖言忽然对我说:“我能吻你一下吗?”我的心跳变得不规律了,也许我的脸也红了。我看向肖言,他的眉心因为灿烂的阳光而微微皱着,眼睛还是如初的深邃。我终究还是看不懂他的。不知为何,这个早已与我有过肌肤相亲的男人,这个也已暗示过会与我分道扬镳的男人,为何会这般唯喏地向我寻要一个吻。 我不懂,却允了他。我明明白白地告诉他:“你能。”肖言给我的吻,仅仅落在了我的左颊上,温柔,而又坚定。我的心像要粉碎了一般。 我们肩并肩面对着江水,肖言的手松松地环着我的腰。我们谁也没说什么,像是怕打扰了这份平和。 肖言叮嘱我:“一个人在上海,要小心。小心身体,更要小心小人。”这是离别的套路。我点点头,说:“你放心吧。” 肖言走了。在他把我送回魏宅后,我眼睛眨都不眨地看着他的车驶离我的视线。我大口地吸气,呼气。这样的离别,比起美国的那一场,该是小巫见大巫的。至少,我与他只相隔一百六十公里而已,至少,他还留给我那样一个矛盾的吻。 我疾步走回魏宅,走回我的房间。我对自己说:温妮,现在起,你要只身一人了。 房间里的枕头被子都是备妥的,所以我并没有把我从北京带来的那一套拎出箱子,不,确切地说,是从美国带来的,是肖言的那一套。刚刚肖言在时,我还萌生过一个念头,想把我的箱子打开,给他看看。他一直担心的他那套会沦为美国难民救济品的枕头被子,其实竟安放在我的箱子里。不过,我还是打消了这念头,因为我那该死的自尊心,因为我终究是不愿让肖言得知,我这般该死的在乎他。 我才换妥了身正式些的衣服,魏老板就回来了。 这是我第一次见他,我知道他仅仅三十余岁,不过看上去,他甚至更青春一些。他自小随家人移民美国,中文并不灵光。平心而论,对这种中文说不灵光的某籍华人,我并不欣赏。魏老板自年纪轻轻,事业平步青云,如今已是独当一面。早在我尚未回国,他通过电话面试我之前,我就已经做足了有关于他的功课。还是那句老话: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魏老板自香港至上海,并不显得风尘仆仆,毕竟这种有钱人,是吃不到车马的苦头的。他倒了两杯洋酒,加了冰块,给了我一杯。我小口地抿咽,觉得浓烈极了。我对洋酒并不热爱,而且连一知半解都不具备,所以我忘记了魏老板告诉我的它的名字。 还没开始谈话,我的手机响了。是肖言打来的。老板让我随意,我走回房间接听。肖言说:“小熊,再嘱咐你一句,跟男人在一起时,千万别喝酒。”我忍俊不禁,说:“遵命。”我真的遵命了,那杯洋酒,我再也没碰。 魏老板是个并不让我感到拘谨的人,可能是因为他也年轻,眼神中甚至还时不时闪出一种童趣的光芒,不过,他的年轻有为也赋予了他张扬的资本,一种从骨子里散出来的张扬。我和他的谈话大约持续了一个小时,一半专业,一半非专业。我看得出,我是令他满意的。招聘应聘无非是买卖东西一般,首当其冲的叫做“性价比”,我知道我不是最好的,也不是要钱要的最少的,但我想,我的“性价比”应该是出类拔萃的了。 魏老板还问了一个让我如坐针毡的问题:“你为什么不选择在美国工作?”我慌了一下,不知道该如何作答。后来,我莫名其妙地说了真相:“因为一点私人原因。”还没等我说罢,魏老板笑着抢了我的话:“哦,那你可以不作答了。”我又莫名其妙了。我忙说:“不,这没什么不能说的。我是为男朋友而回国的。”老板竟像朋友般笑了笑,说:“你男朋友真有福气。” 其实说莫名其妙,不如说先见之明。后来,我认识的一个丁姓女人曾对我说:“你傻不傻啊?为什么一开始就让老板知道你有个爱得死心塌地的男朋友?”我对丁姓女人敷衍地干笑了几下,让这谈话不了了之。这是后话了。 第二十一话:无功无过的第一个工作日 夜深时,我站在房间的窗前,玻璃上映出我清秀的面容。窗外和世人想象中的上海一般,灯红酒绿。我不爱喧嚣,不爱只身一人,更不爱做作的伪装,然而为了肖言,我做着这一切。我是心甘情愿的,我要在他的近处守望着他,不着痕迹地让他与我相爱。从今天起。 我没有等来肖言的电话。手机响起时,我急着去接,腰还撞上了柜子,瘀青了一片。电话是程玄打来的,问我是否一切顺利。我说顺利极了,吃的好,住的好,不必挂念。程玄说:“你总是跟我说不必挂念,然后就没了音讯。”我郑重地说:“这次不会的。”因为我懂得了,得不到音讯,是件多么让人忐忑的事。 我没有联系肖言,因为我在这一番辗转过后,蓦然记起了肖言第一次打来电话时,对我说的那三个字:我该死。他为什么这么说?我没有把握。很多时候,当你在承受不了最坏的结果时,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让那结果浮出水面。 那一夜,我睡得并不安稳。 我时不时听到大门的开关,魏老板,约翰,也许还有其他人,像是整夜在出出入入。这是繁忙的上海,繁忙的上海的夜。我躺在不属于我的房间里,躺在不属于我的床上,辗转反侧。恍惚中我做了一个梦,梦见一场婚礼,新郎和新娘我都不认识,人人盛装,唯独我,光着脚,找不到我的鞋子。我醒来,一身的冷汗,发现天已经微微泛白了。 公司所在的写字楼是上海数一数二的名贵。电梯中,男人的皮鞋一尘不染,女人的香混合在一起摧残着我的嗅觉。我忽然觉得自己有点寒酸,于是直了直腰,怕还没见到公司的大门,就先溺死于这冰冷的金属电梯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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