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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


  她倒了两杯酒,推一杯到任苒面前,也不劝她或者与她碰杯,顾自端起自己面前那杯,喝了一大口。

  任苒和往常在云上时一样,喝得很节制,她晃动杯子,看着酒液沿着杯壁缓缓流下,嗅了嗅味道,这酒与她喝习惯的新酿葡萄酒不同,发酵充分闻起来没有浆果气息,而是十分醇厚,她呷了一小口,让酒的余味占据整个味觉,感觉味道颇为绵长有回甘。

  “这酒应该有一定年份。”

  “任老师,想不到你是内行。酒是别人送的,说是哪一年的解百纳,我忘了,我喝酒一向是牛饮,不管那些事。”苏珊仰头喝了一大口,她喝酒的确如同喝水一样,来得十分爽快,毫无品尝之意。

  她们默默喝着酒,再没有说话。当然,在这样露耳欲聋的音乐声中,根本无法交谈。可是听凭这样的音乐包围,却没有听摇滚乐应有的投入与激动,她们平静无波地相对坐着,喝着红酒,显得有几分怪异。

  然而任苒和苏珊全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只是沉浸于不同的回忆之中,将那个鞭炮声响得无止无歇的世界拒之门外,享受着那一段属于她们的时光。

  “你并不幼稚,可你确实还是个孩子。”

  “当一个心地坦内的孩子没什么不好。”

  “小姑娘,我给你一点儿忠告,不要随便跟男人去酒吧,那样很危险。”

  “不知道为什么,看你伤心,我忍不住会想,简直是罪过,还是先哄哄再说吧。”

  “你喜欢上的是一个陌生男人带来的神秘感觉。”

  “你实在太天真,太小,我喜欢你,所以决定对你慈悲。我不会引诱你陷得更深,更不会带你回酒店房间。那不是你要的,也不是我应该给你的。”

  随着这张专辑复活的记忆如潮水般汹涌而来。那样的如呐喊般的歌词,激烈的曲调,嘶吼的演唱,外露的情怀,原来正是契含着青春期冲撞而无处安放的激情,当她不再年少,不再拥有对着初次恋爱上的那个男人的勇气时,怎么可能不感慨万千。

  专辑循环播放着,不知不觉间,一整瓶红酒已经被她们喝得点滴不剩。

  苏珊摇晃一下酒瓶,站起身去关了唱机,咖啡馆内陷入突然的寂静。她咯咯笑了,“任老师,你看着斯文,酒量真不错。”

  任苒撑着头,也笑了,“马马虎虎,有大半年时间,我每周都去酒吧喝酒,大概能算半个酒鬼。”

  “你以前去听他们……我是说深黑乐队在酒吧演唱,对其中的哪一个人最有印象?”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进到咖啡馆时听到的那首歌,至于乐队成员。”她侧头回忆,只记得那是由主唱,吉他手,贝司手和架子鼓组成的一支乐队,四个成员通通做朋克打扮,头发用发胶胶得竖起,戴着耳钉,穿着皮夹克与破旧的牛仔裤,酷劲十足,可说到他们的具体面目,她只得招认:“想不起来了。”

  “那首歌的歌词是主唱阿风写的,作曲是吉他手阿恒。他们四个人中要说到才华,应该是这两个人最厉害了。可惜他们都很早就不玩乐队,阿风开了汽修厂跟酒吧,现在只偶尔在他店里抱吉他唱首歌,阿恒去经营了一个小园艺公司,鼓手小乐去国外留学,再没回来。”

  “一直坚持做地下乐队的确很难。”

  “当时迷玩乐队男生的女孩子不少。”苏珊以乎打开了记忆,“我后来才知道,这种女孩有个专门称呼,叫做骨肉皮,名声很滥,唯一的爱好就是收集摇滚乐队成员,可以跟所有人混在一起,只图打进那个圈子。”

  任苒讶然,“groupie,这个词在西方很流行,我不知道国内竟然也有。

  “我认识的一个朋友后来笑我,说我可以算是资深骨肉皮。可是当年,我的想法真是单纯啊,完全没有那些念头,只知道那个男人我喜欢,他做什么的不重要。跟他在一起,我有说不出的开心,唯一的愿望就是想要永远跟他在一起。”

  这句话让任苒很有感触,同时酒精也让她松弛下来,头一次有了倾诉的愿望,“我就是在听那首歌的时候喜欢上了……一个男人,反正我们总会在那个年龄喜欢上某个人,不管他唱不唱歌。”

  “是呀。我认识他的时候,只19岁。我从来就不是读书的材料,高中毕业后没考上大学,索性从家乡那个小城市来到省城,上了一个所谓艺术学

  校,跟着一帮退休话剧演员学形体学表演,发发明星梦,业余时间在咖啡馆打工。他来喝咖啡,我一下就喜欢上了他。我当时的老板是台湾人,被我的疯狂劲头吓到了,说恋爱中的女人真是可怕,哈哈。”

  任苒也被逗乐了,她能想象到老李用带着闽南腔的普通话打趣苏珊的情景。

  “那会儿他只是一个贝司手,家里人全部反对他搞音乐,更何况玩的还不是主流音乐,而是走朋克路线的不出名地下乐队,演出机会少,收入不固定,好容易出张专辑还得自费,销售惨淡,看不到什么前途,更谈不上商业前景。”苏珊的指尖摩挲着桌子上铺的格子桌布,“可是有什么关系,我喜欢他,就这么简单。”

  如果只是年少时一个简单的心动,一个单纯的喜欢,甚至是一个不足为外人道的暗恋,没有发展,更无后续,青春因此留下明媚的记忆,该多么完美。

  然而结局早已写就,没有什么可以重来。

  看着苏珊染了艳红色蔻丹的纤细手指划过蓝格子棉质桌布,一笔一画,似乎在写着一个什么字,任苒清楚地知道,苏珊投入的那个“喜欢”肯定复杂,而且影响深远。

  “我跟他同居以后,我的父母嫌我叛逆丢人,跟我断绝了往来。我以为彼此喜欢,过得开心就足够了,谁的话我都听不进去。后来,那支乐队解散了,他不甘心留在这里过平凡的日子,决定去北京找机会,我辞了工作跟过去,心甘情愿陪他住地下室,生活再艰苦,也觉得没什么。可是我错了,他的世界越来越大,我没法守住他。”

  苏珊语气平淡地讲着她的欢事,任苒却无法冷静旁听。

  从某中意义上讲,这几乎是她昔日生活的一个翻版。每个人都以为自已碰到的人,经历的爱情独一无二,然而,爱恨情伤,悲欢离合,阳光底下显然没有新鲜事。

  她从小生长在优越的环境中,家教严格,性格并不叛逆放纵,本来很难有苏珊那样小小年纪便独立生活,敢爱敢恨的性格与决断。如果不是突然对父亲失望,她就算暗暗心仪当年的祁家骢,也不过是少女单恋,断然不至于离家出走追随他,进一步推想,如果祁家骢没有因为生意陷入困境必须消失,像他那样才华出众的男人,他的世界势必只会越来越大,越来越广阔。以她当时那样青涩的年龄,一厢情愿的感情,也未必能守住他。

  她记起那段从深圳到广州的日子,她与他同居,从盲目的爱恋到一点点了解他,知道他的生活习惯,知道他的清醒、冷酷,知道他把喜欢与真正的需要分得十分清楚,不愿意跟别人分享全部生活,甚至把爱情这个东西看得无足轻重……就算这样,她也没有对他失望。

  大概再不会有一个女孩子有她这样的机会可以如此接近他的内心,可是她仍然无法把握他——对一个拒绝被感情迷惑,拒绝把内心完全开放给别人的男人来讲,她当然不可能成为他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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