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1年第1期
新世纪 新贡献
作者:本刊编辑部
我们道教徒,历来有爱国的光荣传统。在已经过去的二十世纪,不论在建国前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岁月,还是在建国后轰轰烈烈建设国家的火红年代,都涌现了许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爱国爱教的模范人物和杰出代表,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可喜的成绩,受到了人民的肯定和赞扬。特别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的改革开放二十年,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广大道教徒高举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旗帜,走上了一条促进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许多道教徒身处闹市,不为金钱利禄所诱惑而随波逐流;人在深山,不因远离人群而忘福利社会。全国各级道教组织和广大道教徒积极发扬道教优良传统,涌现了不少为群众治病施药、为社会济贫救灾、修桥补路、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保护文物、植树造林自觉维护生态环境、尽己所能资助地方建设和"希望工程"、举办各种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以及积极从事道教文化研究与传扬,开展与港、澳、台及世界各地华人华侨的友好交往,促进祖国统一和世界和平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道教信仰历来重视生命、重视现实,注重修持修炼,注重济世利人,强调修道者必先积德,因为只有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才可能成为受人敬仰的神仙。积极参加国家现代化建设,自觉履行对社会和国家的义务,维护社会安定,遵守社会公德,保护生态环境,济世助贫,敬老爱幼,诚实守信,热爱和平,对每一个修道的人来说,是必须做到的道德要求。我们道教徒要努力提高政治素养、道德素养、宗教素养和文化素养,对内增进交流和团结,对外树立良好的道教风范,要积极挖掘和发扬道教的优良教义,促进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也为人类健康发展服务。在新的世纪,我们要更自觉的发扬道教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发扬道教中的优良教义的精神和文化传统,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利益人群、福臻家国,为促进人类健康发展继续努力。
让我们在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旗帜下,按照江泽民主席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希望的那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努力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