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6期



庄子文学探源

作者:李 严




  庄子学派诞生于春秋时宋而成长于楚。如果说宋国的社会文化气候和土壤孕育出庄子学派思想个性及文学倾向的幼苗,那么楚文化的雨露阳光则使它们成长壮大并趋向成熟。《庄子》是一部阐发道家思想学说的理论著作,其作者的目的不在创作文学作品,但他们却写出了中国古代第一流的文学杰作,不在阐述文学理论,但他们却对中国古代文论予以极大的启示,这不能不主要归功于宋楚文化的作用。《庄子》散文从思维方式、题材内容、神话寓言、想象意境、形象塑造、抒情风格以及章法结构等等文学性因素直到审美意识、观点、情趣和理论,无不带有宋楚文化的鲜明特征。宋楚文化对《庄子》散文文学性的本质和决定性作用,使《庄子》成为宋楚文学的主要代表著作之一。
  宋在齐、晋、楚三大万乘之间(语本《吕氏春秋·召类双高注),是中原文化与荆楚文化的交汇之处。而且从文化传统上考察,作为殷商后裔的宋人与作为祝融后裔的楚人有着悠久的文化联系和共同的文化心理。《诗·商颂·殷》:“挞彼殷武,奋伐荆楚。深入其阻,裒荆之旅。有截其所,汤孙之绪。”殷人的统一祝融部落集团,促成了殷荆文化的交融与合流。周王朝建立之后,相似的历史命运和特殊的文化关系使宋楚李 严两国的文化交流十分融洽。刘师培《南北文学不同论》云:“荆楚之地,僻处南方。故老子之书,其说杳冥而深远。及庄、列之徒承之,其旨远,其义隐,其为文也,纵而后反;寓实于虚,肆以荒唐谲怪之词,渊乎其有思,茫乎其不可测矣。”对庄子思想有着深刻影响的老子学说,产生于楚,庄子学派与楚因也有着密切的关系,江淮一带是庄子学派的主要活动地区。《庄子·秋水》(下文引《庄子》只标篇名)云:“庄子钓于濮水,楚王使大夫二人往先焉,曰:‘愿以境内累矣!’庄子持竿不顾,曰:‘吾闻楚有神龟,死已三千岁矣……”’这些记载虽未必信,但《秋水》的作者将庄子与楚王联系起来,不是没有原因的。王国维云:“庄子,楚人,虽生于宋而钓于濮水。陆德明《经典释文》曰:‘陈地水也’。此时陈已为楚灭,则亦楚地也,故楚王欲以为相。”①这可以说明庄子学派在楚地是比较活跃而其学说是颇有影响的。庄子学派的思想意识当中原本便具有楚文化的因素,而庄子在楚地的游历,其门徒后学在楚地的活动,以及宋亡之后楚势力的深入等等,更加强了楚文化对庄子学派思想文风的作用。从主观上看,宋国特定的社会政治现实,使庄子学派深刻地认识到统治者的虚伪和凶残本质以及等级、宗法、专制主义制度下的社会人生的黑暗。同时,他们对于西周正统文化中那些禁锢人心压抑个性等等不合理因素和现象十分厌恶与反感,于是很自然地接受了相对自由开放的荆楚文化的影响。
  宋楚文化深深地启发了庄学的思想,同时作为这种思想的表现方式,其文学性也具有了宋楚文化的鲜明特征。在此,本文即专就宋楚文化对庄子学派文学倾向的影响和作用进行一番考察和论证,从而探讨《庄子》文学特性之来源。
  王国维云:“南人想象力之伟大丰富,胜于北人远甚。彼等巧于比类,而善于滑稽,故言大则有若北漠之鱼。语小则有若蜗角之国,语久则大椿其灵,语短则惠姑朝菌。至于襄城之野,七圣皆迷,汾水之阳,四子独往,此种想象,决不能于北方文学中发见之。”②北方中原文化主要继承了西周以来重人事、务实际的现实精神,体现在诸子的散文创作方法和文学倾向上,也主要是以理性化地表现现实生活和人间事物为主的现实主义。与此不同,属于南方文化体系的《庄子》,其作者则由于殷楚文化传统的影响和学术上的承传关系,在创作实践中表现出强烈的浪漫主义精神。 宋是殷商的后裔,仍自称商。“自天下言之,则侯服于周也,自其国人言之,则以商之臣事商之君,无变于其初也”e。《养生主》描写庖丁为文惠君解牛,云“合于《桑林》之舞”,《桑林》是殷天子和宋君的乐舞。宋人在重大场合使用《桑林》之舞,其场面声势是相当宏大壮观的。《左传·襄公十年》记载,宋国使用殷商礼仪,鲁国使用周天子礼仪,分别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文化传统。宋公宴享晋侯,使用了《桑林》之乐舞,当乐队首领举旌夏之旗率乐队进场时,晋侯竟被吓得躲进厢房里不敢看,以致于回国途中害了一场病,一占卜,原来是桑林之神在降灾惩罚。由此可见,殷商文化传统在宋国是根深蒂固而被发扬光大的。宋国作为庄子学派的诞生地,对于庄子学派思想主张和文学风格的形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殷人的气质和周人的颇有不同;殷人是比较爱好艺术的氏族。殷墟所发掘出的古物,无论是铜器、石器、骨器、白陶,乃至甲骨上所刻的文字,都富有艺术的风味;又因时代关系,殷人最崇信鬼神,故其文化色彩充分地带着超现实的气韵”e。殷商文化是中国浪漫主义的最早标志之一,在宋国超现实的浪漫文化氛围中诞生的庄子学派受殷商文化的熏陶,在文学艺术上自然趋向于浪漫主义。富有艺术的风格,是殷商文化的普遍和基本特征,《庄子》成为先秦诸子著作中最富艺术性的作品,不能不说与其先天因素有着重要关系。“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与周人不同,宗教职能是殷人统治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巫风神事的兴盛和普及成为殷商文化的一大特点,宋国保留的具有神秘色彩和超现实气韵的殷文化遗风的熏陶以及学术上的承传关系使庄子学派的气质很自然地与楚国的浪漫文艺合拍。楚国是一个原始宗教巫风弥漫的世界,巫凤是楚文化的首要内容,对此,古书中有大量的记载,“宋之衰也,作为千钟……楚之衰也,作为巫音”e,“荆人畏鬼,而越人信机”e,“楚……信巫鬼,重淫祀”。重巫的观念在《庄子》当中也有所反映,巫咸就是以最高理想人格——至人的身分出现的。楚地浓郁的原始宗教气氛,不仅是滋生大量瑰奇神话的肥田沃土,而且是各地神话广泛传播的良好气候,因此楚地成了神话,包括本地神话和外来神话,聚集的场所。巫风与神话的融合,使楚人沉浸于对现实生活以外的神奇境界的无限联想与向往之中,这就决定了楚文化的艺术传统必然是浪漫主义的而不可能是现实主义的。楚文化的浪漫主义传统对《庄子》的文学倾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它不仅启发了庄子之徒那葱茏的想象力,而且,《庄子》散文独特的寓言表现手法就是在楚地神话传统的启发和培育下形成的,而对神话世界的吸收、加工和改造则构成了《庄子》寓言的重要内容。
  二
  庄子认为神存在于自然万物之中,自然万物都具有神的性质。这种泛神论的观念使《庄子》寓言的形象的创造和刻画表现出奇幻瑰丽的神话色彩。郭沫若《庄子与鲁迅》中说:“我爱我国的庄子,因为我爱他的Pantheism(泛神论》。”庄子的泛神论思想及与之相适应的富有创造性想象的神奇的寓言艺术风格,都深深得益于楚地宗教巫风神事的影响。《国语·楚语》说,楚地风俗“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蒸享无度,民神同位”,人与神没有截然划分的界限。这种人神相通,人神杂糅的现象,今天看来,本身就带有一种艺术的浪漫气息,它不仅给庄子学派寓言创作以极大的启示,而且有助于其人格理想和绝对自由境界的理想的形成。
  宗教巫风对庄子学派文学倾向的影响不仅在于神话,而且在于其伴随巫术活动的声乐歌舞。《尚书·伊训》:“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孔疏:“巫以歌舞事神,故歌舞为巫觋之风俗也。”巫风与歌舞密切联系在一起,楚地的巫风昌盛使声乐鼓舞大行于世。“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e。深泛于民间的宗教巫风歌舞直接影响了士大夫们的创作;屈原《九歌》就是对南楚沅湘之间宗教祭祀歌词的更定和加工,而且上达于宫廷,“昔楚灵王骄逸轻下,信巫祝之道,躬舞坛前。吴人来攻,其国人告急,而灵王鼓舞自若””。由此可见,巫术性质的歌乐鼓舞已经成为楚国全社会的正宗的文化习俗,并且随着楚国势力的扩展而广泛传播。
  弥漫于楚地的宗教巫风歌舞对于庄子学派的思想气质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众所周知,《庄子》与北方系统的诸子散文不同,它不是将自己的思想言论限定在某种规范或政见的小圈子里,以理性的说教为主,克制感情的表现,而是“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时恣纵而不傥,不以腑见之也”。用司马迁的话,庄子之言“光洋自恣以适己”,即不为外物束缚,充分地表现自己的思想情感。因此在诸子散文当中,《庄子》与其他子书风格绝不相同,这种风格不会产生于偏重于理性和现实的中原,而只能是受楚文化影响的产物。其中宗教巫风歌舞有着独特的作用。
  楚人希望通过宗教祭祀活动中的恒舞酣歌来实现自己的某种愿望和理想,或企图得到神明的某种启示,这就使这种活动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充分表达自己的理想,一是充分抒发内心的情感,也就是说,理想和情感是这种活动的第一要素。近来研究成果表明,当时楚地的宗教巫术歌舞远非中原地区祭祀活动中的那样庄严肃穆,人们在热烈宏大的宗教祭祀活动中高歌酣舞,使全身心都融化在迷狂的神的气氛之中,从而使自己的内心世界、个性意志和愿望理想得到极为充分的宣泄与表现。人们常将庄周与屈原,《庄子》与屈作相提并论或进行比较,这是很自然的,因为二者确有很多相同相类和相通之处。陈子龙《谭子庄骚二学序》云:“予尝谓二子皆才高而善怨者,或至于死,或遁于无乎有之乡,随其所遇而成耳。故二子所著之书,用心恢奇,逞辞荒诞,其宕逸变幻,亦有相类。”巫歌巫舞与屈原的创作有很大的关系,屈原放逐,窜伏于沅湘之间,“出见俗人祭祀之礼,歌舞之乐,其词鄙陋,因为作《九歌》之曲””。同样,庄子之徒活动于江淮汉水之间,楚地宗教祭祀的歌乐鼓舞所表现的自然情趣和充分抒情、高扬个人意志的气氛对其思想气质和浪漫主义文学倾向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这也是《庄子》被归于南方文化系统并常与屈作相提并论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
  宗教巫风歌舞对庄子学派的文艺观有直接的影响。人们常说庄子学派是非乐的,常举例如《骈拇》中说“多于聪者,乱五声,淫六律,金石丝竹黄钟大吕之声非乎?而师旷是已”。《肤箧》中说“擢乱六律,铄绝竽瑟,塞瞽旷之耳”。但实际上,庄子学派所反对的只是西周以来中原正统的音乐制度,以及人为的种种音律限制。所谓乐,历来被统治者和儒家用作教化民众的手段,而与礼联系在一起。《论语·子路》云:“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礼记·乐记》云:“乐者,通伦理者也。”庄子学派反对这种体现统治者的伦理道德而束缚人心的乐制,所谓“澶漫为乐,摘僻为礼”e,“屈折礼乐,句俞仁义”@,“退仁义,宾礼乐”以及“钟鼓之音,羽旄之容,乐之末也””等等,都是对礼乐教化手段的批判。在庄子学派看来,礼乐制度,五音六律,是对自然之音的破坏。庄子学派所提倡的是出于真实性情的自然音声。他仍是从抒发真情和审美的角度来考察和肯定音乐,而不是从统治者所赋予音乐的道德属性和社会功能的角度来提倡音乐,这与楚文化重自然而轻人伦的特点是一致和相通的。“属其性乎五声,虽通如师旷,非吾所谓聪也;属其性乎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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