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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汉天师府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作者:佚名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嗣汉天师府的道职员工们纷纷表示:《宗教事务条例》的发布是我们宗教界人士久已盼望的大事,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又取得了重要进展。
  张金涛主持说:“这次《条例》发布,说明宗教事务管理进一步走上制度化、法律化轨道。天师府作为中国道教正一祖庭,更要认真学习,坚决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办教,守法兴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
  管委会副主任张贵华、曾广亮等在发言中说:“《宗教事务条例》是我们宗教界人士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法律依据。”并结合自己的工作谈了学习体会。
  大家畅谈了对《条例》的学习体会,纷纷表示: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独立自主自办,使广大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座谈会根据主持张金涛的提议,一致通过了《嗣汉天师府关于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工作计划》。(龙虎山天师府道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