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期
试谈道教文化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胡诚林
一、“无为”的应有之义
老子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说明“无为”与“德”一样,都是道性的具体表现,是追求和谐、致太平的最高准则。无为并非不去作为,无所作为,而是在实现“无不为”的过程中所显示出的高超境界与坚持的法则和尺度。于这种境界、法则和尺度之下,“顺物之性而辅助之”,用今天的话讲,就是尊重客观规律,诸事不可强为,主观意愿必须与客观和谐。只要按客观规律办事,就会有所作为,而不会无所作为。
第一,无为是有为的基础和前提。无为的思想境界,强调为人处事不要以自我为中心、不能对任何事物怀有非分之念,而应做到忘记自我、谦让他人、利益他人、处下不争、奉献不有、真诚自然、寡欲恬淡。老子称这一境界为“玄德”。有为之所以能在无为境界中实现大作为,是因为有了无为境界、无为之德作基础和前提。
无为的行为表现,旨在坚持一种自然的、不刻意的、不带任何主观意识与不纯目的的积极作为,这种作为,是一种以出世思想、无我精神积极入世利他的大作为,如此才能“有为”。
第二,有所为,有所不为。可谓是无为到有为的认知和选择层面,即“为”和“不为”的法则。根据老子的思想,大凡于己、于人、于社会、于自然有益的事和行为,如:以德为本、以德为行、热爱自然、保护环境、淡泊名利、和光同尘、乐善好施、友爱互助、谦虚谨慎、勤俭朴素等等,都应积极地、尽心尽力地大作为、深实践。反之,则决不能妄加作为。老子又指出,在“有所为”的过程中,还要恪守自然规律,做到适度,过或不及都达不到“中和”之目的,强调有为时,要“知常”、“知足”、“知耻”、“知止”,力戒贪心、嗔心与痴心。更为具体地说,即做事时能知天理,循人情,顺自然,不刻意,不强求。对于名利不去想为什么别人有,我没有,别人有我还想比别人多;别人没有的我想有,甚至产生对别人有自己没有的嗔恨心、嫉妒心。
第三,如何为?道祖老子认为要想有作为、作为好,必须“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老子强调了环境、时机、能力、人品和诚信的重要性;在强调事物规律性时,老子还认为“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此处,老子再次揭示出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只要掌握了这一常规、常理,就可以“没身不殆”、“绝仁弃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思寡欲”,能“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知其荣,守其辱”。即做到不自我标榜,自以为是,恬淡朴素,身心清静,功而不居,让德于人,“可以长久”。
二、弘扬、倡导道教“无为之德”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无为是“上德不德”、“上善若水”之德性的最高标准;是先人后己、谦让奉献的最高境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最基本行为规范;是慈爱和同、天人合一的最佳处世方式;是宽容知足,淡泊名利的最好人生修养,是促和谐、致太平的最理想社会的追求。故而,无为乃一切真、善、美的最终体现。
(一)清心寡欲、为而不争、谦让奉献的无为境界,能引导人心向善,摒弃妄念,五气安和,快乐生活,积极创造,福祉社稷。道祖老子认为“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老子强调“可欲”是致使人心发狂、烦乱不安的根源。老子所言的可欲,主要是指无止的贪欲,即对人生、社会、自然不利的、不正确的欲望和行为。道教《清静经》云:“夫人神好清,而心扰之;人心好静,而欲牵之;常能遣其欲,而心自静;澄其心,而神自清;自然六欲不生,三毒消灭”的境界。同样也认为欲望是造成人心神不宁的直接原因。要想达到“六欲不生,三毒消灭”,必须做到遣欲澄心,不执着对万物的贪求,自然人心常清常静,断绝烦恼,远离忧苦身心,得悟真道。修身旨在养心,心境决定思想,思想左右行为。太上曰:“祸福无门,唯人自召”。说明祸福有定律,祸福造于心,故心可挽乎命;吉凶唯人召,修心方能听命。追其根源在于对善念与恶欲之间的选择不同。“人心常清静,天地悉皆归”。只要我们能清除不好与非分的“可欲”,就可以身强体健、神清气爽、“五气安和”、慈善快乐、创造奉献,做到“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
(二)“和光同尘”、“上善若水”、“行贵真诚”的无为精神,能营造团结友爱、诚信互助、文明向上的社会风尚。人是构成大千世界的主体。人既有万物之灵的美誉,也有丑恶虚伪的不足。因此,发扬人性中灵秀善良、慈爱和同的优美品质,一直是人类社会积极向上的根本。在如何发扬人性中的优美品质,协调社会、化解矛盾,促进人类团结友爱、诚信互助地相处问题上,老子主张从组织行为上要“挫其锐、解其纷”,化解纷争;从个人处世要求上做到“和其光,同其尘”,“不可得而亲,亦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即不能以个人得失、好恶论亲疏、评利害、言贵贱,而要一视同仁,毫无分别心,物我混合,尘光一体。就像“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一样,“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从人品塑造上强调“言无狂妄,行贵真诚”,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即在社会生活中,坚持以和、善、诚、信的思想不断提升自我的道德修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严格规范自己的外在行为。大千世界的人们如果都能做到和光同尘、上善若水、诚信做人、宽容及物,我们追求的文明社会理想,自然实现。
(三)尊重自然、顺应物理。无上大道运转不息的规律性是“自然”。自然是一种顺天道、循人情、应物理的法则。简单地讲,即尊重事物本身内在的规律性,顺乎自然发展的必然性,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不以个人主观想法做或不做、为或不为,而要掌握尺度、恰到好处,过或不及都偏离了自然法则。违背了自然规律,何以谈安定和秩序,更不能致和谐。故此,道教《阴符经》开篇首语就直明要义说:“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意即只要是符天道、合事理、顺人情的事情就去为,相反则不能为。唯此方可使万物“各复归其根”,和而有序,欣欣向荣地发展。
(四)崇俭抑奢、知足知止、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无为主张,是提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途径。见素抱朴、勤俭节约、知足常乐、知止不殆,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道教千百年来为之践行的修炼功德。
《周易·乾·文言传》中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指出维持好这种关系的关键在于认识其规律性,即机巧;掌握好适度性,即相宜、和谐。正如《阴符经》所说的“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既宜,三才既安”,“食其时,百骸理;动其机,万化安”。道出了知止知常是我们根除非分贪欲思想的根本良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自然法则乃人类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唯一之道。
三、道教构建和谐社会的努力
构建和谐社会,乃亿万中国人包括道教界人士在内的社会理想追求与义不容辞的责任。道教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要充分发掘、弘扬道教优秀的传统文化思想,使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