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爱国爱教 团结进步 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作者:张继禹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道长、各位来宾:
  现在,我向大会作中国道教协会五十年历程回顾的报告。
  五十年前,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由道教界著名人士倡议的全国性爱国道教团体——中国道教协会宣告成立。五十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中国道教协会始终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坚定不移地带领全国道教徒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道教事业健康发展,道教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回顾我会五十年的历程,总结经验,对于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五十年历程的回顾
  
  (一)中国道教协会的成立标志着道教的新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道教和其他中国宗教一起,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民族的解放、国家的独立、全国各族人民的空前团结,以及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我会的成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
  1956年,由沈阳太清宫方丈岳崇岱、四川青城山常道观监院易心莹、道教居士陈撄宁等23位道教界著名人士发起,并广泛联络全国道教徒,倡议成立中国道教协会,同时成立了“中国道教协会筹备委员会”。这一倡议立即得到了全国道教徒的热烈响应,也得到了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心。1957年3月,岳崇岱作为特邀委员参加了全国政协第二届第三次全体会议,并受到了周恩来总理的亲切接见。《人民日报》于3月14日第一版刊载了岳崇岱在全国政协二届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提出了道教徒应热爱新中国,参加新中国建设的主张。1957年4月8日,中国道教界第一次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正式宣告中国道教协会成立,并选举了由全真派和正一派道教领袖组成的道协第一届理事会。沈阳太清宫方丈岳崇岱当选为会长。会议期间,全体代表受到了中央人民政府朱德副主席和李济深副主席的亲切接见。
  中国道教协会的成立,是中国道教徒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爱国大团结的生动体现。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联合了全国各道教派别的爱国爱教群众性组织。在中国近代历史上,也先后出现过一些各种名目的道教组织,有的也曾宣称自己是代表全中国道教徒,但是实际上都不过是区域性和局部性的,存在的时间也很短,所起作用和社会影响都极有限。因此,中国道教协会从成立的那天起,就不同于历史上其他道教组织,具有鲜明的爱国主义时代特征和最广泛的代表性。
  正如赵朴初先生在庆祝中国道教协会成立三十周年茶话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中国道教协会的成立,是近两千年中国道教史上最重要的转折。它赋予古老的道教以新的生机与活力,使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焕发出绚丽的青春。”中国道教协会的成立,结束了道教界长期以来一盘散沙的局面,实现了全国道教徒的大联合、大团结。在中国道教协会的带领下,道教界增强了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观念,适应新社会的要求,自觉革除了一些陈规陋习,在道教宫观中实行民主管理,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重视道教的正常传承及道教文化的研究和弘扬,整个道教界的面貌焕然一新。
  (二)中国道教协会成立五十年来,道教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中国道教协会成立五十年来,在引导全国道教徒爱国爱教、团结进步,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发扬道教优良传统服务社会,培养道教人才,弘扬道教文化,以及促进祖国统一和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1郾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积极引导全国道教徒爱国爱教,团结进步。
  我会成立后,积极引导和教育道教徒爱国守法,划清与反动会道门以及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的界限,废除了留存在道教内的封建宗法制度,推动各地宫观逐步建立起民主管理委员会,鼓励各地道教徒根据自身的条件,积极参加工农业生产,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以及国家经济飞速发展,进一步激发了广大道教徒的爱国热情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1993年,我会召开了第一次“道教界爱国爱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了从全国各地宫观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53个,先进个人159人。
  我会历届领导班子都十分重视道众的政治学习,每当党和政府做出重大决策和部署时,总是不失时机地号召全国各地道协和宫观组织道众认真学习和领会精神,提高贯彻和执行的自觉性。每逢中央有重要会议精神下达时,道协通过《中国道教》刊物,都及时地转载有关文章和发表评论,对全国各地道教协会和宫观组织道众学习,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1997年和1999年,在香港和澳门相继回归祖国的喜庆日子里,我们组织各地道教宫观举办了一系列庆祝活动;1999年10月1日,我会和北京白云观的道众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的国庆游行,受到了有关部门的表扬。邪教组织“法轮功”假借宗教名义残害群众被揭露后,我会和其他宗教团体一起,旗帜鲜明地参加揭批“法轮功”的斗争,组织专人撰写了揭露李洪志窜改歪曲道教名词术语的文章,在国内外受到好评。
  2.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我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大力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反映道教界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维护道教界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的宗教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我会每年都派出调查组,调研各地落实政策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1981年,我会向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提出开放21座全国重点宫观的意见,获得国务院的批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我会积极推动地方上落实宗教政策,“文革”中道教界的冤假错案一个个得到平反,被封闭或被占作他用的宫观陆续归还道教,遭到破坏的宫观在各级政府的资助下得以重新修缮,道教房产政策逐步得到落实,道教活动逐步恢复正常。
  1998年我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召开以后,一些落实政策情况比较复杂的道观,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也相继归还了道教,如:四川都江堰二王庙、成都二仙庵、江西南昌万寿宫、陕西佳县白云山、江苏苏州城隍庙、北京火神庙等。同时,在社会各界和海内外道教徒的支持下,对北京白云观、福建泉州玄妙观、湖北武当山、江苏苏州玄妙观,以及上海白云观、钦赐仰殿和城隍庙等道教宫观,进行了较大规模的维修,使这些宫观的殿宇面貌一新,古建得以更好维护。
  3.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教务活动。
  我会历来重视道教自身建设工作,在组织建设、教制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组织建设方面,在各地党政部门的领导和我会的协助推动下,全国20多个省(市、区)成立了省级道教协会。许多省份还成立了市、县各级道教协会。
  制度建设方面,制定和完善了道教的各项规章制度。先后恢复了道教全真派传戒和正一派授箓制度,并制定和修订完善了《关于全真派道士传戒的规定》、《关于正一派道士授箓的规定》和《关于对国外正一派道士授箓试行办法》。1989年11月在北京白云观、1995年11月在四川青城山常道观、2002年8月在辽宁千山五龙宫举行了三次全真派传戒法会。1991年10月在江西龙虎山天师府为台湾及海外正一派道士举行了授箓传度仪式。1995年12月、2006年12月,又在江西龙虎山天师府举行了国内正一派道士授箓传度、升箓仪式。传戒和授箓仪式的恢复和规范化,既使道教的正常传承有了保障,也是纯正道风、提高道教徒宗教素养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强对道教宫观和道教教职人员的管理,我会分别制定并陆续修订完善了《关于道教宫观管理办法》、《关于道教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试行办法》和《道教宫观方丈住持任职退职办法》等规章制度。2004年11月,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之后,我会积极组织学习贯彻,并起草了《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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