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道教法印初探
作者:孟 凯
一、法印的起源
较早的法印主要有两种:一是“黄神越章印”,一是天师道之“阳平治都功印”。此两印在后来的科仪中也经常被使用,而以上两印是否就是道教法印的始祖,则有待作进一步的考查。关于法印的起源,诸道书多各有自己的一套解释,如《上清灵宝大法》这样说道:
印者,信也。用者,封物相什,亦执政者所持信也。汉《官仪》云:王侯曰玺,列侯至中二千石曰章,其余曰印,此世印也。隆古盛时,人鬼各安其所,阴阳不杂其伦,故道之用,惟见于修道炼本,以致轻举飞升。中古以降,慢真日益,正道日晦,邪伪交驰,上下返覆,于是出法以求其弊,表章以达其忱,付降印篆以为信志。故用印之义近同世俗,亦道运因时损益者也。②
这里比较明确地说明了法印的由来,法印源自世俗官印制度。两者不同在于官印比较重视世俗权力和权威性的突出,而法印则在前者的基础上增加了神圣性与神秘性,带有更多的宗教神学色彩。
另外,《灵宝净明新修九老神印伏魔秘法》之“九老帝君神印总论”,使用了一大段文字把道教几组核心观念,如“道”、“一”、“精”、“炁”、“神”等与法印联系在一起,如此不仅赋予法印以神圣性、超越性,还使得法印更具有根本的意义或者更能表现根本的意义。“九老帝君神印总论”最后说:
印者,可易晓也,上士以印为道,道托印以行之,而印者如燧珠之艾炷耳。③
作者认为法印乃是道的体现,用印即是行道,也正是因为如此才可以确保法印在行法过程中真正发挥效用。
二、法印的形制
作为神圣法器之一的法印,作为“行道”重要工具之一,在制造过程中自然有很多讲究。制造法印比较重视这样几条:一是法印材质的选择;其次是法印尺寸的确定。在不同的法印制造过程中,可能还有具体讲究,但是以上所说的两点是不可或缺的。
《上清玉枢五雷真文》之“论造印”,有言“坚实桃木向东者为上,雷劈枣木为次,常枣木又次之,若得墓中桃木尤为神异”。④ 桃木辟邪古来如此,是以道教法印制造也很看重桃木,而雷震木“既经雷震,则寓有阳刚之炁,本就可以辟邪,用来制印,其神力更加猛烈”⑤。 所以用雷震木尤其是雷震桃木和枣木来制造法印都是上选。《上清童初五元素府玉册正法》之“元应太皇府印”,其下有言:“元应太皇府印,统制万杀,消灭害气,招真命灵,伏魔除怪,管辖万神,涤荡鬼邪,劾地界法官,纠邪驱。治刻以雷震木,或赤枣心木为之。”⑥ 《道藏》、《藏外道书》等道教典籍中,此类论述还有很多,这里不再赘述。
此外,《灵宝净明新修九老神印伏魔秘法》之“伏魔神印”中提道,造印“用金银玉石,或雷震枣木,坚硬之木皆可”。⑦ 《上清灵宝济度大成金书》卷二五,就载有“灵宝诸品印信,上古以金石为之,或用梨枣木,或用松柏木”。⑧ 说明法印的选材并非一成不变,关键还在法师如何把握。
法印的形状基本都是长或方(以方居多),且不同的法印有不同的规格。《太上灵宝净明法印式》载“凡得净明法者,雕印二颗,各二寸四分。一曰太上净明之印,一曰净明法主之印。净明之印,奏牍即用之;法主之印,即遣呼召鬼神等用之。又有职称者印,雕职印”。⑨ 书中对“太上灵宝净明法”所用之印做了具体的描述,规定它们的尺寸,并且还规定了法印的不同用处,这样不仅可以保证法印用处的明确性,也可以保证法印的神圣性,得以各司其职。
不同法印之所以要有不同的尺寸,还有其更为深层的文化内涵。在《灵宝净明新修九老神印伏魔秘法》中,除了法印材质选择,还详细介绍了法印尺寸的含义,“印式阔二寸四分,以应二十四炁;长二寸八分,以应二十八宿;厚一寸二分,以应一十二辰”。⑩ 《上清童初五元素府玉册正法》中“九天宝印”下有“右尺以比月,长一尺二寸也,以节象时。阔一寸二分,厚四分也,罗络三辰则日月七星也”。[11] 而以法印尺寸比附星宿、天象等,不仅给法印增添神圣性和权威性,使其在行法中发挥最大作用,也体现了道教独特的宇宙观与人生观。
尽管法印的尺寸有了规定,每一种都有确切的几分几寸,但是自古以来长度单位就不统一,《上清灵宝大法》卷二七之“灵宝大法司印”,即说道“自周秦至本朝,尺非一等,有周尺、秦尺,有汉尺,有后周尺,至本朝有布帛尺,有省尺,江淮间有淮尺,长短不同”。 而为了让法印尺寸有一确切的标准,《上清灵宝大法》继而言道,“今本执法之印,合径二寸五分周尺。往往法书言印,径几寸几分,多不辩尺之长短,后有师古之士,并从周尺可也”。[12] 而“周尺比宋浙尺,止八寸三分为周一尺”。[13] 是以法印的尺寸止合用周尺,并且不拘于“灵宝大法司印”,它还适用于其他一切法印的制作。如“黄神越章印”下即有言“按式径一寸八分周尺”。[14] 一旦规定法印用尺皆为周尺,法印的尺寸也就得到统一,如此对维护道教自身的统一也是有利的。而这里法印用周尺,与孔子复周礼就有着相同的文化价值取向,即恢复古礼制,也表现了他们对周礼的向往。
三、法印的禁忌
所谓法印的禁忌,正如一般的宗教禁忌,是为了保证法印的神圣性与权威性。法印的禁忌大致有这样三种:一是材质的禁忌,就是选材方面,前文已经详述,选材一定要合乎标准,否则所作之印与世俗之印就没有区别了;其次是造印过程中的禁忌,其中包括造印日期的选择;再者就是使用的禁忌。
鉴于法印的神圣性,不论在法印制造前,还是法印造成后都怠慢不得,所以就要选择合适的日期,进行相应的祭祀仪式。《上清灵宝济度大成金书》卷二五,“灵宝诸品印信,……命工依式于阳火日刊成,阴水日露天一宿,次收之。再用菜品、枣汤、净茶、明灯、金钱、甲马各一十二分布列朝天门,至星宿现时,法师具服、焚香、变神、步八卦朝天罡,面天门默然奏上帝,言所传法箓之事云云”。[15] 《上清玉枢五雷真文》“论造印”,“三元之日,及春分夏至之日,庚申丁卯日,用桃木为上,雷震枣木亦可,令匠人素食焚香精虔开之。……刊毕乃具香烛素饼酒果,志心启告祖师雷神,祭祝外以木匣乘之,顿于法靖中,如遇施用,灵验无比”。[16] 而只有经过如上步骤制造的印(合乎规范的才能称为“法印”),才真正脱离世俗,具有了神力、超越性,才可以代神行事,辟邪驱鬼,治病救人。
《灵宝净明新修九老神印伏魔秘法》中,所论造印除了选材需要注意外,还指出法印完成后,尤其是祭印之时应该特别注意的事项:“印成,度师保奏,呈泰玄都省,自授度之夕,于露天置案设印,以香花、净水祭其神印,达旦即收入,勿令鸡犬妇人见之,如是三夜祭讫,方可用行。”[17] 《上清玉枢五雷真文》“论造印”,也说道:“若得墓中桃木尤为神异,更能依法选吉日,命匠氏斋洁身心,志诚刊刻,仍不令僧尼、小儿、妇女及六畜猫犬见之。”[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