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之作获得发表的机会,这是不能责备报刊编辑的。谁有那样天大的本领,尽读古今文章,还能过目不忘,遂使任何抄袭不得漏网?而况抄袭并有窃自未刊的原稿,把别人数百字的杂文,十几行的小诗,取其精义,夺其佳句,改头换面,厚颜问世的呢。
我之所以感到“怃然”者,是惋惜这些从事抄袭的人们,颇似有衡鉴文字的能力,或者还属于好学深思之士。他们读了一些文章,能够别择存弃,取精用宏,或则翻检前人旧集,发现有用于时的篇章,既了解读者的需要,也揣摩到编辑掌握的标准,如果他们善用其才,对其所发现和发掘,不掠美,不没善,为之揄扬鼓吹,推介评议,或附以个人读后的感想,有所阐发补充,结文章之知己,做才人的伯乐,岂非美举胜业?不此之图,沦为窜窃的丑行,实在失算。
“好迭花笺抄稿去,天涯沿路访斯人。”写到这里,不禁想起袁枚这两句传诵感人的诗来。——袁枚在旅舍见到一首题壁的好诗,作者不是知名之士,于是到处探问,逢人说项,又写了这样深情的诗句。二十年之后,他才与作者见面,彼此已都是近六十岁的老人,我们不难想象这时候两人握手是什么情景。
类似的佳话,在当代文坛中也流传不少。极盼那些有鉴知之明的人士,能够幡然改图,取法乎上,也齐来为四化发现人才,共同做这类有益的工作,推介佳什,赏析妙谛,使大家都真正得到读书作文的欢愉和功效。
“自古于辞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贼。”这是韩愈的话。可见抄袭之事,所从来远矣。但是存在于千百年来的积弊,到了我们的时代,岂不应该逐一得到清洗?当然,也断难霎时间就弊绝风清,所以也还有采取一些措施的必要。这只能依靠广大的读者来共同关心。一有发见,即予举发。各报刊也都采取《书林》的办法,照登读者这类的来信,毫不容情。至于追回稿酬,通知抄袭者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更应纳入出版立法工作之中。我还以为《新华文摘》可在《读书与出版》的专栏里,辟出园地,定期汇报这类案件,以引起所有出版编辑部门对扒手的注意。
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