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俞平伯先生选的《唐宋词选释》一书中类似例子更多。比如,该书第95页对苏轼《江城子》(密州出猎)词中“持节云中,何日遣冯唐”的注释,不仅叙述详尽,而且敢于对不同看法表示自己的见解。他说:“这里盖以冯唐自比”,又说:“近来注家,或释本句为作者以魏尚自比。按史所载,魏尚时因有罪,下吏削爵;东坡于元丰七年自杭州通判调密州太守,是升官,非贬职,更非有罪下狱,与魏尚事不合。其另一面,史载冯唐其时不但持节为使者,且做车骑都尉,带了许多兵,也和本词下文‘挽雕弓’‘射天狼’等等意思得相呼应。审文意,仍以自比冯唐为较惬当。以有异说,故附记所见。”这种不拘泥于一般注家,而能大胆阐述自己见解的治学精神,确实令人感佩。但是,从这里又使我想到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发现所引的资料或得出的结论有明显的错误,那么究竟如何处理才比较合适呢?在我看来,作者不仅应该指出其谬误,以免沿讹;而且再用“两说并存”的办法就会贻误读者。当然,其中出现的情况也不完全一样,有的当时并未发现,有的偶有疏漏,千虑一失,在所难免。比如,俞平伯先生的《唐宋词选释》(下卷)程垓介绍,引杨慎《词品》云:“东坡中表之戚”,接着说:“非必昆弟同辈,其说未知所据。”按:唐圭璋先生《读词札记》中“程垓非东坡中表”条已作考辨,指出“顾自来以垓为东坡中表,实大误也。此说原始于杨(慎)升庵,毛晋从之,后人遂沿其说而莫辨。……”这个问题一般读者未必能辨,倘能明指其误,就可以避免以讹传讹。
但是,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即在某个学术问题上,作者虽采用两说,实系沿讹。比如:最近出版的周笃文先生的《宋词》,该书介绍南宋词人张元干的生卒年为公元一○六七——一一四三年,另加小注云:“一说生于元<SPS=1286>六年(公元一○九一年),至绍兴末尚在。”(第78页)其实,张元干的生年应该是宋哲宗元<SPS=1286>六年辛未,即公元一○九一年。在一九六八年中华书局出版唐圭璋先生编的《全宋词》第二册中,张元干的生年即为元<SPS=1286>六年(公元一○九一年)。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澄清,而且为学术界所公认。至于把张元干生卒年定为公元一○六七——一一四三年的错误,最早见于梁廷灿编的《历代名人生卒年表》,稍后姜亮夫在《历代名人年里碑传总表》中沿其讹,后来,在胡云翼的《宋词选》等书中继续错下去,以讹传讹。不过,在一九七八年《宋词选》重版时,胡云翼先生已病故,没有来得及修订是可以理解的。现在周笃文《宋词》一书中仍然沿讹,而且以误为“正”,这样的“两说并存”就有点令人费解了。假如有读者不能辨别,采用其前一说,这不就是以讹传讹、贻误不浅吗!
从上看来,在学术研究中,允许不同学派、不同见解并存是有道理的;倘若发现舛误,勇于纠缪,避免以讹传讹也是必要的。
读书小札
曹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