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的中国作家很少有用笔名的。这大概是已没有因政治原因用笔名的必要。有的要用笔名,是因为自己所取的笔名比父母所给的名字为现代化,父母起的名字总不免有些冬烘气,或封建意识。
在国际文坛史上:
马克·吐温的真名字是Samuel L.Clemens;
莫里哀的真名字是Jean Baptiste Poquelin de Mo1iere;
司汤达的真名字是Henri Beyle;
约瑟夫·康拉德的真名字是Jozef KonradT.Korzeniowski;
《爱丽思漫游奇境记》作者刘易斯·卡洛尔的真名字是CharlesL.Dodgson。
这些文豪的真名字一般读者都已相当的熟悉。康拉德原籍波兰,因用英文写作,不得不将他的名字“英国化”。可是谁又会知道短篇小说名家奥·亨利的化名理由?奥·亨利原名William Sidney Por-ter。他的成名的小说多是在牢狱中所写,用笔名乃是必要。原来他曾在一家银行工作时盗款,被发觉后逃往洪都拉斯,后来回到美国,被法庭判处徒刑。
五十年代初期,美国反共气氛最浓厚的时代,许多进步的作家与剧作家、电影导演等都被上了黑名单,为了要卖文为生,便不得不化名。当时的美共小说家霍华德·法斯特(Howard Fast)便用笔名E.v.Cunningham写侦探小说。这位老兄是位多产作家,已一共写了六十五部小说。出版商认为任何作家至多每年只能出一部,不然就影响销路。这也是法斯特用笔名的另一个原因。另有一位多产的侦探小说作家欧尔·斯丹莱·迦德纳也因此而常用A.A.Fair的笔名。
有的作家成了名后不愿让他高雅的父名与通俗作品混在一起,便用笔名。例如五十年代以描写纽约中学校恶劣情况闻名的《黑板丛林》(The Blackboard Jungle) 作者伊文·亨特(Evan Hunter),后来用Ed McBain的笔名著作多部警察小说,目的只在图利。他深知文坛蔑视通俗小说作家,所以不愿用真名。
可是这类作家中也有因其他原因而用笔名者。目前世界第一号间谍作家可以算是《冷落后复出的间谍》(The SPy Who Came in fromthe Cold)作者约翰,勒卡雷(John Le Carré)。勒卡雷也是笔名,真名是David Cornwall。二十年前,当他初试笔杆时,在英国外交部任事,身为外交官,写这类国际间谍小说,当然不得不用笔名。
美国著名《奎恩探案》(约有数十种)的作者埃勒里·奎恩(ElleryQueen),其实是二位作家合作的化名,一是已故的Frederic Dannay,一是他的堂弟Manfred B.Lee。他们一共合作了四十三年。《奎恩探案》有一时期极为风行。
国际文坛历史上又有女作家借用男性笔名的风气。十九世纪的两位取名乔治的名家都是女性的化名。法国的乔治·桑原名是Aman-dine Aurore Dupin。英国的乔治·艾略特原名是Mary Ann Evans。此外,已故的当代最著名丹麦女作家艾萨克·狄尼逊(Isak Dinesen)原是丹麦一位贵族,Karen Blixen伯爵夫人。
美国文坛近来又有一件引起议论纷纷的作家化名的事件。不久以前,一部描写洛杉矶贫民窟墨西哥裔生活的小说《满城风雨》(FamousAll over Town),极获好评,作者署名但尼·圣地亚哥(Danny Santiago),显然是西班牙名字。书评家纷纷称扬这位“出身贫苦”的少数民族作家。不料多事的新闻记者发现这位作家原名Daniel James,出身富有,是耶鲁大学毕业生,多年前曾有著作出版。书评家乃批评他冒充墨西哥裔人。可是这本小说还是写得非常现实。作者年已七十三岁,他说他用化名有两个原因:一是他的原名曾在五十年代上过黑名单;一是他年老以后,对自己写作能力失去信心,因此不愿以真名发表。
对于作家的化名出版书籍的兴趣,我是被女作家陶里丝·勒辛(Doris Lessing)的近来一项试验所引起的。勒辛女士是当代英国作家中之佼佼者。她对无名作家的出版困难很表同情。为了要把出版界这类歧视新作家的现象戏剧化,使可引起公众注意,她写了二本小说,署名简·索麦斯(Jane Somers),寄予一向出版她书的伦敦一家出版商。果然不出所料,二部稿件都被退回。
勒辛女士终于设法将此二书出版,但毫不引起外界注意,销路极低。当然,如果用了陶里丝·勒辛的真名,畅销不成问题。这项事件真相大白后,勒辛声言:“我故作此举,只不过是要将出版业这类可恶的做法加强表显出来;即所谓‘一事成功,万事如意’。”
陶里丝·勒辛当然是一位非常成功的作家。她一生著作了二十余部小说,曾一度被提名为诺贝尔文学奖金候选人。她的最著名的作品是一九六二年的《金色笔记簿》(The Golden Notebook),曾获得法国的最高外国文学奖,单是精装本就销了九十万余册。她的一套连续五部的小说《暴力的儿童们》(Children of Violence)也销了一百万册。
她用化名Jane Somers所出版的两部小说就没有这么好运气。这二部小说一名《一个好邻居的日记》(The Diary of a Good Neigh-bor)于一九八三年四月出版,一名《老年人如能……》(If On1y theOld Could…),于一九八四年五月出版,一共只销了不到三千册。勒辛女士的社会学性质的实验,无疑使她丧失了不少进益。不过她毫无遗憾。她的戏剧性的作法,却使她的长期伦敦出版商乔纳森·凯普书局很是尴尬。
她把凯普书局所拒的文稿送交另一书局。这家书局的编辑与后来美国克诺夫书局的编辑却立即认出了作者的风格,不但承印出版,而且同意与勒辛一同保守秘密。二年半后,这个秘密终于透露。克诺夫书局将此二书合出平装本,改名为《简·索麦斯的日记》(The Diariesof Jane Somers),宣布了作者的原名。陶里丝·勒辛在序文中说:“我要书评家以书的本身作根据进行评论,不要被作家的名字所左右。”这句话无异是给书评家打了一个巴掌,因为许多书评刊物根本忽视了简·索麦斯的作品。
作家与书评家之间的纠葛正与剧作家与剧评家之间的纠葛同样,是很复杂的。许多书评家称扬《金色的笔记簿》,不过没有一个从简·索麦斯的作风而认出陶里斯·勒辛。几篇书评中只有少数相信这位“初作小说家”终会成熟而扬名。书评家的这类鉴别能力使勒辛女士很是愤慨。她说:“这些所谓对我的作品有认识的专家,根本认不出简·索麦斯是谁。而有些书局的原稿初审者向主编者所写的读稿报告取了依老卖老的态度,更是可恶。”勒辛因而对初作小说家到处碰壁的遭遇深表同情。
她这次化名简·索麦斯的经验替她下了一个结论,即是出版商与书评家此后应多多注意无名作家的作品,把注意的重心放在文稿的长处上,而不在作者的名气上。往往许多成名作家的次等作品恐怕不如初作小说家的佳作。
陶里斯·勒辛于一九一九年出生于波斯(现是伊朗),在南罗得西亚(现是津巴布韦)居住一时,于一九四九年移居英国。她说她开首只计划用简·索麦斯之名写一部小说,由于书局编辑与书评家不识货,她决定写第二部。她因化名而丧失的版税收入,可因《简·索麦斯的日记》的平装本出版而补救。一般说来,她的小说在美国可销二三万本。
勒辛的新作《恐怖主义者》(The Terrorist)也已完成,将于明年由克诺夫书局出版,这次她用的是真名。
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于纽约
西窗漫笔
董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