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在高呼自由、民主的时候,“参与”也成了时髦的词儿。我觉得在这问题上也需要追本溯源,一探究竟。在当代,对参与理论(规范意义上的)有杰出贡献的,我看主要有两位政治学家,一位是英国人卡罗尔·帕特曼,另一位是美国人本杰明·巴伯。帕氏的主要功劳在于在古典民主理论中阐发出一种参与民主理论,为民主理论开拓了一片新境地。这里,我觉得我们应当先谈谈帕氏的名作:《参与和民主理论》。
甲:自本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在西方,“参与”一词成了一个出现频率最高的政治学词汇。它几乎渗透到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法国,“参与”成了戴高乐总统最后几年重振民心的口号;在英国,这个词给官方的斯基芬顿报告(the Skeffington)增添了诱人的色彩;而在美国,这个词堂皇地进入了反贫穷法案,法案上出现了提供“最大限度的可行性参与”的字样。大众传播媒介也广泛地使用这个词。同时参与这个词的广为流传,似乎激发了人们的参与意识,欧美诸国掀起了一次次参与浪潮,如校园运动,反核武器运动等等,有学者宣称“参与爆炸”的时代到来了。
不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参与的观念虽然普及,但当代一些政治学家和政治社会学家强调的却是大众参政的危险性,在他们的理论中,“参与”无足轻重。
乙:在帕氏看来,这种当代民主理论与时代潮流相去甚远。他分析了欧美学者的这种心态的社会原因。本世纪初,工业化社会的规模和复杂性及官僚组织形式的出现,使许多从事政治研究的学者怀疑古典民主理论家所谓的“民主”的可能性。社会学家莫斯卡和米歇尔斯认为,尽管民主作为人民统治(通过全体人民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可能是一种理想,但这种理想能否实现却是大可怀疑的。到本世纪中期,这种理想本身也成了问题。理论家们竭力贬低参与,似乎要把参与从民主理论中抽出去,这无异于要宣判古典民主理论的“死刑”。
甲:这与学者们对社会现实的认识不无关系。魏玛共和国的崩溃,高度的大众参与最终转变成为法西斯主义;战后基于所谓的“大众参与”之上的“极权国家”的建立……这一切不得不使人们把参与与极权主义而非民主联系起来,也使那些关切民主政治稳定的理论家重新理智地去审视评判大众参与的作用。
乙:不过,重要的原因在于战后一系列新国家政治的不稳定。这些国家要么实行高度的大众参与,而国家政局动荡不安;要么实行传统的专制政治,而用西方式的参与民主来粉饰之。换言之,它们无法维持像西方国家那样的民主体系。这使理论家怀疑参与是否应成为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
甲:如果说这些背景导致了对古典民主理论的怀疑,那么战后学者们所收集的经验资料证实了这个怀疑是正确的。这是关键。五十、六十年代,大多数西方国家对其公民的政治行为作了大规模的经验调查,从这些调查收集上来的资料表明,大多数公民,特别是那些身处社会经济地位低层的人,普遍地对政治及政治活动缺乏兴趣,并且在这些人中间普遍存在着非民主的或极权主义的态度。这使学者认为,“政治人”或“民主人”的古典画像只是一种幻影。增加这些人的政治参与会使民主系统趋向不稳定。正当古典理论与现实不相吻合的时候,熊彼特站出来率先提出政治学家的任务是要修正古典民主理论以适应现实。
乙:帕氏认为,以熊氏为代表的当代民主理论家所犯的一个最大错误就是以偏概全。他们没有看到,并非所有他们称之为“古典民主理论家”的人持有同样的参与作用观。例如在小密尔和卢梭的理论中,参与具有更为广泛的功能。他们认为民主不仅是一种国民代表制度,而且也是参与社会。
甲:不过,熊氏等人并没有全盘否定卢梭等人的理论,只是认为卢梭等人的直接参与的民主在大众社会已经行不通了。
乙:问题在于熊氏等想把参与挤出民主理论,或给它一个无足轻重的地位。试想一下,如果在民主理论中没有参与的地位,会是怎样的可怕。
甲:你的意思是,即使直接参与理论已不符合现代社会,但我们还是要信仰其价值。
乙:姑且这样说吧。帕氏认为,卢梭所谓的参与首先指的是决策参与,同时也是保护私人利益和保证好政府的重要方法。而且卢梭进一步看到社会政治秩序对人格结构的影响。卢梭的理想是通过参与过程的影响来发展有责任感的个人,使其采取负责任的政治行动。个人参与决策的结果乃是受到教育,学会去成为一个公民。个人最终会感到公共要求和私人利益的一致性,从而使民主政治成为一个自我维持的运行良好的系统。
甲:这里又出现了理想主义,公私利益一致,没有丝毫的冲突,这恐怕只是一个乌托邦。这使我想起了卢梭著名的“强迫自由”。公共利益对你有好处,你必须服从它,如果你不愿意,我要强迫你服从,因为可能你是愚昧无知,强迫你是为你好。
乙:你这样的解释误解了卢梭的意思。卢梭认为,要求个体公民具有的品质是那些在参与过程本身发展中形成的品质。帕氏指出,如果把卢梭的“强迫自由”论置于参与的框架内,那么就不会出现这种解释了。因为用来强迫个人去“自由”的方法与通过参与决策而“强迫”个人接受教育是同一过程的重要部分。除非“强迫”每一个人通过参与过程而采取负责任的行动,否则就不存在保障个人自由的法律,即不会有公意或正义的法律。个人的实际自由通过参与决策而增加,因为参与使他能真正控制他生活及生活环境的结构。所以参与提高了个人的自由价值,使个人成为他自己的主人。
甲:卢梭的意思是,人们只会诚心诚意地接受自己参与制订的法律。或者说,集体决策更容易为个人所接受,这是“参与”的功能之一,它也使个人产生自己“属于”共同体的感觉,从而实现个人与共同体一体化。你不以为这种做法会成为统治者的统治术?统治者有时候要作出某项决策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同时又需要戴上“公众同意”这一神圣的光圈,可能会用强力或某种巧妙的控制艺术要求人们参与。中外历史上,这种事例并非罕见。例如,鲍勒的《古希腊》一书记载:在古希腊,“为了保证有足够的人出席沉闷的全体公民会议,警察用浸过油漆的长绳子把公民赶向普尼克斯山,”参与公民大会。今天在各国的竞选运动中也不乏其例。而一旦参与其中,你就是同意了决策,你不得不服从之。
乙:帕氏强调的是卢梭的参与民主功能的理论假设,并不是它的实际应用方面。卢梭的理想社会是非工业化的农民所有制的城邦国家,这样一种理论自然不能应用于现代社会。但也要看到,卢梭对后人的影响并非他对城邦民主制的设想,而是他对参与功能的强调。到了小密尔和柯尔那里,参与民主理论才脱离了城邦国家范畴而进入现代政治系统。
甲:依我之见,小密尔也与老密尔和边沁一样,把参与视为一种保护功能。在《代议制政府》中,小密尔说,民主政治的一个最大的威胁在于“掌权者的邪恶的利益,……其中一个最重要的、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提供防备此种邪恶的有效的安全措施。”
乙:是有这种相似之处,但小密尔很快就超越了前辈。边沁的好政府只涉及小密尔理论的一个方面。帕氏认为,小密尔所说的好政府有两个方面,第一,“在何种程度上它促进了对社会事务的良好管理”,这与把政府视为“一系列对公共事务的有组织的安排”有关。但政府这方面的纯粹事务在小密尔看来最不具有重要性,重要的是政府对“人类思想的极大影响”。所以用来判断政府优劣的标准就是“它们促进共同体普遍精神进步的程度,包括知识、美德和实际行动及效率的进步程度。”这是边沁的理论所未涉及到的。
甲:小密尔对政府的教育功能的分析确实令人敬佩。好政府的必要条件是能够促进正确的个人性格的发展。他对仁慈的专制政体的诘问对我触动甚深。仁慈的专制的确能保证“正常地履行政府‘事务’”,但是“在此政体下能形成何种人呢?能获致何种思想进步?获致何种积极能力呢?……他们(人民)的道德能力毫无例外地被抑止了。无论怎样,人的这个活动领域人为地受到约束,他们的情感狭隘化,发育不良。”但问题是何谓正确的性格?如何形成?不会是政府规定的吧!
乙:这就涉及到参与。只有在参与制度环境中才能形成公民积极的、具有公共精神的性格。个人与其品质、心理特征和制度类型之间存在着相互的联系,有责任的政治行动基本上取决于个人能在其中发挥政治作用的制度。个人必须参与现存政府。如果个人仅只关心他自己的私人事务,不参与公共事务,那么自重的品质及采取负责任的公共行动的能力就得不到发展,“人就永远不会想到任何集体行动,不会想到任何只有通过集体行动才能达到的目标,而只是想到与他人竞争,算计他人。”
甲:不过这里又涉及卢梭式的强制。小密尔也认为,要“强迫”个人参与政治,去拓宽视野,考虑公共利益。我觉得这种做法在现代社会更加有害。把许许多多教育素质不高的人强迫地引出来参与政治似乎大有问题。我比较赞同参与民主论的批评者赫伯特·麦克罗斯基的观点,即大众参与得不偿失。参与民主制的确可以把那些政治上信息闭塞和态度冷漠的人卷入政治竞争的浪潮,增加投票的人数,但他们的选票可能投给希特勒,也可能投给罗斯福或邱吉尔。大众政治上的冷漠在某种程度上岂不胜过非理性的、狂热的参与吗?
乙:帕氏认为,小密尔的参与是以高素质的公民为前提的。这里困难在于如何培养高素质的公民?小密尔的可贵之处在于提供了解决这一难题的可行性途径。他认为公民参与应该从参与地方政府开始。如果个人不准备参与地方政府,那么普选和参与国家政府毫无用处。正是在地方政府层次,个人学会了如何管理自己。如果个人在大国家中要能够有效地参与大社会的政府,那么必须在地方政府层次形成和发展这种参与所必需的品质。参与的真正教育功能正是发生在地方层次,或正是通过地方政府,个人学会了“民主”。
甲:照此看来,参与地方政府成了参与国家一级政府的前奏曲。
乙:是的。小密尔还想扩大政治领域以包括工业领域。不过这只是他的理论的边缘理论。到了柯尔的工业民主理论,这才成为中心课题。
甲:你所说的是英国赫赫有名的思想家柯尔吧!
乙:是的,好好研究一下柯尔的工业民主思想对我国的民主建设是有好处的。在柯尔那里,只有工业民主才把握着通向真正民主政体的大门的钥匙。其参与论的主题是,社会组织的目标不仅只是物质上的效能,而且从本质上说,是所有组织成员的最充分的自我实现。自我实现包括自治,这意味着要求人们充分地参与共同体事务。个人只有通过参与地方政府和地方社团,才能学会民主。柯尔认为,“个人对现代政治的庞大机器没有控制权,这不是因为国家太大,而是因为个人没有得到机会在较小的单位学习自治的基础知识。”
甲:柯尔的意思是要扩大参与的范围使其包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使整个社会民主化。
乙:确实如此。帕氏认为,在柯尔那里,国家层次上的代议制的“制度安排”的存在并不必然意味着民主。所以柯尔特别强调工业领域的民主化。
甲:的确,现代工业领域俨然是一个小社会,尤其在西方,许多公司的决策会影响整个社会生活,具有浓重的政治性,另一方面,公司成员把其生命的极大部分消耗在公司的工作上。公司的民主化对个人的发展也具有了重要性。
乙:我同意你的说法。柯尔认为在回答“什么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罪恶?”时,大多数人可能会回答“贫穷”。其实这种答案是错误的,正确的答案是“奴役”。因为千百万人虽然得到了民主权利,但这只是形式上的,实际上却是在锻炼奴性,而这种锻炼正是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
甲:帕氏对古典民主理论家的参与民主论的阐发确实能开启人的思路。现在我认为参与民主论与当代民主论并不是很矛盾的。当代民主论强调的是国家层次的“制度安排”,要求公民直接参与其中是不可能的;参与民主论强调地方政府、工业系统,公民直接参与其中的可能性要大些。不过,我承认,当代民主论不够重视参与对人的心理的影响。
乙:那么就是说,熊氏等对古典民主理论的批评是片面的。帕氏在该书中不仅阐发了古典民主理论家的参与观,初步确立了一种参与民主论,而且对它有所发展,特别是他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材料。这后一方面我想另找机会和你交换意见。这里我想顺便提一下我们中国的参与问题。
甲:是呀,像所有发展中国家一样,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参与问题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日益显露出来。
乙:而且这一问题在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几千年的封建统治造成了君贵民轻的奴仆意识,它妨碍着人民的真正参与。至今社会上仍然有许多人认为参与只是少数政治精英的事,与己无关;也有人从另一端去理解参与,认为它意味着“一切都按自己说了算”。
甲:确实,我们的宪法虽然规定了人民参政的许多权利,但由于许多人的公民素质不高,不会使用这些权利,实际上等于没有权利。人民要参与政治,首先要学会参与。在这一过程中,教育尤为重要,这里指广义的教育,既包括文化教育以提高公民文化素质;也包括参与民主理论家所说的参与地方政府,地方社团和工业体系,使他们先在地方层次学会参与所需的品格为参与国家层次作准备。
乙:更重要的是要发展经济,建立现代化的经济体系,用柯尔的话说:“工业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民主的关键。”当然,在现有条件下建立适当的、正常的参与机制,提供各种各样的参与途径,也是十分必要的。
(Carole Pateman:Participation and DemocraticTheo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0)
郑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