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例子是,《年谱》一九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三十日条云:
九月二十五日至三十日,出席教育部召集的学制会议。
接着引录了所根据的材料,即胡适自己的回忆云:
民国十一年我国改订新学制,我是起草人之一。……
这是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胡适在台中农学院座谈会上的答词,见《胡适言论集》乙编74页。胡适既然说他是那一年改订新学制的起草人之一,而那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三十日教育部是召开了学制会议,那么胡适应该参加了会议,这似乎是没有问题了。
可是,我们拿《胡适的日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中华书局一九八五年一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以下简称《日记》)来查对,却发现大有问题。试看一九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三十日的日记:
〔一九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前面引录几家报上的新闻,略。)到大学办事。这两天伤风了,鼻子不通,苦的很。
下午倦极了,睡在床上看了一部旧小说,名《奇中奇》。
晚上到中央公园,赴中华教育改进社会宴,谈的是陈锦涛的《教育基金条例》。
〔一九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在大学办事。开教务会议。
下午到Prof Garner住处,谈了一会,陪他到大学,请他讲演“联邦制度的得失”,我为他翻译。他讲的话浅近极了,毫无精理警句。
大学请Garner夫妇吃饭,我代蔡先生做主人.
〔一九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昨夜伤风更厉害了,用白兰地酒冲开水喝了就睡,出了一夜的汗,今天稍好一点,但不能不出门。
到大学,开预科委员会,办事,会客。
下午,又病了,睡了一大觉,较好一点。
夜间作《国际的中国》一文,未完。
〔一九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病稍好,仍不能不出门。到大学办事会客,直到一时半始回家吃饭。
续成《国际的中国》一文。又树敌了。
〔一九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到大学办公。在君来谈。
日本学者福田德三来访。他是新人会的领袖人材之一,与吉野作造齐名。我请他到大学讲演,他答应了。
下午排定预科英文工课,
晚往访毕善功,小谈。
作短评两则。
〔一九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作《编辑馀谈》两则。
到大学办事。吴又陵来,Edwards来,DrOtte来,守常来谈。
写定《英文系课程指导书》。
往访陈惺农,请他翻译福田德三的讲演。
到慰慈家,吃蟹,会奉天来的王之奇君。……
这几天的日记里,一字也没有出席教育部召开的学制会议之事。这不会是漏记,因为每天从早到晚,去什么地方,办什么事,会什么人,生什么病,写什么文,全都记得满满实实的,更无参加学制会议的可能。这些事都一一记录了,如参加学制会议,是件大事,不会单单漏记。
那么,究竟怎么一回事呢?是不是胡适自己的回忆弄错了呢?
我们继续查《日记》,便发现了胡适这年另外参加了一个关于改订学制的会议,不过不是九月二十五日至三十日教育部召开的学制会议,而是十月十一日在山东济南开幕的第八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胡适参加这个会到十八日为止。《年谱》一九二二年十月十一日条、二十二日条也略记了这次会议。这次的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是讨论了学制改订问题,但是与教育部召开的学制会议并非一事。学制会议的议决案,在教育会联合会上是讨论了的。据蒋孟麟代表教育部写给胡适的信(胡适一九二二年十月十四日日记附录)解释:学制会议的议决案,仅仅是交与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山东会议作参考,“交与作参考时,或修改,或全文推翻,均山东会议权限内事,教部决不能有所可否。”事实上,这次教育联合会山东会议,就推翻了学制会议的议决案,另草修正案,而修正案的主要起草人就是胡适。
山东会议这个修正案,后来被教育部基本采纳,最后以大总统令正式公布。胡适日记中有关诸条如下:
〔一九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二时到教育部。为新学制案,尔和召集部中科长以上开谈话会,邀观澜、任之和我出席,又邀学制会议正副主席蔡先生及王家驹列席。我因有事,先演说了当日的情形,指出我们的“择善而从”的原则,就走了。
〔一九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到公园,同任之、观澜吃饭,谈学制及课程事。学制案修正一条;……
〔一九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今天总统以教令正式公布新学制。除小更动外,全是依济南大会的。这一次我们把学制案告一结束,总算是一件快意的事。
可知胡适后来回忆的,是他一九二二年参加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山东会议的事,他并没有说他参加过教育部召开的学制会议。教育部召开的会他也参加过一次,那是山东会议之后的谈话会,并非山东会议之前的学制会议。胡适的回忆说:“民国十一年我国改订新学制,我是起草人之一。”这个说法虽然笼统一些,但是座谈会上即席回答之词也只要说个大概就行了,并且他本来没有说他起草的就是学制会议的决议案,笼统之中还是不失分寸的。
《年谱》编著之时,《日记》尚未出版,《日记》原稿留在大陆,《年谱》编者在台湾未能看到,所以他未能根据《日记》作出确切的叙述,这一层不能怪他。但是,他对所据的胡适的回忆,未能体会其笼统之中的分寸,只想着把笼统的弄得确实一些,便加上了胡适并未说到的东西(自某日至某日参加某个会议),这不能不说是理解材料不够准确,复述不够谨慎。如果《年谱》这一条改为:
是年,参加起草我国改订学制案。
这才是照原样复述了所依据的材料,没有以己意添加上什么。笼统地只说“是年”而无月日,虽然欠精确,但对于本来笼统的材料而言,这个复述才是精确的。
另一个例子是,《年谱》一九二二年三月之末,有一条云:
大概在三月初旬,先生曾邀梁启超到北大哲学社作《评胡适之<中国哲学史大纲>》讲演。
胡适居然主动邀请人,到自己执教的大学,来作批评自己的著作的讲演,这看来真有学者风度,可以算一则学林佳话了。可是,一看此条所依据的材料,这件事颇有问题。此条后面即引录了所依据的陈雪屏的《用几件具体的事例追怀适之先生》,云:
民国十一年秋天,梁任公应哲学会的邀请,到北大三院大礼堂讲《评胡适之<中国哲学史大纲>》。讲演分为两天,每次约二小时左右。在第二天,胡先生也随同坐在台上。……第二天留下一半的时间让胡先生当场答辩。……
原来梁启超应的是北大哲学会的邀请,并不是胡适的邀请。讲演第一天,胡适并未到场,第二天才到场。胡适并不是以会场主持人的身份出现,只是“随同坐在台上”。所谓“留下一半的时间让胡先生当场答辩”,显然也不是会场主持的意味。
陈雪屏回忆的可靠程度怎样呢?我们拿《胡适的日记》一查对,发现陈雪屏回忆得还相当准确。(只有回忆为“秋天”这一点是错的,《年谱》已据梁启超讲词发表于一九二二年三月十七日《晨报》这一证据,定为三月之事,是纠正得对的。)《日记》一九二二年三月五日条云:
昨天哲学社请梁任公讲演,题为《评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借第三院大礼堂为会场。这是他不通人情世故的表示,本可以不去睬他。但同事张兢生教授今天劝我去到会,——因为他连讲两天,——我仔细一想,就到会了,索性自已去介绍他。他讲了两点多钟,讲完了我又说了几句话闭会。这也是平常的事,但在大众的心里,竟是一出合串好戏了。
据此可知,胡适不但未曾邀请梁启超,而且对梁启超这次来讲演非常不满,斥之为“不通人情世故的表示”。梁启超讲演的第一天,胡适的确没有到场,不是不知消息,也不是抽不出时间,而是有意“不去睬他”。第二天胡适到场了,也不是他自己想起的,而是别人劝了他才去的。他自嘲这是“合串好戏”,其实他“仔细一想”的结果,大概是一条“反客为主”之计吧。胡适这条日记,可以证明陈雪屏的回忆,除了季候记错而外,其他都说得合乎分寸,他虽然不了解胡适当时的内心活动,但是他一字没有暗示胡适此举是出于主动的意思。
《年谱》编者固然没有可能看到《日记》,他只能根据陈雪屏的回忆,但是他没有体会陈雪屏回忆的分寸,却以已意加上了回忆中根本未说到的东西,致与事实相违。如果《年谱》说:
大概在三月初旬,梁启超应北大哲学社之邀,来作《评胡适之<中国哲学史大纲>》演讲,先生到场,当场答辩。
那就准确地掌握了所根据的材料的分寸了。(纠正原材料中的“秋天”为“大概在三月初旬”是对的,前已说过。)
以上两个例子,都是复述者以己意加添了原材料所没有的东西,其式子为——复述>原材料。
下面再举一个例子,是原材料说得周全,复述概括得不周全,其式子为——复述<原材料。
《年谱》一九一九年三月二十日条之后,有一条云:
这年春天,北京大学和燕京大学开了一个谈话会。
所引据的材料,是胡适后来一篇文章中回忆这件事的话,云:
燕京(成立于民国七年)受北大的震荡最厉害。当时一般顽固的基督教传教士都认为北大所提倡的思想解放运动于宗教大不利的。……但是一班比较开明的基督教徒,如燕京大学之司徒雷登先生与博晨光先生,和协和医学院的一班教员,都承认北大提倡的运动是不能轻意抹杀的。他们愿意了解我们,并愿意同我们合作。几个朋友奔走的结果,就在民国八年的春天,约了一日在西山卧佛寺开一个整天的谈话会。北大方面到的有蔡元培先生、李大钊先生、陶孟和先生、顾孟馀(一八八九——一九七○)先生和我,基督教徒到了二三十人。(《从私立学校谈到燕京大学》)
胡适此文说得很清楚,那天谈话会的双方,并不是“北京大学和燕京大学”,而是以“北大方面”为一方,以“基督教徒”为另一方。到会的基督教徒二三十人中,不能只以一个燕京大学概之。《年谱》只说“北京大学和燕京大学开了一个谈话会”,概括得不周全,如果说:
这年春天,北京大学方面和燕京大学等校的基督教徒方面开了一个谈话会。
加上了有着重点的几个字,这才准确地把握了原材料的范围。
舒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