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站在许多尝试的成功上来回审胡适的意见,不能不打上问号了。倘如鲁迅先生的《阿Q正传》、叶圣陶先生的小说童话等,均采用家乡的土话,那么我们现在不仅中小学课本选文需要详加注释,就是我们自己这些老大的异地语文工作者,也有些类近读外文了,“白话”谈何哉!不过胡适的固执自然也有他的凭据,那就是《海上花列传》等几种方言小说同吴歌等民谣的文学特色。但时至于今,事实已很明显,即接近于普通话的作品尚在保留流传线内,反之则已渐近消亡边缘了,除非是那方言区内的读者或专门研究者,尚当别论。叶圣老的固执即普通化可见自是有他的眼光的,叶胡二人可谓各不相让,而各得其所。
不过二人又有极相似处,这就是中行先生叙的“写话”,叶老道:“写成文章,在这间房里念,要让那间房里的人听着,是说话,不是念稿,才算及了格。”胡适也一向云:“作文要如同说话。”“不要夹杂文言。”但是我们写文章的人却不能不怀疑他们偏执,真正文章弄得全同说话了,不可能不“人家给你删去一两个字,意思没变,就证明你不行”。因为“说话”有时候是不排斥甚至要专门掺杂点儿废话的,就是很精炼通顺的说话,如法炮制到文章中来,也会嫌其噜苏。比如“不自由,勿宁死”,是书面语言,说话就文了,要多出好几个字来。又如“亦师亦友”,要用话说就非加上“既是”“又是”等字不可。至于“归去来兮”以及拙文上边用了的“谈何哉”等定格词,都是文语,要想让人“那间房里”听了明白,非打烂重新组织不可,那样字数功夫既用多了,力量色彩也削弱了。所以愚意(又不可以“说话”用)以为文章是写给人看的,不是说给人听的,大致通俗,适当文一点儿,只要流畅悦目,自然也是好的。需知今人已不常用的有些精采文语,负载的文化信息仍是“说话”不可替代的啊。
然而叶、胡二位都是过去的硕儒,他们既那么执著地身体力行,其主张当是值得我们尊重的,自己的一点儿固执悄悄收起来吧!
最后我要说张中行先生的行文倒是颇得说话与掉文的美趣的,愿《读书》多些这样的“兼美”!
读《读书》记
张放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