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芬·金是当今世界上读者最多的美国小说家之一,他的每部小说发行量几乎都在一百万册以上。在八十年代美国最畅销的二十五本书中,他一人便独占七本,被青年一代奉为恐怖小说之王。《读书》杂志在评述这一奇特现象时,介绍了一些鲜为人知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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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金于一九四七年出生于美国缅因州。母亲在生他之前以为自己不能生育,已经领养了一个小男孩。他两岁时父亲有一天“出去买烟”,从此一去不返,后来听说是到刚果当了雇佣军。总之他的母亲成了寡妇,为了养这两个小家伙吃尽苦头。金从小肥胖异常,姿势可笑,童年时代没有留下什么美好的回忆。唯一印象深刻的事情,是他五岁时在铁道边玩耍,眼见一个小伙伴被火车头压碾成了肉酱。十四岁那年,他在家中阁楼上发现了一个小箱子,里面是他父亲收藏的一些恐怖小说和科幻作品,金在阅读之余便也舞文弄墨起来,在缅因州大学学习英国文学时还在校刊上发表了几篇习作。毕业后他白天在汽车修理站工作,晚上写小说。他工资菲薄却嗜酒如命,写出来的东西又没有人要,全家生活拮据,捉襟见肘。他为此通宵难眠,心中的怒火只有在扑向打字机写恐怖故事时才得以宣泄。可是他买不起稿纸,只能把字打在牛奶发票的背面。
一九七三年他时来运转。他的第三部小说《嘉丽》的精装本发行了一万三千册,袖珍本的发行量高达二百万册,后来又改编成电影。,他的名字上了《纽约时报》,被誉为“现代恐怖大师”。他预支了二千五百美元的稿费,从此告别贫困,闭门写作。每年出版一、两部小说,作品的发行量只有《圣经》可与之相比。到一九七九年他四十二岁时,已经成了全世界作家中几乎首屈一指的富翁。他不喜欢听家乡电台的迪斯科乐曲,便把电台买了下来,随心所欲地播放他爱听的摇摆舞曲。
金的作品数量之多,想象力之丰富,对读者来说始终是一个谜。其实他从不冥思苦想,而是靠日常生活中的琐事来触发灵机。看到垃圾堆的旧冰箱里有一只鸟,他会想象到人们发现冰箱里冻死一个孩子时的惊人效果;看到超级市场里一位顾客舔自已的手指,他便设想一个人若是切割自己的肢体可以忍耐到什么程度,从而写出一个现代鲁滨逊在荒岛上靠吃自己的肢体充饥的恐怖故事……他的小说的魅力不在于描写恐怖,而是用悬念和暗示来激发读者的想象力,以至于他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最佳的效果是读者在阅读他的小说时因心脏病发作而死去。
斯蒂芬·金对爱伦·坡等恐怖小说的先驱佩服得五体投地,同时也受到现代恐怖影片和电视片的启迪。但是他的作品之所以受到欢迎,最重要的是他善于把离奇古怪的恐怖故事和城市小镇的日常生活结合起来,从而适应了都市的平庸生活和人们世纪末的焦虑。生活中谁没有恐惧感?谁不怕死神光临?有的心理学家认为,越是读斯蒂芬·金的小说,即越是在精神上经历恐怖的幻觉或场面,便越能控制与生俱来的恐惧感。这种理论是否正确姑且不论,但是金的小说的确反映了人们被恐惧和死亡所缠绕的焦虑心理,而且更把市井小民写成与恐怖的恶魔搏斗的英雄,使乎庸之辈在心理上获得一种虚幻的满足,因此尤其受到追求刺激和幻想的年轻人的青睐。加上七十年代后科幻小说盛极而衰,金的恐怖小说生逢其时,轻而易举地填补了读者群中的真空。此外他的每部小说都是好莱坞拍电影的抢手货,也成为他驰名世界的捷径。
斯蒂芬·金现象目前方兴未艾,甚至已经“由虚构变成了现实”。波士顿的一个女孩子,模仿《嘉丽》中的情节,在厨房里用刀叉杀死了她的母亲;在巴尔的摩,一位妇女边等车边读金的小说,忽被一流氓调戏,她立即按小说里的描写如法炮制,从兜里掏出刀子向他猛扑过去,使他一命呜呼;在佛罗里达州,一个有同性峦癖好的医生死在家中,血肉模糊,墙上有用血写成的“谋杀”二字。金得知后大为光火,认为对凶手应该审判两次;一次判他的谋杀罪,另一次判他的剽窃罪,因为凶手杀人留字的方式都是从金的小说《照耀》里学来的。
斯蒂芬·金写了这么多恐怖小说,照理说该是个胆大包天的硬汉了,其实恰恰相反。他胆怯如鼠,什么都怕。他怕死、怕坐飞机、怕黑暗,晚上不亮灯就睡不着,“总是害怕自己惊醒过来,感到有一只潮乎乎的手抓住我的脚脖子”。他也很迷信,怕街角的黑猫,怕“13”这个不祥的数字,如果打字打到第13页,他一定要拚命打下去,打到页码数字吉利为止。不过与鲜血和挖出的内脏相比,他最怕的还是不能写作。他写作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发泄从童年时代起蕴蓄在心中的仇恨和愤怒,所以他身不由己,欲罢不能。一旦停止写作,他就会失去理智,“我害怕自己变成疯子”。
他的写字台上放着一位读者寄给他的礼物:一个大玻璃圆球罩着一个张着血盆大嘴的响尾蛇头,每天上午他面对这件礼物写作一千五百字。他还没有发疯,至少现在还没有,不过迹象表明他的未来是凶多吉少。他是否是心理变态或精神失常,心理学家日后自有分晓。不过在我们看来,在八十年代的美国,在科学技术都充分发达的今天,文坛上竟会出现这种近于疯狂的斯蒂芬·金现象,的确是值得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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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岳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