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在理论上一贯提倡文学性的传记,主张传记写作当文史并重。一九二九年,在《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序》中,他于强调传记应“记实传真”的同时,又提出写作需“传神写生”,即“传记写所传的人最要能写出他的实在身份,实在神情,实在口吻,要使读者如见其人,要使读者感觉真可以尚友其人”。一九五三年在台湾省立师范学院演讲时,也曾通过对《论语》——中国“一部开山的传记”的语言分析,强调了传记“传神”的文学特性,表达了胡适在传记写作上欲使“文”“史”相通的愿望。
然而这只是理智的一厢情愿,在感情天地里,胡适分明更钟爱历史。他一生多次劝告社会名流做自传,被劝者有林长民、梁启超、梁士治、蔡元培、张元济、陈独秀、熊希龄、施植之等人,而他的行为目的则是让这些人“借这个机会把自己做事的立场动机赤裸裸的写出来”,“给历史添些材料”。其中他对梁士治的劝告动机最有代表性:由于此人在中国政治史与财政史上都曾扮演过很重要的脚色,“所以我希望他替将来的史家留下一点史料。我也知道他写的自传也许是要替他自己洗刷他的罪恶;但这是不妨事的,有训练的史家自有防御的方法;最要紧的是要他自己写他心理上的动机,黑幕里的线索,和他站在特殊地位的观察。”史家眼光十分明确。
当然决不仅只于此。从胡适有关传记的文字中我们还可多方领会他的赏鉴标准。《胡适古典文学研究论集》收录《传记文学》一篇,推出两部“了不得,值得提倡的传记”,一为《罗壮勇公年谱》,一为《汪辉祖病榻梦痕录》。至于它们如何可称“了不得”呢?前一部的好处在于“赤裸裸的写实”,后一部虽然简略,却使人读后“不但可以晓得司法制度在当时是怎样实行的,法律在当时是怎样用的,还可以从这部自传中,了解当时的宗教信仰和经济生活。”在另一篇评价《叶天寥年谱》的文章中,尽管胡适看到此作“浮辞甚多”,“骈体尤可厌”,但由于其间存有明末士大夫风气等诸多史料,因此仍称之为“一部好的自传”,可见文采若何,他是并不真正放在心上的,正因为如此,《四十自述》的后半部,以及《我的信仰》、《逼上梁山》,皆系史家之笔,文学性几近于无。黄山书社称之为“文学的传记,传记的文学”,竟是过誉了。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如此,胡适《四十自述》为什么又以小说体为始呢?其实这里恰又显示了胡适在传记写作中的另一特点:记实传真方面的“欲进还退”。胡适传记文学理论的主要基石是“记实传真”。早在一九一四年九月一篇关于传记文学的日记中,胡适已分析了“东方短传之短处”主要在于失真。他所考四条,其一为“太略,所择之小节数事或不足见其真”,其二“……作者大抵率尔操觚,不深知所传之人”,安得见真?其三,“所据多本官书,不足征信。”此后他又曾反复指出,中国传记文学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忌讳太多,顾虑太多,就没有法子写可靠的生动的传记了”,“因为有了忌讳,就有许多话不敢说,许多材料不敢用,不敢赤裸裸的写一个人,写一个伟大人物,写一个值得做传记的人。”在为《张季直先生传记》做序时,他明确提出“传记的最重要条件是记实传真,而我们中国的文人却最缺乏说老实话的习惯。”因此,胡适表现了一种于此奋进的决心。但事情一旦轮到自己头上,就不那么容易了。身为一代学人,胡适为自己做传也不由得感到诸多不便,于是想起可以虚构的小说。他坦白地承认,以小说体写自传,“可以让我(遇必要时)用假的人名地名描写一些太亲切的情绪方面的生活”。然而终究未能成功,《四十自述》还是回归史传,“一些太亲切的情绪方面的生活”也终于略去。读《胡适自传》,以及唐德刚先生根据胡适在美录音整理而成的另一本《胡适的自传》,可发现两书同一特色是多有社会历史材料,殊少儿女私情,辉惶业绩叙述多而“走麦城”之笔寥寥,总不能合成一个情欲灵动、血肉充盈、喜怒哀乐俱全的胡适形象,这就不能不令人想起中国一句老话:“说来容易做起难”,即如胡适这样理论认识明晰,批评中曾盛赞“直书事实”之文的学者,自传的“记实传真”也殊非易事。在这一点上,胡适少了点卢梭的勇气,终于欲进不能,反退一步了。由此可见,说《胡适自传》都是按照“记实传真”要求而写,其实也有不妥,倒是十分熟悉适之先生的唐德刚注意分寸,他老实评价《胡适的自传》也难说“绝对没有笔者‘以己意出之’的地方”,又说,“一切的‘口述历史’,往往都是如此的。甚至古圣先哲,亦所难免”,何况胡适?
读书小札
傅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