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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李渔,字笠鸿,后字笠翁,一字谪凡,别署笠道人、随庵主人、新亭樵客、湖上笠翁等。浙江兰溪下李村人。生于一六一一年(明万历二十九年),卒于一六七九-一六八0年(清康熙十八-十九年)间。自幼聪明,有才学。少时遍游四方,晚年移居杭州西湖,是一个没有功名的布衣之士。

  李渔是明末清初,我国戏曲史上一位有成就的戏曲理论家和有影响的剧作家。他自蓄家班,携至各处献艺,积累了丰富的戏曲演出经验。他的著作很多,计有:《笠翁一家言》十六卷,包括《闲情偶寄》中的“词曲”、“演习”二部;评话小说《十二楼》、《无声戏》(即《连城壁》);长篇小说《回文传》、《肉薄团》大约也是他的作品;他还编有《名词选胜》、《尺牍选》、《诗韵》、《资治新书》三集、《芥子园画谱》初集等。他的戏曲著作,有经他改写的《琵琶记》的《寻夫》与《明珠记》和《煎茶》二折(附载于《闲情偶记》的“演习部”中)。他自己创作的剧本有十八种。其中以《风筝误》、《奈何天》、《比目鱼》等十个剧本合称《笠翁十种曲》比较有名。这些剧本的共同特色是情节新奇、结构紧凑、排场热闹、曲文浅显易懂,适合舞台演出。吴梅说李渔的创作“其科白排场之工,为当世词人所共认,惟词曲则间有市井谑浪之习而已。”(《顾曲麈说》下)日人青木正儿去:“李渔之作,以平易易入于俗,故十种曲之书,遍行坊间,即流入我邦者亦多。”(《中国近世戏曲史》)据《毗梨耶室杂记》载:“笠翁词曲,有盛名于清初,十曲初出,纸贵一时。”可见他的剧作在当时剧坛上的影响。其中有的剧本还流传欧、亚,在国外享有一定的地位。李渔《闲情偶记》中的“词曲部”和“演习部”,专门记载戏曲艺术方面的心得,是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戏曲论著。作者结合他的戏剧创作与舞台实践,对我国自元朝以来的戏剧文学和舞台演出作出了富有创造性的总结,为我国戏曲理论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李渔的“十种曲”中,惟《风筝误》最脍炙人口。其中《惊丑》、《前亲》(即《婚闹》)、《逼婚》、《后亲》(即《诧美》)诸出,直到今天,昆曲、京剧和其他有些地方戏仍在搬演。

  《风筝误》一剧,以关目新奇而又针线细密著称。它以风筝为姻缘的线索,通过巧合、误会等手法编织情节,引出许多逗人发笑的喜剧效果。

  李渔编剧,很注意脱窠臼新意。他说“人惟求旧,物惟求新”,说“古人呼剧本为‘传奇’者,因其事甚奇特,未经人见而传之,是以得名;可见非奇不传。”他认为“窠臼不脱,难语填词”。他的意思是:如欲脱窠臼,就要讲求情节的新奇。他“曲话”中所主张的“戒荒唐”、“戒浮泛”等都与“脱窠臼”有密切关系。《风筝误》一剧,构思精巧,情节新奇,关目布置极见工夫。正如朴斋主人在《风筝误·总评》中所说:写作传奇应当“扫除一切窠臼,向从来作者搜寻不到处,另辟一境”,以期作到“奇之极,新之至”。又说:“讵知家常事中,尽有绝好戏文,未经做到”,因此好的作品应既有新奇可喜之趣,而剧中“所谓事者,皆理之极乎;新者,皆事之常有”。《风筝误》的情节,正是一般作者“搜寻不到”的“家常事”,因此时有出人意外之处,而又在人情物理之中,做到了虽新奇而不荒诞。

  剧中詹烈侯的梅、柳二妾,争风吃醋,一向不和。为避免二妾争吵,詹在起复赴任之前,将一宅分为两院,中以高墙相隔。这本是“家中常事”。然从情节发展上看,却成了产生一切喜剧性的误会的条件。

  戚友先于清明节欲于城上放风筝,乃遣家僮嘱韩琦仲画风筝。适逢韩生“偶感”一律,乃题于其上而与戚生。戚生风筝断线,落在柳氏院中。柳氏强要女儿淑娟和诗一首题于其后。这是“借他题目,写我襟怀”,并无其他用意。戚生的书僮从柳氏处索还风筝,适因戚生午睡,乃交给韩生。这是一“巧”。韩生见和韵诗为女子手笔,询知詹家次女貌美而有才学,猜度必为其所和,思慕不已。于是别作风筝,再题一首求婚诗其上去放,故令风筝断线落入詹家。随即使书僮假戚生之名求之。谁知此次风筝却落入柳氏院中,偏又为貌丑而急色和爱娟拾得。这又是一“巧”。从此,《风筝误》中一系列的误会性的喜剧情节产生了。

  爱娟见风筝而思“风流知趣郎”。乳母为之设计,通其意于韩生的书僮,约韩生晚间去詹家密会。韩生把爱娟当成和诗的女子,喜而赴约;爱娟把韩生当成戚公子,在黑暗中焦急以待。密会时,韩生再求和诗,爱娟却不能和,言谈举止极其粗俗。及乳母持烛前来,照见其丑貌,韩生大为惊骇,狼狈逃归。这就是名出《惊丑》。它是由巧合而造成误会;由误会而构成一出喜剧的。

  《惊丑》以后,不仅原来的误会没有消除,而且又产生了新的误会:爱娟以为韩生就是戚生,韩生以为爱娟就是淑娟。从此,两种误会分两条线索发展。前一误会发展为《婚闹》(即《前亲》),进而演化为《导淫》、《拒奸》;后一误会发展为《逼婚》、《诧美》(即《后亲》)。

  戚补臣给詹家下聘礼,以己子娶爱娟,欲以养子韩生娶淑娟,两对青年都蒙在鼓里。花烛之夜,戚生满以为詹家小姐一定是一位美貌佳人,而爱娟以为戚生就是那晚密会时的韩生。及至揭开头巾一看,原来是个丑八怪。戚生惊讶莫名,佳兴扫尽,加上爱娟露出“风筝马脚”,更使戚生“怒气冲霄”。洞房之内,两丑闹得不可开交。这就是《风筝误》中著名的一出丑戏《婚闹》。它的演出,真使观众为之捧腹、喷饭。

  由《婚闹》而直接演化过来的《导淫》、《拒奸》二出,把一个浪荡子、一个风骚妇描写的淋漓尽致。

  在《惊丑》一出中,韩生得识爱娟的“庐山真面目”而惊悔无及,得出了求配的“三不可”:“一不可听风闻的言语;二不可信流传的笔札;三不可拘泥要娶阀阅名门。”遂赴京应试,中了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旋即被派往蜀边督师,恰巧来到詹烈侯率领的军中。在奏凯班师的宴会上,詹央人作伐,欲以二女淑娟配韩生。韩生误以为就是私会中的那一位,不敢“领教”,托以未获养父戚补臣之命。于是詹乃致书于戚,要求玉成这桩亲事。韩生见戚,戚说已向詹家下聘,韩生大惊。戚夸詹家二小姐如何有才有貌,韩以“耳闻是虚”驳之,并说此女“奇丑难堪,一字不识”,而且“丑声难听”。戚补臣亦以“耳闻是虚”加以反驳。韩生当然不敢说已“眼见”过,真是“哑巴吃黄连”。为怕犯欺君逆父之罪,只好屈从养父的安排。《逼婚》这出戏,喜剧气氛是相当浓烈的。

  韩生入赘詹家之日,结彩张灯,吹吹打打,好不热闹。然而韩生却心理重重,如临深渊。洞房之内,一个感叹闷坐,生怕再睹“真容”;一个背灯静坐,以待新郎启齿。可是僵持局面一直无法打开。直到柳氏亲来,反复劝说,韩生才勉强揭开淑娟的头巾。定睛一看,原来是个美貌佳人,韩生万分惊喜。从此,“风筝误”的误会在他们之间才得以消除。《诧美》这一出,极富喜剧色彩,与《婚闹》有异曲同工之妙。

  《风筝误》取材于“家常事中”,其情节处处引人入胜,做到了“非奇不传”。它是李渔“脱窠臼”出新意的编剧主张的成功实践。

  《风筝误》的又一特点,是结构严谨,不蔓不枝。李渔编剧,主张“密针线”、“减头绪”。他认为“编戏有如缝衣,其初则以完全者剪碎,其后又以剪碎者凑成。”而“凑成之功,全在针线紧密。”以缝衣之理,用于编剧,则是注意“照应埋伏”,务使全篇没有破绽。《风筝误》中每一个人、每一件事以及各人前后所说的话,既有“埋伏”,又有“照应”,确实没有漏洞。这样的细针密线,也与作者“减头绪”的主张有关。明代以来,传奇的情节结构多采用双线发展的方法,往往头绪繁多,旁见侧出,不仅结构松散,也使观场者应接不暇。这种毛病,即使出自大戏曲家汤显祖之手的名著《牡丹亭》也未能避免。而李渔的《风筝误》,却无一多余的人,无一多余的事。虽然也有主线和副线,但二者紧密相连,没有游离的情节。剧中每个人、每件事,都与主角有关,都与“风筝误”的误会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任何一出,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事,都成为全剧的整体而不可分割。

  李渔编剧,很重视宾白。他主张“宾白一道,当与曲文等观。”认为“常有因得一句好白而引起无限曲情”者。明、清时期,文人创作的传奇,宾白处理有两种通病:一是重曲而轻白,好奉定“曲为主,白为宾”的看法;二是如笠翁所说,把“宾白当文章做,字字俱费推敲”。而他们所推敲的不是戏曲宾白,而是骈四俪六,曲雅工整的诗赋。《风筝误》十分注意克服这两种毛病,做到了笔酣墨饱,曲白相生。青木儿说此剧“宾白吞吐之得宜,为其长技”。朴斋主人评《惊丑》一出的宾白云:“信口说来,自成至理,自合声韵,令观者、听者无不解颐,宾白中第一手也。”宾白运用的成功,是《风筝误》的又一特色。

  总之,就编剧而论,李渔在艺术上是实践了自己的主张的。他长于写喜剧,尤其擅长于喜剧常用的手法:巧合和误会。

  但是,《风筝误》也如李渔的其他剧作一样,格调不高,时代脉息微弱,庸俗低级的情趣较浓。这与他对戏剧创作的根本目的的错误看法(“药人寿世之方,救苦弭灾之具”,“借三寸枯管,为圣天子粉饰太平。”)和他的生活道路(乐意扮演帮闲文人的角色)以及艺术趣味低下有密节的关系。因此,李渔的创作远远比不上他在戏曲理论上的贡献。

  《风筝误》的刻本较多。我们以清康熙间刻本为底本,以民国初年上海朝记书庄的石印本为校本。两本字句偶有出入,我们择善而从,不一一作校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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