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是老百姓心目中的大清官,古往今来得到人们不衰的传唱。包拯主张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私情而纵容罪犯。徇私枉法是包拯最痛恨的,也是长期以来中国传统社会的弊病。做人要做正义之人,做官要做包拯那样的官。如果人人公私分明,官官执法如山,世间哪还会有不公道的事情,哪还有黑暗的角落?
主持正义是人应负的社会责任。社会是大家的,而不是某个当权者一个人的,社会的运行和发展与每一个体息息相关,因而纯化社会也是人人有责。只有一个人主持正义,说明正义已经被埋没了;大家都主持正义,黑暗的势力就不敢肆无忌惮地胡作非为。社会上之所以有丑恶的现象出现,就是因为大家都在采取姑息的态度,正义得不到弘扬,邪恶才占据了上风。如果人人负起责任,公私分明地主持社会的正义,那样的社会是光明而前途无量的。
文化局局长张某,坐镇文化局多年,根系庞大。教育局李某,刚刚上任,新官上任三把火。
张某的儿子今年考高中,但分数差几分没达到省重点高中的分数线,张某就去找李某说情,还带了不少的礼物。
李某一看,心中不住地鄙夷,张某人做这么多年的文化局局长了,有事情还不是求我?于是李某沾沾自喜。
不久,李某的女儿中专毕业没找到工作,想让李某托人找进文化局工作。文化局清闲,工资还高。李某一思量,得,前些日子还笑话张某,今天轮到自己了。李
某就去找张某说情,还带了不少礼物。
张某一看,心中不住地鄙夷,李某人做了教育局局长多威风啊,有事情还不是求我?于是张某沾沾自喜。
后来,组织上来了新领导,以“利用职务之便,徇私废公”的罪名分别免去了他们文化局和教育局局长的职务。
张某和李某纷纷自嘲:私公私公,因私废公;公私不明,法不容情。
笑后思量,如果当官就徇私,有权就舞弊,社会将变成什么样子?一个清水潭,几个泥鳅翻来扭去搅乱了清净,别的鱼虾还能安定地生活吗?局里用人就要公开招聘选贤举能,而不应该收受贿赂,安排那些不是正大光明地参与竞争而是依靠特殊关系的“裙带人员”。
公私分明,让你远离灾祸,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人一旦徇私,就会昧着良心做事,一定会受到良心的谴责,问心有愧。即使你铁石心肠不在乎,那么等待你的终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道自在人心,旁观者的眼睛是雪亮的,徇私者不在意自己的良心的疚责,难道也无惧大众的谴责吗?岂不知多行不义必自毙,公私不明,自种恶果。
借力而行--三言两语的人生忠告
权威有时候是纸老虎,要敢于摸它的屁股。
正正当当做人,凡事做到问心无愧,便是圣人。
当公则公,当私则私,切莫假公济私,公报私仇。
为人方正,处世圆滑
《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解释:圆满、圆通、圆熟
圆,yuán①圆周所围成的平面;②圆满,周全;③使圆满,使周全。
【圆满】yuánmǎn没有缺欠、漏洞,使人满意:~的答案│两国会谈~结束。
【圆通】yuántōng(为人、做事)灵活变通,不固执己见。
【圆熟】yuánshú①熟练;纯熟:笔体~│演技日臻~;②精明练达;灵活变通:处事极~。
把事情做得圆满
做事情要做得圆满。圆满是一种境界,原是佛教中的词汇,喻为功德圆满,修行圆满之义,现在引来用做做事情的教义。把事情做圆满,就是不要有所欠,缺有所纰漏;人心要圆满,就是不要恶念丛生,欲壑难填。人生在世要追求圆满的境界。虽说人生不能尽得圆满,可是努力追求总会得到回报,圆满的回报就是心安。
做事情往往有两个不同的角度,一个是自己的内心,另一个是外界的评判。圆满的最高境界就是要在这两个方面都求得圆满,有一个不圆满就是有缺陷。内心的圆满常在自己,自己若是一味的贪求,怎么努力也不圆满,自己若是没有妄念,再难的事情也会尽得圆满,没有纰漏。外界的圆满也在自己,自身的修为。自己若是修为高,纵是为难事,也会化险为夷,归于坦途。若是修为不够,好事也会变坏事,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一条路摆在面前,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走法,因而结局也不相同。同一个人站在那里,不同的人跟他交谈,他会有不同的态度应对。内心不圆满的人,会说:出门即是碍,谁言天地宽?而内心圆满的人会回答:无事日月长,不羁天地阔。一个人如何看待外界,往往发乎内心,内心有波澜,外界自然是惊涛拍岸,内心如止水,外界也会风平浪静安澜息波。
禅家常说,此心常看得圆满,天下自无缺陷之世界。看起来,圆满不圆满只在自心。富贵人嫌弃和尚,和尚不恼,照样含笑和睦;贫苦人分米给和尚,和尚不辞让,照样含笑而纳。在和尚的眼中,世界就是这样,你若不满,世界处处不满,若是你恼了,就会招致辱骂,还是看作寻常的世界,求得自身的圆满,何必庸人自扰呢?
圆满是内心的境界,作用于外界就表现在为人处世要圆通,面面俱到,不能顾此失彼,遗人手柄。圆通是圆满的方法论,圆满是内心中对于宇宙的观点和看法,而圆通就是在圆满的宇宙观的支配下和外界交流沟通方式。一个人抱有圆满的心怀,做起事情就不会求全责备,而是尽心尽力,即使事情不尽如人意,也能坦然淡然处之,不存抱怨。
一个生产领带的企业想在电视上搞广告宣传,负责企业宣传的经理就找到一家广告公司。双方代表在洽谈的时候,就选择广告投放时段上发生了争执。产品公司要在天气预报前发布广告,而广告公司主张电视剧中插播广告。两方争执不下,最后,广告公司固执己见毫不妥协,企业代表一怒之下终止了合作。
企业代表又找到另外一家广告公司,双方就广告投放的时段进行洽谈。企业方面仍然坚持在天气预报前发布,广告公司的客户经理凭以往的经验主张在电视剧中插播。双方又陷入了争执状态。双方展开了拉锯战,洽谈持续了两个多星期。
最后,广告公司的客户经理对企业代表说:“我们可以采取一个折中的方案以获得最大的广告效果。这个广告片子一共是40秒,我们剪辑一下分成两段,一个10秒的,一个30秒的,分别在天气预报前和电视剧中发布,这样一举两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