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节:用人原则的“约法三章”



  当时公司形成了一定规模,也需要更多的人手。当时像我这种不在体制之内的企业,要从容挖人是比较困难的。那阵大学生赴深圳、海南,形成了一股“下海”“淘金”热;但是,用人体制并没有因此而有根本的动摇。许多大学生从原单位出来另找工作,还是留了一手,搞什么“停薪留职”--说到底还是底气不足。不知道有多少人白白地缴送了许多“管理费”,差不多占收入的1/3以上吧,到最后还得下决心辞职--这说明对个人来说,脱离体制的抉择是艰难的。但是,就是在那种环境下,我也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定下了公司用人原则的“约法三章”:

  一、优先招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专科生,当然研究生更欢迎。鼓励他们砸碎“铁饭碗”。有胆量辞职者发放一笔5000~10000元的安家费。

  二、对于在原单位保留关系的大学和大专生,其所谓“管理费”由公司全额或部分代缴;如果他们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有愿意自行“引刀一快”同原单位了断的,公司可以按月应缴管理费数额乘以18个月工期一次性发放给这部分职工,基本上不低于给直接辞职来公司上班的人员安家费标准。

  三、有更好的发展前途者,公司绝不强留,绝不刁难;摆酒相送,友谊长存。

  现在的大学生看到这些优惠条件肯定会长叹一声--俱往矣,那真是“人才”的美好年代呀!

  我的这个“约法三章”,也是参照了其他的一些勃勃兴起的新企业、新公司的用人优惠政策来制定的--听上去是不是气象开阔,大有汉高、魏武招贤纳才的气度?对“约法三章”的第一款我得特别拎出来说一说。第一款的实质,说白了,就是只要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生,有我的感情色彩在里面:我就要正牌大学生,就是冲着他们正规的教育背景、冲着他们均衡的学养、冲着他们的学生味十足!上班穿穿拖鞋、听听崔健的歌,不懂人情世故,落拓不羁,这些都没关系!我相信他们是一座活力十足的金矿,身上蕴含着无限的成长性……

  说到这里,回到你采访那个的正题上来。你那些采访案例里谈的大学生不知道给前辈拎开水,不知道尊重领导,站没站相,坐没坐相,玩心重,自视过高,出言不逊,不遵从考勤制度等等--我也一直同他们的这些恶习作斗争,但老实讲这是一种愉快的斗争,我采取一种简单粗暴的方法来“治”他们的毛病。

  张三你不是总爱迟到吗?那我就给你来个乘数累积法:第一次迟到扣月薪1/30,第二次1/15,第三次1/8,第四次1/4,第五次1/2……扣到第三次他就感到痛了;温水煮青蛙,煮到你痛为止。要是一个月连续6次迟到,我也不累积了,这个月你算白干,我也不至于刻薄到连你下个月工资都扣光的程度。你骂我“军阀”也好,你怪我“管卡压”也罢,你表示后悔认错也行;我既然扣了,绝不发还。你认为剩下二十几天这样纯粹白干也没劲了,那你可以辞职换一个公司……这一招,真把好些个爱迟到的给治好了,也有没治好走了的。

  对那种坐没坐相、站没站相的,我先是警告:这是办公室,不是你家--把你的脚从桌子上放下来!要是这小子恶习不改,下回再被我瞅见,我会二话不说,把他拎到门口扔出去……我绝不婆婆妈妈地搞什么思想教育,因为该受的教育你都受过了,我何必多废话!

  我告诫过员工,同样的错误不能犯第二次,第二次别怪我不客气。我之所以要把这种管理称之为“快乐的斗争”,因为我觉得我是跟一帮可造之才--其中不乏怪才、歪才--在较量。我能够理解他们身上同秩序对抗的天然性,甚至打心眼里喜欢这一切;但我不允许他们做得过分。

  我的干涉更像是禅师的“棒喝”;不过这种貌似“率性而为”的“棒喝”式管理,必须有一个大前提:就是被管理对象应该是有慧根的一群。被管理的各色人等,虽然缺点无数,也难免叫人头疼;但他们中间的大多数,在我印象里都是能够独当一面的,是能够跟我在一个平台上对话的。

  我知道你要让我“打住”,我说得有点离题?不,不,我一点也没有离题。我说这些的目的,就是希望你们在采访这个话题时,少用点“纪律涣散”“不服从管理”之类的材料,拿“缺乏团队精神”来说事。这种说法,客气点说是流于技术层面了;再说得不太恭敬一点,对于某些大学生而言,这种批评等于是抬举了他们。

  涣散狂狷和落拓不羁,某种程度上是才干和才华的伴生物。过多地指责当今某些大学生的涣散、“缺乏团队精神”,免不了被一个错误的假定误导--就是“你有才干,但你恃才傲物,这是行不通的”。这个逻辑有很大的问题:不是说今天的大学生缺少才干,也不是说他们没有资格恃才傲物;现实情况是如今的大学生不会比以前的大学生在管理上带来更多的麻烦--甚至我可以这么说,他们普遍比我们那几届大学生规矩--但是他们很多人显现不出令我惊喜的东西。

  我认为这才是问题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