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佛女孩刘亦婷》一书中有一个“精彩”的段落,这个段落里刘亦婷将自己描述成了一个具有“思维敏捷,勇敢镇定”、“逻辑思维能力强”等优秀素质的中学生。
那天,肯尼迪大法官向大家讲起了一个正在引起争论的案例:一起有可能涉及到侵犯人身权利的搜查事件。这件事即使在最高法院内部,意见也不一致。事件的简略经过是这样的:
一辆汽车在行驶时违章了,被警察发现。警察立刻追了上去,拦住了这辆汽车,并要求车上的乘客全都下车接受检查,并且从其中的三个乘客身上搜出了违禁品。大法官向大家提出的问题是:这位警察是否有权这样做?
在对大法官一片肃然起敬的气氛中,我勇敢地站起来,用镇静的语调谈起了自己的看法:“我认为,这位警察的做法是错误的!”接着,我开始有条不紊地阐述起自己的观点:在这起事件中,违章的人不是全体乘客,而只是那位司机一个人。司机违章,应该受到相应法规的惩罚,但其他的乘客并没有过错。没有理由让其他乘客也跟他一起分担任何惩罚,哪怕只是下车接受搜查……
肯尼迪大法官先是吃了一惊,听着听着,脸上露出了笑容。等我阐述完自己的观点,这位大法官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举起双手大声称赞道:
“Great!(太棒了!)我的看法和你一样,我们不能因为这位警察搜出了违禁品就认可这种违法的搜查,这是我们为了维护美国公民不受非法搜查的宪法条款而应该付出的代价……”
参观结束时,肯尼迪大法官笑容可掬地和我们合了影,并在照片上亲笔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送给我留作纪念。
事后———拉瑞给我写留学推荐信的时候,才告诉我:“你的发言使在场的所有人都吃了一惊,也包括我这个资深的律师和法律专家。因为这个问题讨论的出发点,是美国宪法的第四修正案,那是一条专门保护美国公民不受非法搜查的宪法条款,而你是在对第四修正案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仅凭逻辑思维能力,就得出了正确的结论。”
拉瑞认为我阐述的讨论观点,至少相当于美国大学法律专业二年级学生的水平。而且,拉瑞还说当时我的英语说得无懈可击,思维非常敏捷,我的勇敢、镇定、清晰流畅的表达,句句都打中了要害,就像“钉子钉在脑袋上”一样,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引自《哈佛女孩刘亦婷》增订本 第333页)
这段话粗看起来,大家一定异常惊叹于刘亦婷的“思维敏捷,勇敢镇定”、“逻辑思维能力强”等等,但是,世界上就怕认真二字。我们不妨对这个问题较真一下,看看刘亦婷到底是不是她自我描述的那个样子。
首先,刘亦婷借助拉瑞之口说,“我阐述的讨论观点,至少相当于美国大学法律专业二年级学生的水平”。我对这个说法表示怀疑。所以我就做了个调查,采访了北京人大附中的7个高中生。我给他们讲了那个公共汽车上的故事,然后我也模仿大法官的口气问大家:“这位警察是否有权这样做?”
结果,100%的人都回答警察没有权利这样做。其中有5个人很到位地答出:警察不该随便搜查别人,这样做是侵犯了乘客的权利。
这个调查结果并没有让我感到特别激动,比如认为中国中学生的水平达到了美国法律系大学二年级学生的水平,或者认为他们“在对第四修正案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仅凭逻辑思维能力,就得出了正确的结论”。我认为他们做出这样的回答完全是靠常识,靠这么多年来我们的媒体和教育机构给他们在这方面的教育。
所以我现在诚挚建议所有看过这本书的家长,也不要对我的这个调查完全相信,也去搞一个调查,问一问你们自己的孩子,没准你们也会惊奇地发现,自己的孩子也达到了美国大学法律系二年级学生的水平呢!
回过头来再完整看看这段话,还有另外的疑点,这个疑点就是刘亦婷对于法官的回答实际上并没有答到问题的关键之处。换句话说,也许她直到写那本书的时候也没有弄明白《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究竟是怎么回事。那么,《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到底讲了些什么呢?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一项核心规定就是:
人民有保护其身体、住所、文件与财产之权,不受无理拘捕、搜索或扣押,并不得非法侵犯。除有正当理由,经宣誓或代誓宣言,并详载搜索之地点,拘捕之人或收押之物外,不得颁发搜索票、拘票或扣押状。
简单说,这项规定的实质就是除非有许可,警察不能随便搜身或者搜查住宅。知道这个,我们就容易想到那个故事中警察究竟会有什么麻烦,正如那个大法官说的,“我们不能因为这位警察搜出了违禁品就认可这种违法的搜查,这是我们为了维护美国公民不受非法搜查的宪法条款而应该付出的代价。”
这个问题争议的焦点是警察搜身搜出违禁品的问题。如果不是因为搜出了违禁品,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会认为,这种行为是没有任何道理的。“打碎玻璃的是胖胖啊,阿姨为啥要惩罚我呢?”但是,事情不是那么简单,因为警察搜出了违禁品啊。如果这几个人恰好是恐怖分子的话,警察似乎就更有道理了。但是,美国法律规定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因为这样做侵犯了美国公民不受非法搜查的权利。与公民权利比较起来,搜到违禁品这件事不足为道。就像法官说的,这是一种代价。
所以在这个故事中,所谓司机违法根本就是可提可不提的事情。比如你可以将故事发生的情境改为,几个警察在街上巡逻时,看到某个人神色不对。于是上前搜身,搜出了违禁品。
我们回头看看刘亦婷怎么回答的:“司机违章,应该受到相应法规的惩罚,但其他的乘客并没有过错。没有理由让其他乘客也跟他一起分担任何惩罚,哪怕只是下车接受搜查。” [Blocked Ads]
[Blocked Ads]刘亦婷的回答主要是在一个无关重要的枝节上兜圈子,根本就没有把问题的核心答出来。如果这恰好是一道问答题的话,估计刘亦婷的这个回答是连一半分都得不到的。就是对这样一个回答起来难度本不大,而刘亦婷的回答又大大偏离正确方向的问题,拉瑞给她的评价却高得令人匪夷所思。
怎么解释呢?是美国人固有的技术性赞美吗?还是刘亦婷因为听力的问题没有完全领会拉瑞的本意?或者她对拉瑞的话做了曲解,做了有利于自己的翻译?天知道!
一位网友对这件事情做了如下的评论:
其实这个“哈佛女孩”的经历非常平凡,而且我可以肯定她的口才不是很好。她与那个法官探讨的案例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案例,国内的一些报刊杂志曾经多次登载过类似案例,凡是喜欢读书看报的中小学生朋友们完全可以自如地回答出这个问题。所以,与其阅读《哈佛女孩》,不如多读几遍《福尔摩斯探案集》,这对于发展孩子们的逻辑推理能力,清晰的判断能力和敏锐的思辩能力是很有好处的。如果朋友们有机会进入人才荟萃的领域见识到精明机敏,神采奕奕的政坛高手们过招时的景象,你一下子就会发现她提到的访美时的一系列优秀表现实在太小儿科了,简直不足挂齿。因此我建议心气很高的家长和孩子们多看名人传记是希望你们看得更远一些,走得更远一些。
(引自新浪网读书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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