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坚持法



  在遇到孩子有不良表现或错误、缺点的时候,处理问题的第二个方法,是“原则坚持法”。

  不教而诛是错误的家教举措

  虽然我们主张家长从小不打骂孩子,也主张我们对孩子要和蔼平等,还主张对孩子欣赏、夸奖、鼓励;可是,再和蔼、再平等的家长都会面临孩子的无理要求,无理行为。这时候,不教而诛是错误的。

  什么是不教而诛呢?就是你不教育,不讲明原则是什么,你就说他错了,就惩罚他。你从来没有对他讲过,遇到难题不动脑筋是不好的;你从来没有对他讲过,打人骂人是不好的;他一旦出现这些缺点,你上来就训斥他,这个家长叫“不教而诛”,这是一个错误的举措,是失职而又粗暴的家长作风。而家长要做的事情是:

  明确原则

  首先,原则是明确的。

  过去曾经对孩子明确地说过,现在当孩子错了,又明确地重申一次,接下来在一般情况下不应该退让。比如你讲了,一个人要讲信用,要说到做到。这是个原则。孩子说了没有做到,缺乏意志品质,受到诱惑之后做不到他自己允诺的事情,这种表现应该说是错的。这时候你要重申一点,“你说过了,不做到是不对的”。这就是重申原则。

  坚持,不退让

  重申原则以后,孩子可能还坚持他这个无理的、不合理的要求,作为家长,只要你认为你的原则确实是正确的,态度应该如此:

  第一,已经有过原则;第二,再重申原则;第三,是和蔼不发脾气,同时坚持,不退让。家长要做到这一点。你如果不和蔼,发脾气,你是错的。你要是退让,你也是错的。

  对于一个很小的孩子,按时睡觉是为了健康必须遵循的原则。那么,他到了晚上十二点还要看电视,是破坏了这个原则。你就要重申这个原则。你可以和蔼,可以不发脾气,但是你不能退让。

  局部退让,整体上不退让

  有时还遇到一些这样都很难处理的情况。比如说,虽然你和蔼了,可是你这个坚决不退让与孩子形成非常激烈的僵局,这时候,还有通融的办法。这种通融,主要是针对那些年龄比较小,确实还难以晓之以理的孩子。大一点年龄的孩子总是最终要以互相商量的方式达成共识。比较小的孩子在性格上冲动得很厉害,你不让他在十二点以后看电视他在那儿哭闹,你又不退让。你倒是挺和蔼的,不发脾气,把电视关了,或把电源拔了,或把房门锁了,挺和蔼地走了。可是孩子冲动得很厉害,这时候可能有通融的方式。

  这种通融的方式,是做局部的退让,整体上的不退让。

  僵、僵、僵,你说不让看,他非要看。明明他要看一个小时,你就是不让看一分钟。好,再看五分钟吧。然后你一生气,走了。孩子再看五分钟,自己回房间睡觉去了。这种局部的退让和整体的不退让,有时是通融解决问题的一个非常自然的方式。孩子觉得你没有退让,可孩子也找到了一个台阶。

  名义上不退让,实际上退让

  还有的时候可能比这个还难解决。他要看一小时,你只让他看五分钟。如果他回去睡了,这是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可这是场球赛,他非要看完不行。有可能你的完全坚持原则不退让没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这时候万不得已的方法叫做“名义上不退让,实际上退让了”。就是说,你跟孩子讲,你这么小的年龄,明天一大早起来还要上学,我觉得十二点以后看电视,是不应该的,而且你答应过遵守这一条。我今天不同意你看,这件事你怎么说我都不同意。然后,你就出门了。然后,他就偷偷看了。等你一点钟回来的时候,他已经钻到被窝里,装着什么也没发生,把电视盖得好好的,好像他没看。这是你坚持原则的一定程度的胜利。孩子虽然偷偷地看了电视,但他觉得自己不对,觉得妈妈没有妥协,没有退让,他以后再这样做的时候,就得考虑考虑。

  原则坚持法,对于再和蔼的家长,再平等的家长,在有些时候为了使孩子确实改变一些不合理的、无理的行为和要求,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柔中带刚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