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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北宋几位再婚妇女的生活
在程颐喊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反对寡妇再嫁的同时,却有几位再婚的孀妇,生活没有受什么“失节”的影响,相反过得还不错。
浙江钱塘人宁直,宋真宗时进士,任慈县令,死时儿子宁适尚在襁褓之中,妻子李氏改嫁洛阳人赵州太守任布,把儿子寄养在宁氏宗族中。一天任布的客人问主人,尊夫人李氏前夫的儿子还好吧,把任布问得摸不着头脑,归询李氏,李氏哭着说:我初嫁你时,不愿以小孩连累你,就把他留在宁氏族中了。今听说宁家破落,孩子也不知道流落在哪里了。李氏顾了任家,顾不得孤儿,心中悲苦,不是任布问及也不敢说。任布是“知恩、知道、知命、知足、知幸”,“纯约自守”的人(《宋史·任布传》),富有同情心,可怜李氏母子分离的不幸,花很多钱访求到宁适,收养家中,改姓任氏。任布待他如同己子,让他五岁开始受教育。任布官枢密副使时,要推荐宁适做官,李氏很感动,但是辞谢了。她对宁适说明原因:你是宁家的儿子,亲生父亲死了没地方容留才到这里,你应当自立,以刻苦学习取得功名,这样我死了才能瞑目。宁适听了母亲的教导,发愤读书,考中进士,这时李氏才高兴。李氏亡故,任布对宁适说:以前没有推荐你,是尊重你母亲的志向,现在荐举你,表明你跟我的亲生儿子一样,请你不要推辞了。宁适鉴于继父的诚恳,出去做官。待到任布死,宁适如同亲生父亲故世一样,解职服丧。后来奏闻朝廷,复姓归宗,但宁、任两家欢好如初,世为婚姻(《邵氏闻见录》)。李氏一身兼顾宁、任二家,有信念,善教子,终如其愿。
刘湜,彭城人,家境贫寒,父亲早死,母亲改嫁给一个当兵的。刘湜读书中进士,做官,想到母亲,于是穿着朝服,到兵士家把母亲迎回家中孝养。后来做广州太守,在任二年,以故乡有老母,要求内徙,皇帝体谅他的感情,将他调任徐州太守。他回到家乡,得以侍奉母亲(《宋史·刘湜传》)。这位老妇人前半生艰辛,后半世饶裕。离开兵士家时,记载未言她的后夫,可能已不在世了,否则刘湜对他什么态度,应有交待的。
《岳阳楼记》的作者范仲淹,苏州吴县人,两岁时丧父,母亲带着他再嫁朱姓,朱家管他叫朱说。
范仲淹与朱氏兄弟一同读书,考中明经科的学究科,继父和异姓兄弟待他一定不错。范仲淹长大,知道自己的身世,感谢母亲的抚养,拜别朱家,外出求学,考中进士,当了广德军司理参军,于是迎接母亲到家中奉养,恢复自家姓氏,用了后来通行的名字。范仲淹对待母亲很孝顺,母亲故世,辞官守丧。他经常回忆母亲生前的情况,因她在世时家庭经济不宽裕。后来虽然富贵了,但不愿奢侈。不来客人,家里不吃肉,妻子的衣食,以温饱为满足。可是对待亲友却乐于帮助。他捐田建设范氏义庄,赡养同宗族的亲人(《宋史·范仲淹传》)。
杜衍有一段父死母嫁的痛苦生活。杜衍是山阴人,父亲杜遂良官尚书度支员外郎。他是遗腹子,母亲改嫁河阳钱姓,他从小跟祖父生活。长到十五六岁,同母的两个哥哥以为杜衍的母亲改嫁,一定把财物带到新夫家去了,向杜衍要钱财,杜衍哪有金钱来应付,被哥哥用剑砍伤脑袋,不得已到河阳投奔母亲。但钱姓继父不同于宁适的继父任布,根本不愿收留他,他只好在外流浪,后来得人资助才读书中进士(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
宋仁宗张贵妃之父张尧封,进士,任石州推官,早死,遗下妻子钱氏、女儿(张贵妃)和庶子化基。钱氏要求张氏族人帮助,遭到拒绝,钱氏无法生活,把女儿卖给齐国大长公主家为歌舞伎,自己改嫁蹇氏,生子守和。公主家把张贵妃送进宫中,由仙韶部宫人贾氏教养,当仁宗在皇后宫中饮酒时,张贵妃以俳优演奏,被仁宗赏识,以后大受宠爱,封贵妃,乃父被追封为清河郡王,钱氏受封为齐国夫人,张贵妃兄化基、异父同母弟蹇守和,均得官(《涑水记闻》卷八、《宋史·张贵妃传》)。这是孤儿寡母陷于卑贱生活,因偶然机会而得皇帝恩赏,生活从地下升到天上的。
王博文,曹州济阴人,祖父王谏曾任两京作坊副使。
他幼年丧父,母亲张氏改嫁韩姓。博文好学,中进士,历官地方上的知州、转运使和中央的殿中侍御史。他认为“子无绝母礼”,母亲虽改嫁离去,并不妨碍向朝廷给她请封号。母亲死时,他正在做开封府判官,认为应当像对待没有再嫁的母亲一样,给她服丧,于是向政府请求,解官持服,获准后守丧,除服了才又出来做官(《宋史·王博文传》)。
类似王博文为改嫁母守孝的还有一个郭稹。郭稹年幼丧父,母亲边氏改嫁王姓,生有儿子。郭稹中进士,“学问通博”,“文思敏赡”,官刑部员外郎、集贤校理。母边氏死,要求解官服丧。礼官宋祁认为郭稹的服丧是过分行为,因为边氏到王家生有儿子,已有人给她戴孝,而郭稹没有叔伯兄弟,郭家靠他一人承祠,不应当为出嫁母守孝了。宋仁宗就此事令群臣议奏,侍御史刘夔认为若儿子不为出嫁母亲守丧,则是他们间的关系如同道路上不相认识的人,“则必亏损名教,上玷孝治”,因此应当同意他的要求。仁宗最后也准许郭稹解职,以实现他的守孝意愿(《宋史·礼志》、《宋史·郭稹传》)。
这些孤儿寡母间的相互关系和生活实践,使我们有一个鲜明的感觉,即儿女对寡母的改嫁,通情达理,毫无怨恨,爱护尊重,生养死葬,惟恐不得尽意,惟恐老人心情不舒畅。这些儿女,多是读书人,中进士,为官作宦,有的至参知政事,有的是贵妃。他们丝毫不以母亲改嫁为耻,却以迎养再嫁母为应尽的义务,为人子之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束缚寡妇的思想他们是没有的,事实上也是不承认的。母子、母女的关系,是天然的关系,是任何情况下也改不了的,也得承认的。刘湜、范仲淹、杜衍、张贵妃、王博文、郭稹等人对改嫁母的态度是合于人性的。他们体贴母亲的苦衷,谅解她不守寡的处境和原因,反而产生使她们晚年幸福的强烈愿望,在条件许可时加以实现。事实表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在北宋还没有什么市场,待到南宋逐渐成为人们的行动准则之后,社会对于寡妇的压迫更重了,实际上这对孤儿也不利,也是他们的灾难。
随着“失节事大”观念的流行,对于为再嫁母的守孝制度,朝廷和民间产生了不同的态度。民间尊重出嫁母的大有人在,元代池州人李鹏飞,生母姚氏是妾,受正妻欺凌,出嫁蕲州罗田朱姓。鹏飞长到19岁,知道生母情形,决心去寻找,找了三年才见到。这时朱家正患流行病,鹏飞把母亲接到家中,奉养一个时期又送回朱家,然后经常去探视,母亲死后,每年带领子孙去祭祀(《元史·李鹏飞传》)。政府的态度同民间不一样,变化了。明朝初年,进士王希曾再嫁的母亲任氏死了,他请求守三年的丧,明太祖令臣下讨论,礼部尚书李原名认为,“希曾之母既已失节”,不应当守制三年,只服一年就够了,明太祖同意了他的意见,王希曾的愿望没有实现(《续通典·礼典》、《明史·李原名传》)。为出嫁母守孝观念和制度的变化,显示道学家的伦理观越来越严重,越来越丧失人性,越来越不利于孤儿孀妇,说明封建制度更加反动。由于明清以来严重歧视再婚的妇女,子女不愿意寡母再嫁,而从行动上加以阻挠,及至母亲再婚了,觉得受人歧视,因而对母亲有看法,不亲近。这样轻视再嫁母亲的思想流传开来,很难消除,时至今日,不少青年反对父母再婚,手段恶劣,乃至迫使业已再婚的分离,造成老人晚年的不幸。从这个现实看,这些人的行为和思想远不及好几百年以前的范仲淹等人,不能不说其行为不当,思想陈腐。
一般来讲,男子对于妻子的前夫有一种本能的忌妒,而对妻子带来的前夫的子女则态度不一。有的像任布那样,视之如同自己的亲生儿女,甚或因怜悯之心,超过对己子的待遇;但也有如杜衍继父钱某式的,视妻子前夫的儿子为累赘,拒不收留,或者加以虐待。任布类型的丈夫有男子汉的宽厚胸怀,尊重妻子,从而及于她与前夫所生的儿子,把抚养和教育他们作为自己的责任。妻子见丈夫如此尊重自己和爱护孩子,必然增强对丈夫的敬爱,因此夫妻感情深厚,生活必定美满,会是一个幸福家庭。反之,虐待妻子的前夫子女,妻子心里痛苦,很难增进对后夫的感情,后夫的这种态度还会影响到他的子女与带来的子女的关系,这种家庭难于和睦。男子对于妻子前夫子女的态度,关系着全家生活状态,善于处理的人才会得到幸福生活。而善待妻子前夫的子女,承担抚养义务,是道德高尚的表现。任布类型的后夫对待妻子前夫儿子的热忱负责精神,虽然古往今来屡见不鲜,但是仍值得推崇,因为杜衍继父钱某那样的人也不少见,发扬前者,以杜绝后者,提高我们民族的道德水平。
异父母的兄弟姊妹如何相处,这也是处理好家庭关系的重要内容。张皇妃在得到宋仁宗宠幸后,有条件照顾家人,对同父异母的哥哥和同母异父的弟弟一样给予恩惠,不歧视异父兄弟,把他们看作一家人,实属难得,也是好品质。
处理好妻子前夫子女的关系,处理好异父兄弟姊妹关系,要有一个思想前提,就是承认妇女再婚的正当性,对她们的再婚给予同情、支持,至少要谅解,克服烈女不嫁二夫的腐朽思想。把妇女二次婚姻看成是正常现象,对她的前夫子女就不会另眼看待了,“拖油瓶”之类的观念就不会存在了,家庭关系就会处理好了。
总括全篇所要说的意思:子女尊重再嫁母亲,异父的兄弟姊妹相互爱护,丈夫抚养妻子的前夫子女,是处理家庭人际关系的正确态度,反映道德品质的高尚,是我们民族的一种良好文化传统,需要今人很好地继承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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