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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商人、工匠的服饰礼制与习俗
历史上的商人和工匠的服饰,历朝政府作了一些规定。
汉高祖八年(公元前199年)下令:“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罽。”(《汉书·高祖纪》)规定商人不能穿带有图案花纹的细绫细葛料子制作的衣服,换句话说只能穿没有花纹的低质量的服装。汉朝政府在作出这项决定时,并没有对农民或其他平民的穿着作出规划,这时对商人的“特殊”待遇是限制他们服用华丽衣裳。这是我们看到的有关商人的早期服制资料。
着犊鼻裤男子晋朝法令:“士卒百工不得着假髻。”(《太平御览》卷七一五)西晋妇女喜欢戴假发,男子的情况我们不清楚。这条规定是针对士卒与百工的,士卒身份低于农民,这里把百工与士卒同样看待,而法令里没有提及读书人、农民,显然不能戴假发的只是工匠和士卒,士人和农民绝不会受这个限制,表明百工地位不同于一般的平民。
隋朝关于人们的袍服,着重从料子的颜色上加以区别,政府规定:五品以上官员穿紫色的袍子,六品以下官兼用赤色的、绿色的,没有品级的胥吏着青色的,庶人用白色的,屠户、商人用黑色的,士卒用黄色的(《旧唐书·舆服志》)。品官、胥吏、农民、商人、士卒不同颜色的服装分得清清楚楚。
唐朝初建,天子的常服,沿袭隋朝的习惯,穿黄色的袍子,但渐渐穿赤黄的,“遂禁士庶不得以赤黄为衣服杂饰”(同上)。赤黄色成为皇帝的专用色,士庶不能用,商人、工匠更不必说了。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定制,一、二、三品官,四、五品官,六、七品官,八、九品官各有其服饰,无品级的官吏、庶人、部曲、奴婢许穿绸、、布料的服装,颜色是黄的或白的,还可以用铜、铁制的带子和饰物,不得用金银玉带(《新唐书·车服》)。工商的服色也就在庶人的范围里了。唐太宗又规定,袍子加襴,庶民用白色。唐文宗重申其先人定制,没有官身的人,只能穿粗葛布料子的衣服,用绿色的铜带和铁带。又规定商贾、庶人、僧道不能骑马,商人的老妻才许坐苇篷车,或二人抬的兜笼(《新唐书》)。
后唐明宗天成二年(927),以服制多废坏,规定吃官粮的吏役“只得衣紫皂,庶人商旅只着白衣,此后不得参杂”(《旧五代史·明宗纪》)。商人与农民穿同样的衣服。
北宋太宗下令,县镇场务诸色公人、庶人、商贾、伎艺、不系官伶人,只许穿黑、白二色的衣服,用铁、角带钩,不得用紫色。富商大贾可以骑马,但马鞍不能带彩绘,工商庶人不能乘坐檐子,可以乘车,或二人抬的兜子(《宋代·舆服志》)。对于乘车,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规定,庶民只许坐牛车,车身可以作黑色的装饰,不得彩绘,不许在车前排列仪仗物品(《宋史》)。
货郎图北宋商人的穿着,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比前面说到的所有规定都要清楚一些。他说东京各种职业的人的衣着:“其卖药、卖卦,皆具冠带。至于乞丐者,亦有规格。稍以懈怠,众所不容。
其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装,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谓如香铺裹香人,即顶帽披背;质库掌事,即着皂衫、角带、不顶帽之类。街市行人,便认得是何色目。”(卷五《风俗》)工商中各个行当的人,都有习惯形成的、公认的服装,大家严格遵守,不得破坏。南宋临安的商人着装,据吴自牧的《梦粱录》所载,与北宋汴京人相同,“街市买卖人各有服色头巾,各可辨认是何名目人”(卷十八《民俗》)。
金朝服色制度,把工商包括在内的庶人,许用绸、绢布、毛褐、花纱、无纹素罗、丝绵做衣料,头巾、腰带、领帕准用芝麻罗制作,兵卒准用无纹压罗、绸、绢布、毛褐,比庶人少花纱、丝绵,奴婢又比兵卒少无纹压罗(《金史·舆服》)。
元朝庶人不许穿赭黄色衣服,许用暗花紵丝绸绫罗毛毳,帽笠不得用金玉装饰,靴子不能增饰花样,而皂隶公使人只准用绢绸做衣料,娼妓贱民只许用皂色褙子(《元史·舆服》)。
明太祖朱元璋对农民与商人的服饰有严格的不同规定。农夫的衣服可以用绸、纱、绢、布来做,商人只能用绢、布,而不得衣绸、纱之服,如果农民家里有一个人做买卖,全家的衣着就跌入商人的行列,不能再用绸纱做料子了。农民戴斗笠、蒲笠,可以出入市井,包括商人在内的不事农业的人不许戴。到明武宗时,增加一条禁令,商人与贱民仆役、倡优不许穿用貂皮大衣,它并不涉及农民,显然农民有这个权利(《明史·舆服志》)。
各个朝代服饰制度表明,各种身份的人,百官、士人、农民、工匠、商人、士卒、隶役、倡优都有特定的衣服及其装饰品。工商不同于贵族官僚,也不同于有功名的读书人;有的朝代中工商虽在庶人范畴内,似乎与农民相同,但多数情况下又不能服农民之服,所以就总的情形讲,有异于农民,不及农民;它与士兵、奴隶、贱民等类人也不一样。商人服饰的特点主要有三条。一是只能用低质量的衣料和其他原料,如只能穿粗绸的,生丝制品的绢,棉布,铜或铁的衣带钩,不能穿绫罗绸缎等高级衣料制品,也不能用金银玉石做衣服装饰物。二是衣服上不能有花纹图案,必须是素的,而不能像皇帝、贵族、官员那样有日月山川及动物的图像。三是衣服颜色必须是白色、黑色两种,其他颜色不能用。总起来讲衣服质量是低的。
商人不乏有钱者,有财力制作各种高质量的服装,但政府规定的服制使他们不能凭金钱穿着豪华的衣装。
历朝政府制定服饰法规,强制执行,各种人都不得违犯,特别是社会下层和贱民,监督比较严格。这种监督来自两方面。一是官方的,依法处理。不按规定穿衣,叫作“服色违制”,或叫“服色逾制”,政府有处理办法。如元朝规定:“服色等第,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违者,职官解现任,期年后降一等叙,余人决五十七下。违禁之物,付告捉人充赏。有司禁治不严,从监察御史、廉访司究治。”(《元史·舆服》)一般人要犯禁,得挨57板,服饰被没收赏给告发人。朱元璋特别向民间发出告示,不得在服装、首饰、器物、住宅方面违制,举例指出:“本用布绢而用绫锦紵丝纱罗”,严惩不贷(《大诰续编·居处僭分》)。政府奖励告发者,因而产生另外一方面的监督,即民众之间,高服制等次的人不允许低等次的人穿着本等次的衣服,同等次的人也不愿意看见本等次的人服饰变为高档次。如清初叶梦珠在《阅世编》中所说,若平民出身的读书人没有取得功名,穿上秀才的服装,士人必然“群起而哗之”,指斥他到“无颜立于人世”的地步。在服色逾制中,商人违制,历来是官员攻击和纠正的目标,朱元璋指出的本用布绢而用绫锦的就是指商人。
历朝统治者何以都要制定和执行服饰法规呢?杜佑等人的话给我们解了疑惑。杜佑在《通典》卷六十一《礼典·君臣服章制度》里说:圣王制衣裳,作五色与章服的区别,目的是通过它把人区分为贵贱等第,并据此采取相应的治理原则与方法。在杜佑以前,西汉人王吉说:“古者衣服车马贵贱有章,以褒有德而别尊卑。”(《汉书·王吉传》)杜佑以后,南宋人王在《燕翼诒谋录》中写宋太宗制定服饰制度,是“以别贵贱”。古人的认识是一致的,衣饰制度中尊贵者的质地好,有纹章,是为了表彰他们,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衣装是为区别人们的社会身份和地位,把它作为人的贵贱身份的一种标志。表彰尊贵者及区别贵贱还不是终极目标,它是以此令人思想统一,承认各自的身份地位,特别是老百姓要承认被人治理的下层的社会地位,这就是孔子所说的:“长民者,衣服不贰,从容有常,以齐其民,则民德一。”(《礼记》)明人丘浚说人君治理天下,而使臣民听我治理,与我合作,不在别的因素,就在“爵号之名,车服之器”(《大学衍义补》卷二)。君主以服饰制度作为治理人民的有效手段之一。服饰制度所反映的是等级制度,社会本来就存在各种身份地位的人,统治者用服饰制度把它固定化,法律化,维护等级制,实质上是维护上层等级,而使下层等级屈服。服饰制度是等级制度的产物,又是维护产生它的制度的上层建筑。
《清明上河图》中的劳动者在服制中,商人、工匠的规格低于百官、士人很容易理解,为何低于农民?而农民家中若有一个人经商,全家在服饰上要降低一等,这不明明白白地轻视商人吗?商人有经济条件穿好衣服,偏偏低于财力尚不如他的农民,不就清楚不过地表明政府有意地压制他吗?是的,历代王朝都有重本抑末政策,重农业压制工商业及其从业人员,不许商人穿高贵的华丽衣服,是表示他政治地位低,不买他经济上的账,相反还要通过政治上压制他的经济力量的发展,所以商人的服制,是重农抑商方针的体现,也是施行这个方针的一种手段。这一点,前人早就注意到了。《仁恕堂笔记》的作者黎士宏就朱元璋的服饰政策,说这是“阴寓重本抑末之意”(上海古今图书局辑《古今笔记精华》卷四)。对此,统治者在制定政策时更是明确的。金章宗和参知政事张万公都觉得风俗侈糜,要用分别贵贱的各种制度来制约,左丞守贞因而要求更定服饰之制,金章宗说如果那样做的话,怕要失人心,守贞回答说“止是商贾有不悦者”(《金史·舆服志》),因此不用怕,于是定了新的服制。统治者不顾忌商人的反抗力量,而是考虑怎样压制它,贱商的服制就是这样问世的。
商人有资财,自然要借以改变自身卑下的政治地位,他们往往不怕服色逾制,要同贵人比高低。东汉仲长统说大商人“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后汉书·仲长统传》)。商人没有爵秩,甚至连啬夫、伍长也不是,可是竟然穿着有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图案的贵人之服。东汉正式确立十二章服制度,天子衣服绘画12种天象、动物、器物的图像,三公诸侯是九种,九卿以下官员是7种,庶民没有(《后汉书·志·舆服》),商人穿章服违制,所以仲长统说是怪现象。南朝刘宋中军录事参军周朗说,当时“商贩之室,饰等王侯,佣卖之身,制均后妃”(《宋书·周朗传》),可见商人及其家属在服制和住宅方面都不守定制,好为华丽之服和雕梁画栋之宅。唐高宗给雍州长史李义玄下令,严厉管制服色与丧葬违制的人,因为“紫服赤衣,闾阎公然服用;兼商贾富人,厚葬越礼”(《旧唐书·高宗纪》)。在这里商人是服色、丧葬逾制的主要成员。
明人吕坤说织金妆花衣裳本是王府仕宦人家的品服,但如今“商贾工农之家一概穿着”(《实政录·禁约风俗》),商人又是主要的服色违制者。这类记载甚多,不必胪陈,反正是商人不安于本等服色,竞着新丽之衣,政府禁止,只有一时的效应,不久商人又逾制了,商人与政府在服制上不停地斗争。
以往人们总以“商人奢侈”来谴责他们服色的逾制,如果我们承认商服制度是重农抑末政策和封建等级制度的产物,就不必对商人服装违制那么痛恶了。
着斗笠蓑衣者穿什么衣服,本来是生活上的事情,但历来被人们看得很重要,原来它关系到等级制度的根本问题,具体到商人又关系到崇本抑末的重大原则,所以统治者历来重视,抓住不放,总在服装上整人。由此我们知道服饰制度不是小事,是历史上的重大问题,要认识历史,不可不注意服饰问题,这是我们研究商人服饰史所得到的一个启示。再一个启发是总在服装问题上指责人不一定有道理,你给人统一服装,而人各有个性,各有爱好,各有审美观,你何必多所指斥,乃至归结到政治上,岂非大有“服色违制”的味道吗?然而那是多少年前的老骨董,难道还应当把它视为宝物而舍不得扔掉吗?服饰制度既然表明人的等级身份,人们就以衣帽观察他人的社会地位。这个观念再衍化,就是以人的衣饰的好坏决定对他的态度,穿戴华丽贵重者尊崇之,穿戴平常者鄙视之,而不管其人的品德如何,事业如何。以衣饰取人,作为等级制的服色制度的产物是要不得的,今人不应当再有意无意地使用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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