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05年第9期
底线的失落
作者:俞天白
在这复杂多变的快节奏社会,谁都不喜欢繁琐,总是以简单代替复杂,以关键的衔接词直接进入事物的核心。可如此简化与直击事物核心的方式,却使我感到滑稽以至于悲伤和忧虑!
或许,这是我们这个从人治向法治转化的时代,强化法制教育热潮中矫枉过正所形成的,长驻唇舌,成了习惯用语;或许,某一些人真是这样来理解社会的一种“新观念”。然而,不可否认,本来是一个正确的、急需的,能够展示社会进步的观念和用语,却成了一种顾此失彼的思维定势,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社会的现状并由此产生的种种消极的惯性思维。
这社会现状,就是社会行为规范的底线的失落。
什么是社会行为规范的“底线”呢?这恐怕是不需要我多费笔墨说明的常识:一个社会,道德伦理是基础,法制,仅是执行的手段。法制,拆开来说,是用“法”来“制”约人的行为,不得背离社会行为规范、伦理规范。概括地说,道德规范,就是人类社会活动能否正常运行的底线,也是一个社会赖以维持、发展的底线。父母应该尊敬与赡养,子女应该教育与爱护,公家的财物,只有爱护的义务而没有占为己有的权利,等等,都是代代沿袭,虽有嬗变,却是变得越来越严密与完善的行为规范。如果背离或者跨越了这些行为规范,那就应该诉诸法律,由法律来制约他们,以维护这一条底线的庄严与神圣。
然而,如今这条底线失落了。既然杀人越货弑母杀子,仅仅是因为“法制观念不强”的结果,那么,生活中大量的不涉及法制的立身处世的行为准则,还有什么必要去维护呢?还有什么社会秩序、公平正义的基础呢?社会价值取向还有什么依据呢?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知识经济时代网络化、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受到很大的冲击。一些人受金钱物质等的诱惑,把持不住自己的操守,迷失了做人的基本准则,亵渎诚信,泯灭良知,甚至逾越了守法——这条道德的最后底线,丧失理性,践踏法律。以饮食业为例,饮食卫生状况,直接关乎群众生命安危。但就有人敢拿它当儿戏。媒体上不是时常刊播市场上查获出甲醛发泡的海产品,掺有工业用油的毒大米、毒饼干,矿物油加工的毒瓜子,工业乙醇配制的毒酒吗?留意我们的身边,不是也出现过掺了卫生纸的煎饼、洗衣粉洗过的桃子、用硫磺熏白的馒头吗?除此而外,在经济社会领域,像做假账、提供假证明、造冒牌货、坑蒙诈骗等事也并不少见。各行各业、各种职业都有各自的道德底线,比如干部搞腐败坏了党风政风,教师误人子弟坏了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崇高荣誉,会计作假账坏了账目应有的真实,医务人员乘人之危吃拿卡要毁了白衣天使的形象,普通公民路见不平视而不见、见死不救而没了人味,造食品的掺杂使假坑人害人而丧了良心等等。危害最大的,自然是执法者的司法腐败,此刻,人所固有的同情与怜悯,不见了;执法过程中的“严”,往往表现为急功近利时的权力滥用;利国利民的好事,在他们手下也走了样。
做人要有原则,要讲求职业道德,恪守法律法规,堂堂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做事。这其中,守法是一个公民的立身和处事之本,是公民都应具备的道德品质,是道德的最后底线。当然我们不能仅满足于这个底线,而是要时时自觉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处处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升华自己的道德境界,这样做才是一个有道德情趣的人。